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法2003年命题分析与预测(一)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2003年考试大纲、2003年辅导用书,参照历届特别是近年来律考及2002年首次司法考试命题情况,并结合今年的有关国家司法考试命题新情况,文章对2003年各科命题状况作一分析与预测,以有利于考生有针对性地复习与应试。文章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法理学
法理学在2002年的司法考试中,占了15分;2003年的大纲确定其约占卷面分值的10%~12%,降了3~5分。减少的分数增给法制史。从题型看,除了单项选择、多项选择题外,还会出现任意选择题。其难度不大,但由于该部分理论性太强,以及每年教材观点表述的差异,使得该部分相当容易失分。相对于2002年的大纲而言,2003年作了相当大的调整:法的价值、司法体制、法的传统以及法与社会的有关部分为新增内容,这部分知识点有必要加强复习。但传统的重点内容(如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立法),仍会作为考查重点。
二、法制史
法制史是新增考试科目。分值为10分,中法史部分大致占7~8分,外法史占2~3分。题型大致以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为主,预计应不会出现任意选择题。
对法制史,大纲要求:考生应了解掌握大纲中列出的相关内容,达到前后系统记忆与正确理解的程度;能够对相关法律史料与案例,运用传统法律文化理论知识进行综合分析。由于是首次作为考试科目,所以会着重考查“系统记忆”,不会注重考察理解与运用能力。复习法制史时,注意与部门法学结合。
三、宪法学
宪法学在2002年司法考试中,占了15分,2003年的大纲确定其约占卷面分值的10%~12%,降了3~5分。减少的分数增给法制史。宪法学的纯理论部分,由于体系清楚,内容相对固定,不像法理学那样变化幅度大,所以相对容易把握;但是,其“国家机构”部分的知识点,由于涉及的法条相当多,而且相当零乱,不成体系,所以难以把握,考生相当容易失分。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注意“系统记忆”,将具有相似性的知识点予以总结,抽象出其中的“原则”,以原则指导自己的记忆,而不能“孤立记忆”。另外,“国家机构”一章新增了“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知识点,注意把握。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