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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考点精解(三)


    内容:法制史部分(一)
    
    本部分全部为新增考点,主要是考查考生的识记能力,需要考生加强记忆。对本部分的复习,首先要掌握整体框架,也就是了解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为哪些时期,再重点记忆其中的特殊之处,主要是有过重大影响的法律制度和有关事件,例如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在秦朝,首次将“八议”入律的法典是《曹魏律》等等。在本部分分析中,笔者将重点部分列举出来供考生参考。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1.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1)西周时期法制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代法制思想是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礼与刑的关系是出礼入刑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为长期契券,剂为短期契券;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形成嫡长子继承制;婚姻“六礼”与“七出、三不去”制度,区别清楚其中的含义,容易出单选题。如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是指?A纳吉B请期C纳采D纳征。
    (2)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是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铸刑鼎是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分盗、贼、网、捕、杂、具六篇。
    (3)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及汉代的上请和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含义。
    (4)《曹魏律》中的改革、《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北魏律》与《陈律》中出现“官当”制度、《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晋律》与《北齐律》确立“准五服制罪”制度、北魏正式确立死刑复奏制度。
    (5)西周时期中央司法长官是大司寇,秦汉时期是廷尉;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西汉时期设立司隶校尉。
    (6)西周时期形成五听、五过、三刺制度;汉代形成春秋决狱制度。
    
    2.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1)隋代法典是《开皇律》、唐代第一部法典是《武德律》、《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国古代历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2)隋代《开皇律》确立了十恶制度、确立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
    (3)《唐律》中的六杀制度和六赃制度。
    (4)《唐律》区分公罪和私罪、确立了自首、类推、化外人原则。
    (5)《宋刑统》是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等条文作为一门。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宋神宗时设立的专门编敕的机构是“编敕所”。
    (6)宋代确立折杖法,凌迟刑始于五代,元代根据民众的社会地位法律确立了四等人。
    (7)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和赊卖三种,掌握其中的含义。
    (8)宋代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在继承制度上宋代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并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的办法。
    (9)《大明律》在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成为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体现朱元璋“重典治世”思想的是《明大诰》。
    (10)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是《大清律例》,被称为“五朝会典”的是《大清会典》。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是例,注意区别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的含义。
    (11)明朝设立奸党罪,在刑罚适用上实行从重从新原则和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
    (12)唐代三大司法机构是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宋代设立审刑院;明代刑部增设十三清吏司并增设都察院,在各州县及乡设立申明亭;唐代在司法审判上实行“三司推事”制度;宋代设立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
    (13)明代在管辖制度上实行军民分诉分辖制,实行廷杖制度,设立厂卫特务机关。
    (14)第一次以法典形式肯定法官回避制度的是《唐六典》;《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出现于南宋;宋代实行翻异别勘制度和证据勘验制度;明代实行的会审制度是九卿会审;朝审、大审始于明代;清代实行秋审制度,秋审制度是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
    
    3.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
    
    (1)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2)清王朝实行“预备立宪”,设立了谘议局和资政院,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和《重大信条十九条》,其中《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3)《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4)清末确立一系列近代意义上的诉讼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
    (5)领会并掌握治外法权、观审制度、会审公廨的含义。
    (6)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是《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袁世凯操纵下制定的是《中华民国约法》,即“袁记约法”;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是北洋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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