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八大:发展党内民主的范例
2003年6月30日《学习时报》发表了《“八大”在党内民主上的两个制高点》一文,介绍了中共八大在代表发言和“出人意外的民主选举”两个方面所展现的民主精神,读后给人以启发。其实,八大之所以能够展现这样的民主精神,并非完全“出人意外”之举,而是和当时全党对于发展党内民主所达到的较高认识水平有着重要的关系。本文拟就这个问题再补充些材料,以作进一步的探讨。
大会主报告关于扩大党内民主的阐释
中共八大的主报告,即中央委员会向大会的报告,一共有三个:一是刘少奇作的政治报告;二是周恩来作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三是邓小平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除了周恩来的报告主要讲经济建设问题外,刘少奇、邓小平的报告都对发展党内民主作了较多阐述。
刘少奇在政治报告的第四和第六部分,两处都有关于扩大民主的论述。其中第四部分讲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强调“进一步扩大民主生活”,是“目前国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任务”。第六部分重点探讨了党内民主。报告指出:随着革命的胜利和国家状况的变化,党本身的状况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为了使党的领导符合客观实际,便于集中群众的经验和意见,为了“尽量不重复已经犯过的错误,并且尽量不使小错误变为大错误”,报告郑重提出,“必须在党的各级组织中无例外地贯彻执行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扩大党内民主。”对于如何扩大党内民主的问题,报告强调了三点:一是“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在适当的集体中经过充分的讨论,容许不同观点的无拘束的争论”;二是“每个领导者都必须善于耐心地听取和从容地考虑反对的意见,坚决地接受合理的反对意见或者反对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三是“对于由正确动机、按正常程度提出任何反对意见的任何同志,必须继续和睦无间地共事,绝不要采取排斥的态度。”
在大会政治报告基础上形成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吸收了报告的一系列基本判断、分析和结论,并作了概括,既是对政治报告的浓缩,同时又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报告的内容。决议在讲到扩大和发扬党内民主问题时,特别提出要“善于听取同级的和下级的不同意见,善于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组织关于政策问题的自由、切实的讨论,在纪律许可的范围内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允许下级向上级提出异议。”决议指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生动活泼的党的生活,我们的领导才不致犯了错误而不能及时地改正。”
邓小平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扩大党内民主作了较多的论述,中心意思是“促进党内民主的高涨”。在论及克服官僚主义问题时,他提出:“必须健全党的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使党的和政府的下级组织,有充分的便利和保证,可以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使党和国家的各种会议,特别是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争论的讲坛”。在讲到监督问题时,他说:“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邓小平在报告中还分析了领袖对于党的作用,指出“对于领袖的爱护——本质上是表现对于党的利益、阶级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的爱护,而不是对于个人的神化”,“我们的任务是,继续坚决地执行中央反对把个人突出、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使党的民主原则和群众路线,在一切方面都得到贯彻执行。”
大会通过的新党章 关于保障党内民主的规定
“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毛泽东在八大期间讲的这句话,一针见血地点出了斯大林犯错误的体制原因。有鉴于此,为了从制度上保障党内民主的实现,八大通过的新党章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
一是重申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委制是集体领导的重要制度。新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邓小平在修改党章报告的第三部分对加强党的集体领导问题作了重点阐述,提出要反对“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凡“一切提到会议上的问题,都必须经过讨论,允许提出异议。如果在讨论中发现重大的意见分歧,而这种分歧并不属于需要立即解决的紧急问题,就应该适当地延长讨论,而不应该仓促地进行表决,或者生硬地作出结论”,强调“只有这样,党内的民主生活才能获得真实的保证。”
二是决定把全国县以上党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新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省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县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三级代表大会每年开会一次。常任制的实行,使各级代表大会成了党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关,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要经过代表大会讨论,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由于代表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因此就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党代会常任制的提出,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探索。
三是在党的上下级关系和组织制度上,新党章增列了以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研究他们的经验,及时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凡党的政策,“在党的领导机关没有作出决议以前,党的下级组织和党的委员会的成员,都可以在党的组织内和党的会议上自由地切实地进行讨论,并且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建议。”
四是鉴于“党的领导人选对于党是否犯错误有重要的关系”,开始酝酿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八大党章增加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人”的条文。这是针对毛泽东多次提出适当的时候自己不再但任党的主席以及不再担任下一届国家主席的意见而制定的。毛泽东还建议修改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连选只得连任一届。这也是党内民主在制度建设上的一个有益尝试。
大会期间毛泽东等领导人 关于发展党内民主的谈话
八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邀请了世界上56个国家的共产党、工人党、劳动党和人民革命党的代表列席大会。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在会议期间,共同或分别与这些代表团进行了多次谈话,有时一次谈话长达3个小时。谈话中关于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的若干重要观点和主张,至今读来仍发人深思。
1956年9月24日,毛泽东与南斯拉夫代表团会谈。在谈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不足时,指出:“人民意志统一对我们有利,使我们在短期内能实现工业化,能对付帝国主义。但这也有缺点,就在于使人不敢讲话”。他说:“我国很少有人公开批评我,……我和中央其他同志平均每天都能收到三百封信,其中总有几封信是批评我们的,但这都不署名,或署假名。他们并不怕我整他,而是怕周围的人整他。”为此,他提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想些办法扩大民主,要使人有讲话的机会,“我们政治局的同志都在考虑这些问题”(《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27页)。在谈到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时,毛泽东说:我的方针是两个主席都辞掉,想做一些科学研究工作,做名誉主席和政治局委员就可以了。但现在同志们都不赞成我下台。我说,拖几年也可以,所以设了四个副主席。
八大期间,刘少奇3次陪同毛泽东会见外宾,8次单独会见外国代表团。9月24日和25日,在与比利时共产党代表团和印尼代表团谈话时,他就如何对待党内不同意见,如何在处理不同意见时发扬民主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指出:党内经常有意见分歧,这是正常的,要允许各种不同意见发表,错误意见也要让它发表。他说,从前我们党内有一种办法,就是不准人家保留意见,一定要他放弃意见,现在我们觉得这样不大好,心里不服就可以保留。他说,一个党没有人反对是不好的,一个人没有人反对也是不好的。思想认识问题,要展开讨论,不能简单解决,不能采取粗暴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压制,愈压制就愈不好。
周恩来在八大期间单独会见了8个外国党代表团,并就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发表了重要意见。在与匈牙利劳动人民党代表团谈话时,他说:我们的制度是优越的,但也有缺点,如太集中。又如一党制,这本身就包含着它的阴暗面。因此,我们要自觉地扩大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才是可靠的。对于如何减少和纠正缺点、容纳党内不同意见的问题,周恩来也发表了深刻见解,指出:犯错误不好,但可以从中取得教训。资产阶级专政时,两党轮换上下台,这样还有一个比较。杜鲁门下台,艾森豪威尔上台,杜鲁门并没有被消灭。我们无产阶级专政,为什么要把不同意见的人消灭呢?他提出,要在党内保存一些不同意见的人,让他们发表意见。否则,把耳朵塞起来,不听不看,党的领导就会硬化。
总之,正如八大闭幕时《人民日报》社论所指出的:八大关于党的生活的讨论,“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大会关于党内民主的规定和阐述,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保证党内有真正的而不是形式的民主”。可以说,扩大和发扬党内民主,是贯穿整个八大的基本精神,也是八大的一个基调。八大也必将作为弘扬和发展党内民主的光辉范例而载入党的史册。
(文中引文除已注出处外,皆见1956年9月17、18、27、28、29日《人民日报》。)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