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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关 议 订 专 条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为豫防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日后互有误会,以生疑义,两国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议订下开各款:
    第一、彼此约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添备英文,与该约汉正文、日本正文较对无讹。
    第二、彼此约明,日后设有两国各执汉正文或日本正文有所辩论,即以上开英文约本为凭,以舛借,而昭公允。
    第三、彼此约明,将该议订专条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一齐送交各本国政府,而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请御笔批准,此议订各款无须另请御笔批准,亦认为两国政府所允准,各无异论。
    为此两帝国全权大臣欲立文凭,各行署名盖印、以昭确实。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军两分
    
    (王铁崖 整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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