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众议院中的议会党团
捷克议会实行两院制。议会党团只活动于选举产生的众议院(下院)。对于捷克来说,议会党团是一个新事物。在社会主义时期,议员个人是捷克斯洛伐克联邦议会中的基本活动单位。捷克斯洛伐克发生剧变之后,议会中出现了议员组成的政党集团,但是,由于缺乏资源和经验,这些政党团体也只是议员结成的松散组织,目的是交流观点和作出决策,但却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即便是以党派身份当选的议员也保持着高度的独立性,其在议会中的活动并不代表特定的意识形态,也不对本党的执行机构负责。故此,议会政党团体分裂,大量议员离开一个议会党团加入到另外一个议会党团,或者游离在所有议会党团之外,这些现象是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大会的常态。
捷克斯洛伐克分裂成两个国家后,捷克共和国新宪法充分肯定了政党在政治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宣称“捷克的政治体制以自由自愿组建的民主政党以及这些政党的自由竞争权利为基础”。只有被纳入政党选举名单的候选人才有可能通过选举进入众议院,而且,议会党团可以享受国家补贴。这大大刺激了议会内政党组织的发展,一些政党议员为了获取国家补贴而结成了党团。鉴于在实行多党议会制后捷克政党林立,为了避免众议院中党团数目过多,1992-1996年的议会规定议会党团的最少议员人数为5名,1996年改为只有10个或10个以上的议员才能组成议会党团,同时明确指出,如果组成议会党团的议员是在不同的政党选举名单下当选,那么此议会党团无权享受国家补贴,并且,如果不经众议院全体大会批准,也不能以党团名义加入众议院其他机构。
捷克相关宪法法律以及众议院程序规则赋予了议会党团在众议院中的核心地位。议会党团可以享受国家资助。国家对议会党团的资助包括在议会大厦里的办公室、专用汽车、每个党团每月600多美元外加党团中每个议员每月75美元。议会议事日程由议会党团与议长共同商定。放弃议会党团成员关系的议员影响力也随之下降。议会各委员会中的位置以及委员会主席职位都是根据议会党团的建议进行分配。根据议会规定,委员会主席属于议会的多数派,而委员会中的位置是按照议会党团的人数进行比例分配。议会党团全体会议是议会政党的最高决策机构。在议会会期期间、议会全体会议召开之前、议会委员会召开会议之前以及就有争议的修订案或动议进行投票之前,议会党团都会召开全体会议,通过内部协商形成党团的一致策略。尽管相关政策领域的议员会影响议会党团的决策,议会党团领导层以及本党的政府部长也会对决策过程进行干预,但是,议会党团全体会议拥有最终决定权。如果在某个议题上出现分歧,通常是议会党团全体会议以投票方式决定党团立场,一旦作出决定,议员就必须服从。
尽管捷克议会党团历史短暂,但党团内部却表现出惊人的凝聚力,尤其是执政联盟的议会党团。所谓议会政党的凝聚力是指,在特定形势下,议会政党成员为了达成政党目标而统一行动的程度。通常议会党团的凝聚力通过党团成员投票的统一性来衡量。由于捷克实行的是议会制,没有议会多数支持的政府就无法执政,议会的不信任投票也可以把政府赶下台,这就使捷克议会党团的凝聚力至关重要。议会党团凝聚力的获取首先是源于党团内部成员信奉的共同意识形态的粘合作用。议会党团是由同一政党或意识形态相近的不同政党议员组成的团体,共同的理念促进了行动的一致性。其次,一些政党逐渐形成了党内冲突管理机制来增进党团内部团结。此外,执政联盟的议会党团维持团结统一局面也得益于它们的执政地位。一方面议会党团是有抱负的政治家进入内阁的途径之一。另一方面,议会党团也是获取行政机构较高职位的途径之一。尽管从理论上,凝聚力也可以通过政党纪律来获取,但是,在捷克,由议会党团领导层或议会外政党执行机构强加的纪律有时却会导致党团的分裂。如极右翼政党共和党党团就因为惩戒违背政党路线的成员而导致分裂。
(作者: 王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