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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法治中国时代强音

作者:肖荣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对共和国的法治进程而言,2013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这一年,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第一次大修到“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从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到行政诉讼法23年首次启动修改;从刘志军案公开审理到薄熙来案微博直播庭审……法治建设步履铿锵,奋力向前,都为了一个目标——法治中国。

2013年1月,在谈及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等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将“法治中国”引入公众视野。

一年间,从中央领导的一次次重要讲话到颁布实施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再到一项项重大战略决策,“法治中国”的声音越来越响亮,建设蓝图也越来越清晰: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最高决策层关于实现法治中国的智慧结晶,变成了自上而下的行动指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章部署“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将法治建设提到新的战略高度。以此为节点,法治中国从宏观愿景化作具体方案: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保障宪法实施是实现中国梦最重要的路径,也抓住了依法治国的根本。”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所言,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2013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两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要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这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进一步落到实处。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申宪法的最高权威,要求建立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为法治中国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

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用法律约束公权力,无疑是法治建设重中之重的任务。被老百姓称之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是一部约束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然而,“行政诉讼法实施23年来,‘民告官’走得并不顺畅。”全国人大代表朱良玉表示,要想提振民众对行政诉讼的信心,“亟待制度设计”。2013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正是回应群众呼声、解决行政诉讼过程中现存问题的重大行动。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公正司法的前提,是司法公开。2013年,薄熙来案庭审微博直播、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省高级法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实现联网、全国检察机关开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政法机关一系列备受关注的举措,让世人感受到了中国司法从未有过的开放透明力度,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其中“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等信号尤其振奋人心。“三中全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力度很大,包括改革管理体制,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涉及了各个方面。其中去行政化、地方化的内容让人们对司法公正更有信心。”全国政协委员史小红说。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成为法治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生动注脚。一年间,一批冤假错案得以纠正,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传递出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中央政法委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规定纷纷出台,对人权的尊重正在制度层面和具体司法工作中得以体现。

实施了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也在2013年年尾被宣布废止。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各界人士多次建议取消劳动教养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随即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回应了社会的关切,迈出了司法改革的又一重大步伐。

回望,是为了更好地前行。一年来,法治中国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也在改变中国社会的面貌。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引领下,法治中国,必将在实现中国梦的华美乐章中奏响最强音。

 

来源:《检察日报》2014 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