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发财
【摘要】 用诠释学的观点解读马克思的文本,是文本和解读者之间的“主体间性”的活动。马克思文本的“原意”是一个不可把握的概念,也许有但不可知。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哲学在内容上有区分,但在意义上完全没有必要。“走进马克思”仅是对不看马克思文本而妄谈马克思的人的规劝。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用意识形态性来指责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意识形态的偏见;但马克思主义哲学也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被误解为政治理论,剥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政治外衣是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必要。
【中文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哲学;诠释学;意识形态
时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习和研究中,有些人在大力批评现行哲学教科学体系的基础上,认为我们现在所学或向学生所灌输的是高度意识形态化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而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于是就出现了一系列的诸如“回归马克思”、“走进马克思”、“走进马克思”之类的呼吁,要求通过解读马克思的文本去探讨和理解马克思的“原意”,掌握真正的马克思哲学。所以“回归文本”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主流动向。那么,我们应怎样看待这一动向呢?我们又怎样去理解马克思哲学或马克思主义哲学呢?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辞海》哲学分册对“马克思列宁主义”解释如下:
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的统称。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1}
“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的哲学思想体系;“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那么依此类推,毛泽东思想就是中国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代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就包括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中的哲学思想。再让我们看看《新编哲学大辞典》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这一词条的部分解释:
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纵向的历史叙述,也是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历史科学。马克思和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者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开创人。列宁和毛泽东第一大批无产阶级的革命家和理论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重要推动者,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主要体现在他们的著作中。{2}
可以看出,如果理解无误的话,主张区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哲学”的学者,正是从哲学史的角度出发的,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包括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等人对“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而“马克思哲学”则仅仅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哲学思想,也就是体现在马恩著作中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意”。可以肯定的是,要想理解和掌握“马克思哲学”,只有在结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平和他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才能得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这里我们就不得不讨论诠释学的问题了。
诠释学从解经学发展以来,施莱尔马赫把它扩大到一切语言性文本。施莱尔马赫认为,文本的意义与作者的原意是唯一的,诠释学的任务就是揭示作者的“原意”,因为作者的思想是通过语言来表达的,通过理解语言就能理解作者的思想。那么,我们要解释语言的话,就只需要语法学、语义学就行了,诠释学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在施莱尔马赫看来,其主要原因是“语言”和“思想”的差别,语言能够传达思想,但语言并不直接就是思想,而只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这一形式克服了时空上的界限,将作者的思想展现在我们面前,但是语言同时也限制了它所要表达思想,这是因为语言是一种普遍物,当它要表达一种特殊的思想,就很难表达出思想的全部丰富内涵。从更深层次讲,语言只是社会实践的被动产物,而思想虽然也是社会实践的反映,但它并不与社会实践完全同步,可以超前于社会实践,所以语言存在先天的缺陷,总有一些思想是语言不能精确表达的,于是一名叫诠释学的科学进入了世人的眼界。施莱尔马赫认为,只有通过“心理移情”,使读者能够了解作者的精神世界,站在作者的立场来解读文本,才能把握体现在文本中的作者的“原意”。可以肯定,在施莱尔马赫那里,作者的“原意”是客观存在。作者的“原意”是什么呢?就是作者想要表达的“思想”,“思想”无论如何只能是一个主观的东西,通过一种叫语言的工具把思想固定化,是否这一“思想”就由主观变成客观了呢?假设客观的“原意”的存在,但人对文本的解读过程是一个主观的过程,能否和如何由主观认识客观,这依照西方传统哲学特别是德国哲学,是很成问题的。诠释学刚起步就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在狄尔泰、利科尔那里,诠释学还是客观主义,虽然利科尔已经注意到了伽达默尔的主观相对主义。综合胡塞尔的现象学和海德格尔的本体论哲学作出的贡献,海德格尔的学生伽达默尔发展出一了套新的诠释学理论。伽达默尔的诠释学体系是建立在海德格尔的新本体论的基础上的,他把语言视为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认为人首先不是用语言去描述世界,而是世界体现在语言中;“语言性最终是表达全部经验范围”。在传统的认识模式中,主体的认识过程是主体向着客体的单向运动过程,但伽达默尔认为,在诠释学的理解关系中呈现的,应是主体与理解对象的相互影响的互动。理解现象本质上是以“主体间性”为前提的,是主体间的对话和相互理解。在伽达默尔这里,文本的作者“原意”是一个虚假的概念,是不可能的,读者对文本的解读,只是读者和文本的对话,只是读者的“主体性”和文本的“主体性”间的关系。
不管诠释学的科学性有多高,诠释学的客观主义和主观相对主义的对立和分歧能给我们一种方法论启发,我们可以看出其合理之处。用主观诠释学的观点,我们解读马克思的哲学文本,是我们的“主体性”和马克思的文本“主体性”的碰撞,马克思的文本是历史和当时社会现实的结果,而我们也以历史和自身现实为解读基础,对马克思的文本的解读,是解读人的时代对马克思的时代的解读,正如克罗齐所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不同的“主体性”也就出现了不同的解读结果。所以就有列宁对马克思文本的解读而成的列宁主义,有毛泽东对马克思文本的解读而成的毛泽东思想,有江泽民对马克思文本的解读而成的“三个代表”;也有西方学者对马克思文本的解读形成的各种马克思主义哲学,如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弗罗伊德马克思主义等等。这都是各个解读者基于自身的“主体性”对马克思文本解读的结果,当然也有人说是发展,也未偿不可,但我宁愿说是一种解读结果,发展了的马克思哲学肯定不是原滋原味的马克思哲学,这仅仅因为马克思是独一无二的就够了。
