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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所国际法所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动员大会

2015年6月16日陈甦书记主持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活动动员大会。会上陈甦书记从中办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的通知、院领导讲话、到切身体会及对两所科研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等方面做专题动员报告和具体部署。穆林霞副所长及两所职工出席会议。

陈甦书记指出从“三严三实”的意义和内容以及其效果来看,不仅是对党员干部、还是两所科研人员都非常重要。作为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要及时学习和领会中央作出的各项决策和政策,才能做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中办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三严),“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实),是共产党员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也是党员干部修身之本。在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和深化,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此外《通知》中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思想、方案和方法、目标和要求。

“三严三实”的学习和研讨要在个人学习的基础上,分专题分别进行研讨,对此两所已作出相应安排。针对专题一(“严以修身”)李林所长、陈泽宪所长将做专题讲座。针对专题二(“严以用权,真抓实干”),由陈甦书记和穆林霞所长主持,探讨学习和落实“三严三实”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其他事项将按照院部的要求落实和完成。

王伟光院长曾在我院开展的“三严三实”活动上做过重要讲话,对 “三严三实”的科学内涵、形成过程及着力点等作了深入分析。如王伟光院长指出,“三严三实”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期思考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自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系统提出“三严三实”以来,先后五次对“三严三实”进行了论述,深刻阐释了其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主要从四个方面理解“三严三实”的科学内涵。第一,“三严三实”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是我们党的核心价值、独特优势、优良传统。第二,“三严三实”体现了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第三,“三严三实”体现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内在自律和外在约束的有机统一。第四,“三严三实”体现了修身用权律己、谋事创业做人等多方面的统一。

王伟光院长特别谈到,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院干部队伍作风得到显著转变,取得了明显实效。但是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对照“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聚焦点,对照事业发展的需要,我院党员干部中还存在一些“不严不实”的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解决,专题教育能否在我院有效开展,关系到我院的长远发展,关系到我院能否始终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关系到我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和世界知名智库建设的成败。

对于如何深刻把握“三严三实”的实践要求,王伟光院长指出,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始终做到有信仰、敢担当、重实干、崇廉洁,以实际行动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

“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几句话虽容易记,但要了解他的科学内涵、与实践的关联、与党的建设和我们自身发展的关系首先就需要了解其现实意义。“通知”和王伟光院长的讲话中都曾反复提到。一是此此教育活动是2014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和深入。党的教育活动是一个科学的,逐步深入的过程。群众路线教育更多是从组织结构、组织纪律入手(有组织建设和人的建设),“三严三实”更多是人的自身修养和素质的建设。由人这一根本主体逐渐深入到人的信仰、信念、修养等,强调党员干部作为一个个人的素质、党性等的综合素养问题,因此“三严三实”是党的教育活动的深入。第二是严肃党的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作为一个外在规范,要通过人的认知、行为来实现。第三是“三严三实”中首先要抓住“严”,其次要抓住“实”这是组织建设上的要求,是党的建设工作中的关键要素。第四是要加强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战斗力。

其次要了解“三严三实”的实践逻辑。我们不仅要从政治上、学理上了解“三严三实”,同时也要从实践中了解“三严三实”科学逻辑。首先“三严”是从“人”(有组织的人)的角度,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组织的机构中谈人的素质养成和能力建设问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着眼点和发力点。其次从法学研究角度来看,“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是规范问题,是人之外的外来规范问题。能否做到严,要看适用对象——人与规范的要求是否相吻合,吻合的程度越高就越严。“严以修身”就是人的素养和能力建设上,对外要严以用权,对内(自己)要严于律己。因此“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在逻辑上非常合理,有其逻辑特点,要求党领导下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要保持与上述外在规范之间的契合性。“三实”是指作为人作为党员干部是否与其角色定位相符的问题。事实上谋事与做人之间有密切联系,事要由人来做,谋事要实就是做人要实。在党的建设中做人要实是指党员干部要做事,一个人做人实不实就要看其做事实不实。单独提出“创业要实”,创业与有规范的工作有所区别。创业具有开创性、探索性、预测性、风险性等特点,容易务虚。因此“创业要实”前阶要求谋事要实,后阶要求做人要实。是做人实不实,做事实不实最直接的一个考验。因此“三严三实”具有严密的实践逻辑体系。在科研单位如何做到“三严三实”,除了中央和社科院及两所有严格的一般性要求之外,我们自身更应严格要求自己。作为党员、学者,作为一个具体的社会角色,“严以修身”要求我们立场要正确、立场要坚定、能力要充分、素质要全面,而气度和风范也是学者应具备的素质。我们虽非公权力单位,但是也有对别人利益有影响的权力。对内有管理权力,对外有学术权力,也容易滋生腐败。因此“严以用权”不仅仅是对党员,同时也是对普通学者的要求。“严于律己”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要求,要运用规范约束自己、提升自己。“谋事要实”,一是要做实事,作为科研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做虚妄之事,要为法学进步和繁荣做有实际价值的事。二是要实做事,不能心头上想实际上不动或者只说不做,同时也要把事做实,从而在科研工作中真正起到实际上的促进作用,得到应有提高,只有这样“三严三实”教育才不会走过场,而是经过学习和讨论、交流使我们各个方面有所提升,使“三严三实”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中国法学网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