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和逻辑性发展
民主、法治、人权和宪政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崇高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争民主、求解放、搞建设、图发展、谋幸福的长期追求。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1997年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基本治国方略,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十年来,我们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改革司法体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就:
——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并把“三者有机统一”规定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历史任务,并将“三个文明”载入宪法,确立了“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战略构想。
——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将其载入宪法,使之成为一项宪法原则。
——提出了“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并将之确定为执政党在新时期新阶段治国理政的重要执政方式。
——提出了完善党和国家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使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具有了制度化的保障。
——提出了“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理念,并将之置于实行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首要”地位,突显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崇高的法治地位和至上的法律权威,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原则的基本要求。
——提出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高质立法的要求,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成绩斐然。
——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法制改革的任务,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果。
——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在政法机关开展广泛深入的法治理念教育。
——提出了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以及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尤其是在党的领导下,在“三者有机统一”原则和思想的指导下,从实践中探索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循序渐进的成功模式,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路径、内容、原则更加清晰了。主要表现为:
1、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上,由“党政分开”向“三者有机统一”转变,即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党政既要适当分工(在职能和权责分工上,党与行政分开、党与司法分开、党与企业分开等),也要适当融合和统一(党与国体融合、党与政体融合、党与人民融合、党与政治融合、党与意识形态融合等)。在统一的前提下分工,在分工的基础上融合或统一;在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总体统一,在职能上、权责上具体分工。
2、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上,由解构主义向建构主义转变,由制度改革向制度建设转变,由先“破”后“立”向先“立”后“破”、“立”而不“破”、边“立”边“破”转变,由主要是“先改革”后“变法”、可以突破宪法和法治进行改革,到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在法治的轨道上,通过宪法的修改和法律的“立、改、废”以及其他制度改革、机制完善,通过推进依法治国来实现转变。政治体制改革既推进制度的改革,也重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社会主义宪政架构下,按照“三者有机统一”的要求,使体制改革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紧密结合,协调发展,有序推进。
3、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上,由比较注重政治体制的单一改革,向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政党制度与政治体制的协调改革与完善转变,由比较侧重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到既注重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也注重对民主政治制度(从高层到基层民主,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国家民主、社会民主,从选举民主到协商民主,从直接民主到间接民主等)、法律制度(修改宪法,法律的“立、改、废”,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改革行政体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制度;改革监督体制,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地方和行业的依法治理)、行政体制和机构(转变职能,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等系统改革的转变。全面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体制配套改革。
4、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上,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分阶段有步骤地依法进行;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法治统一和宪法权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通过对1997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以来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内容的大致描述,可以清晰看到,依法治国这个概念已经不能完全包容并科学解释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发展的创新成果,需要研究和回答以下一些重要问题:如何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三者有机统一”;如何在“三者有机统一”原则的指导下,努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与经济制度建设、文化制度建设、社会制度建设协调发展;如何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从多种途径和各个层次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保证宪法的实施和遵守,实现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如何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推进民主立法,完善行政执法,确保公正司法和法律有效监督,加强法治宣传,强化法律实效,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应当用一个更具包容性、更有解释力、简洁明快、在国际上可以通行的上位概念,来概括、表达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成就的内容,引领中国未来民主法治的发展,落实“三者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这个概念就是“社会主义宪政”。因为“宪政,是一个比法治或法治国更高的抽象概念”。
社会主义宪政就是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政治前提,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本质特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以执政为民、尊重保障人权和实现人的全面解放为宗旨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