笔者也不赞成客观诠释学的观点,因为马克思文本的“原意”是一个很难把握的概念,也许马克思或恩格斯写某篇文章有一个出发点,也确实要表达某种思想,但是这个所谓的“原意”我们不仅仅很难从马克思的文本中获得———这是语言文字的缺陷,也不可能从历史中获得,马克思的写作历史条件是无法重构的,所以这个“原意”也只有马克思或恩格斯知道了。于是,所谓的“回到马克思”,也仅仅是针对那种根本不看马克思的文本而妄谈马克思的人而有效的,仅能作为一种端正学术态度的呼吁或规劝,谈不上别的意义了。对于有志于马克思哲学的学子或研究者而言,除了要认真研读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著外,学习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些都是不同的时代对马克思哲学的反映,我们应该钻研其解读模式和角度,为我们创立当代的马克思———即我们对马克思文本的解读以及我们应用马克思哲学以资借鉴。“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哲学”具有本质的一致性,它们都基于马克思的文本,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概括和对马克思文本的解读,非得去区分什么“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哲学”,对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甚至解读马克思文本都毫无裨益。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有许多重要的事情等着我们去做,没必要把精力浪费在这些事情上。
至于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性的指责,在搞清这年问题,只有先弄懂意识形态的概念。综观意识形态概念的产生、演变和发展的历史。发现意识形态这一概念至少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的:一是否定的方面,即“虚假的观念”:二是肯定的方面,即作为一个描述性概念,是指各种意识形式的有机整体。有的理论家在一种上意义上使用,有的在两种意义上都使用。理论界普遍认为,法国人特斯杜•德•托拉西创制了“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法语词“idéologie”,但是也认为,培根在《新工具》中提出的“四假象说”是意识形态降生的先兆,他的“四假象说”是把“虚假意识”、“错误观念”归对为社会环境影响的最初尝试。洛克催生了“意识形态”概念的产生,在《人类理解论》中阐发了观念学说,提出了与培根相似的“四种错误尺度”,后来又发展为法国启蒙学者反对种种哲学、神学的、道德的和法的“偏见”的批判学说,托拉西继承乃师孔狄亚克的思想;第一次使用了“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意识形态的概念与经验主义哲学有着天然的亲缘关系以及深受法国唯物主义的影响。托拉西认为意识形态就是人对外部世界的感觉经验形成的观念,他认为意识形态不仅有理论上的、哲学认识论上的意义,而且还有着实践意义,因为它也是真正的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和教育学的基础,所有这些学科中的观念如果不能还原为感觉,就必然是虚妄的,不属于意识形态的范围,在这里,意识形态是一个肯定意义上的概念,某种程度上偏离了培根的“假象”和洛克的“错误尺度”。{3}
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唯物主义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领会到的启蒙思想家意识形态理论的批判精神,同时看到了他们在批判旧有思想时所采取的基本立场的不可靠,即对“永恒理性”的盲目,崇拜的庸俗的还原论倾向并不能有效地祛除传统思想的蒙味和束缚,而需另辟蹊径,再寻新的立足点,这样,就连特拉西的“意识形态”(观念学)也将成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中所批判分析的对象之一。的批判性研究过程中,马克思借用了曾被视为有益的观念科学的“意识形态”一词,用来指代遮蔽或歪曲现实的各种思想体系,并从新的立场出发深入分析了不同表现的意识形态和功能以及祛除意识形态达到科学现实的实践路径。马克思自己说到:“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解释。”{4}观念的推导离开社会现实,就会丧失理论应有的自律,与一些鲜为人知的目的合谋,成为蒙昧历史的手段。马克思看到物质生活是人类历史的真正内核,理解历史的科学理论首先应从现实的物质实践中出发,凡是无视物质实践而兀自进行观念上的思辨,在马克思看来都是应该设法祛除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一词不再是一门用理性将各种观念还原为感觉经验的新科学,而代表了与马克思主张的新世界对立的各种思想体系。马克思按照新世界观的基本思路发展出的意识形态理论也不同于培根的“四假象说”,毕竟培根希望用观察和实验的方法来解决自然科学和所有问题已显得过于简单,应用到社会历史领域则更力不从心了。
马克思论述意识形态的著作主要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第一卷,当然,在其他著作中亦有所涉及。马克思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立场出发,论述意识形态的形成机制和社会功能,彻底清算了同时代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再把批判研究的对象由宗教和形而上学转移到了世俗化、商业化、资本化了的资本主义经济生活和其理论表达———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马克思将后者统统视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并着重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中心部分———商品拜物教,展开了意识形态理论的分析,目的是透过表面的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中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多有论及意识形态,但从未给意识形态下一个定义,有人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是各种具体的意识形式———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经济思想、社会思想、教育、伦理、艺术、宗教、哲学等构成的有机的思想体系。在俞吾金教授的博士论文中,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可以定义为:在阶级社会中,适合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竖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而形成起来的,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其根本特征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用幻想的联系来取代并隐蔽现实的联系”。{5}那么,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有否存在意识形态?1902年,列宁在《怎么办》这部广为人知的关于“先锋队政党”著作中,强调了他以阶级性为标志的意识形态的理解:“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这里中间的东西是没有的(因为人类没有创造过任何‘第三种’意识形态而且一般说来,在为阶级矛盾所分裂的社会中,任何时候也不能有非阶级或超阶级的意识形态)。因此对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任何轻视和任何脱离,都意味着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加强。”{6}这说明思想、观念、信念或理论并非由于它们是意识到形态而有缺陷,而是因为它们服务于非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意识形态的虚幻和错误首先来源于意识形态主体的阶级性,而不是意识形态本身。列宁的意识形态理论产生于现实的斗争,并作用于现实斗争,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评和祛除要通过由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武装的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来完成。列宁将强烈的阶级性注入意识形态理论,并实际上将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术语的否定性转化为描述性的,这并不是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背离,而是在革命实践的基础上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的发展。
