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留白值得期待
在千呼万唤之下,证券投资基金法总算出台了。对于经历了“基金黑幕”等危机的基金业来说,其中颇有些明媒正娶的味道,当作一个里程碑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基金法出台后,记者参加了一次有关基金法的座谈会,与会者是十余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老总级人物。经过一番慷慨陈词地讲述了基金法的重大意义之后,一些基金公司老总提出,“资产净值20%必须投资于国债的规定被取消是重大利好”、“托管银行80亿元实收资本取消会加大竞争”及“短期融资有操作空间”等热点话题引起了大家普遍关注。
与此前有关规定相比,基金法确实在许多方面留下了空间。例如,根据此前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实践中,这一规定也一直是“铁律”。但是,根据基金法,这一规定就被取消了。事实上,20%的限制也曾经让一些基金经理们比较“痛苦”。毕竟,投资品种的选择是属于技术范畴,进行限制只会让基金经理们在投资时束手束脚。
至于“托管银行实收资本不低于80亿元”的规定也同样并未出现在基金法之中。随着开放式基金发行以来,托管银行已俨然成为基金公司发行新产品的“主宰”。从发行情况来看,数量有限的托管银行确实逐渐成为基金业发展的“瓶颈”,放开如此严格的规定也曾经被基金公司屡次提及。
对于这些想法,目前来看恐怕还仅仅只是一种期待,至于具体会如何演绎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基金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仅从这一条规定来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还不能完全认为就会得到改变了。
根据规定,基金法自明年6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在未来八个月里,有关部门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例如,上述立法留白该如何处置就是最紧迫、最直接的问题。实际上,这涉及到如何将有关法律法规与基金法进行有效衔接,整体实施细则之类的规定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有关部门准确地理解与执行基金法的关键因素。
根据一般法律精神,如若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中没有明文的限制性规定,那么,有关方面均可以运作。例如,目前的一个共识是,短期融资此次没有限制,基金公司就可以在将来实践中运作。但是,如果已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是否该取消限制就成为当务之急。所以,有基金高层人士表达一种态度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这会成为一种呼声,对将来的走向产生微妙影响。
全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