在我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经济基础,决定了阶级斗争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还存在,虽然已不是主要矛盾,反映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也必会存在并相互斗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其他意识形态的斗争。对共产主义社会来说,社会存在也必然会为社会意识所反映,但是由于经济基础的变化,阶级不复存在,国家和法会逐渐消亡,社会存在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意识与现在相比也会大相径庭,但作为一个描述性概念的意识形态无疑也是成立的。
哲学是不是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不是意识形态?毫无疑问,在马克思那里,阶级社会的哲学无论哪种意义上都是意识形态,第一个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不是意识形态问题的是伯恩斯坦,在他那里,马克思主义哲学无疑也是意识形态。从描述性的意义上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作为思想上层建筑,也是意识形态。作为“虚假的观念”来说,他不是意识形态,因为它虽然诞生于资产阶级社会,但它是一种无产阶级思想,从某种角度来说,它既属于它的时代,也超出它的时代。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后的世界格局现实———资本主义没有轰然倒塌,而显得大有活力,我们肯定得说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都是意识形态,为了便于理解和统一,笔者认为也应该肯定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意识形态。
指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形态的人,可能本身对意识形态的概念的理解就有偏差,虽不说是偏执的。他们可能不仅仅把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否定的概念,还以为它总是与社会对立的或仅仅是属于政治斗争的概念,于是乎,某些自诩跳出三界外,不在红尘中的政治冷漠者,就会攻击我们的教科书体现出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强烈的意识形态性。
政治自古以来就是哲学研究的范畴。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篇》、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论》等等都是政治名篇,现在还在深刻地影响着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但这些人都不是政治家,他们只是用哲学的思维方式来思考政治问题,至于他们的理论是否具有实践意义,这是一个政治实践的问题。随着政治理论的不断发展,它也象其他自然科学那样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形成了独立的学科。马克思也认为哲学属于意识形态的形式,但是哲学不比政治思想、道德思想那样直接,它是最间接的意识形态形式,与统治阶级的意志关系最远也仅具有很隐蔽的阶级性或政治性。哲学来源于具体科学,但它对具体科学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提供方法论指导。用哲学的思维来指导政治是必要的,但是把哲学也认为是政治理论肯定是错误的。其实,可以认为《毛泽东思想概念》和《邓小平理论》是政治理论,因为它们是我党对我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思考和总结,虽然它们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秉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但它们的重要内容不是哲学,而是政治理论。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他的政治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学说,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市场经济时代,人们关注的焦点是经济发展,政治相对不关心,更加上出现的一些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影响了政治的形象,使政治相对被冷漠,政治理论也就很难引起广泛的兴趣。如果哲学因为被误认为政治理论而受到不利影响,这是殃及池鱼,是无辜受累。哲学不是政治理论而是基础理论。黑格尔哲学在当时德国的地位和尔后的遭遇为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我们可以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政治服务,但绝对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化,这样只会导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窒息。所以剥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政治外衣,是真正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务之急,也是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这是鉴于哲学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和作用说的。
【注释】 作者简介:周发财(1978—),湖南人,西南政法大学2002级哲学专业研究,主要从事哲学研究。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0031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0031,China
【参考文献】 {1}辞海.哲学分册(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12.
{2}孙云,孙镁耀.新编哲学大辞典(M).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1991.65.
{3}俞吾金.意识形态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15—23.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3.
{5}俞吾金.意识态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129.
{6}列宁选集(M).第一卷,256.
【期刊名称】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