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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法学名家论坛法学教育分论坛暨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9年年会会议综述

2009年4月24日下午2点30分,由《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委会、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首届中国法学名家论坛暨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9年年会”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顺利召开。本次分论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欢迎仪式,由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立民教授主持,第二个阶段为大会交流,由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主持,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专家、学者共计30余人出席了会议,百余名学生聆听了会议报告。

本次分论坛的主题“共和国的辉煌与法学教育”,从新中国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社会发展与法学教育三个议题方面邀请嘉宾进行了主题发言,与会专家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少华教授作了题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六个转向”的主题发言。他阐述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六个转向,提出了正在采取和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1.教育在中国充当了宗教角色,从这个角度来说,他认为中国法学教育在充当宗教角色的时候,已经从党国一体意识和以阶级斗争为纲意识向法制的意识形态的转变,意味着中国法学教育从为政党服务转向到为个人服务,为社会服务。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利益博弈的时代,法学工作者已经开始为企业、为社会、为个人呼喊,比如劳动法的立法过程就出现这种情况。2.中国法学教育从“师俄”之长到博采众长的转向。“师俄”之长包括1952年的建立的政法院校的模式,及80年代初学习苏联经验,之后我们逐渐转向对英美法系学习的“博采众长”。3.教育方法和研究方法过程中,原来的依法论和建构论已经转向为以法律解释论为主导的研究方法和主导方法。法学家们在教育过程中更注重对法律的适用和解释。4.法学教育的重镇的转向,80年代出现的法学教育重镇有长春、北京、武汉、重庆,如今法学教育重镇已经开始向东南沿海江浙一带转移,南京、杭州、上海。江浙沿海法学教育已经迅速崛起,法学教育重镇开始向东南移动。5.法学院的治理结构方面,院长的任命机制从内部晋升变成竞争上岗。法学院是法学教育的载体,法学院的院长任命发生了改变,从30年代的内部晋升变成社会招聘制,而且再过三十年竞技上将变成正常的方式。这意味着法学院形成了竞聘的新模式,法学院开始竞争,形成了类似经理人市场的“院长市场”,作为院长要向全国同行负责,法学教育日趋激烈。由于院长任命机制这一变化,可能会推动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6.大规模的法学教授流动。这意味着新的阶层即法学家阶层的形成,使法学家从以前依附一个单位变成独立的阶层。总体来说法学教育的六个转向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情况。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则针对现在中国法学教育所面临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提出了完善教学方案、培养环节的建议。他指出今年法学教育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法律硕士产生新的类型,法学专业毕业生可以考法硕。虽然这是法律硕士的变化,但是它导致了一个关键的变化。到目前为止,法学研究生是学术型的培养,法律硕士的培养是职业型的培养。其中法律硕士又分为两类,一类是过去的面向非法学的招收的称之为“复合型”法硕,另一类是面向法学本科毕业生的“专门型”法硕,即professional J.M。专门的法律硕士的增加,是为了减少法学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今后专门型和复合型这两类法律硕士就成为高级法律人才培养的主流渠道,一增一减,对整个高校的影响很大。相应地,教学培养环节会有很大变化,包括教学方式,课程结构会有很大变化。他认为,要改变教学培养环节,首先要回到法学的原点,即法学的特点。他用五句话来概括:第一,法学是最古老的、最早进入大学教育的社会科学。没有法学院,就没有大学。因为法学是职业型的知识,必须进入大学这样的专业场所,他比较反对没有场所的法学教育。第二,法学不仅是通识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学实际上还具有职业背景,是职业化学科。第三,法学特性来讲是世俗的,具有实践性、应用性特点,需要临床训练。德国的法学教育就称为法律训练。第四,法学有独特的知识构成,社会科学中唯独法学有三个研究对象——规则、事实、价值,因此产生三个研究方法、三个法学流派,其中最重要的是规范、实证、分析。法学教育本身应根据规范实证分析的特性展开法学教育训练。我们称之为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第五,法学的教育主体是成年人,是大人的学问,不能从娃娃抓起,只有成年人能领会法律的真谛。他非常支持学生在本科后的深造,这样才能更好的把握法律精神。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的现状,并随后针对法学教育所面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中国的法学教育现在面临着三大问题,一是法学教育的理念问题,(1)法学教育的层次不清楚,教授给博士、硕士和本科上课不知如何上,本、硕、博的授课内容没有明显区分,法学教育和学科建设的关系不明晰。(2)法学发展的速度和规模、素质和质量法学界也有争论。法学教育理念的也不清楚。二是法学教育的目标不清楚。很多人提出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是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国际化人才、学术型人才等等,法学培养目标至今尚未形成共识。三是法学教育的体制和机制问题,他归为“三个口”问题:(1)入口的问题:研究生培养存在多层次、多标准、多入口,有法学、法硕、政法干警等多入口。(2)培养口的问题:因为入口不清,有多个培养方案,法学、法硕、政法干警的培养方案等。传统法学教育培养主要是以学术性人才培养为主,法学课堂上有充分的价值判断,但对能力的培养注意不足。(3)出口的问题:600多所法学院系即便是优秀的法学院,出口跟实际的需要发生了一些冲突。

针对法学模式创新的三大问题,法律教育创新对应三点:1.观念上的更新,包含三个方面,(1)法律人才的培养要以应用型、职业性人才为定位,定位要清。(2)法学教育重心要上移。本科法学教育将来要适当考虑转向,更多以硕士为主。(3)法律硕士应该成为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主体。传统法学硕士的培养在新一轮改革中要适当进行调整。2.目标上的更新。第一个层面是,要把法学教育的三个层次清楚地分开,博士层次就是学术型教育、硕士层次以高层次应用型法学人才为主的培养、本科层次通才的培养。第二个层面是培养的目标,有两个:一个是狭义的职业共同体为目标,指法院、检察院、律师、法学教育等。传统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狭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养。另一个是广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社会需求非常大的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金融、社区服务、NGO、私营企业、外资机构等。3.机制上的更新,就是对应的“三个口”进行相应改革:(1)入口:统一规格、统一标准,他建议取消二学位,把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统一起来,适当的时候取消法学硕士;(2)培养口:三年制和两年制的问题。法律硕士为两年,对应广义的职业共同体人才;法学硕士培养为三年,主要是培养狭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才,称为“以学术训练为基础的职业训练”。(3)出口:要与目前的招生体制改革对应起来。他建议将来改革方向是,只有法学院的学生能考司法考试,这样狭义的职业共同体人才的就业就有保障,广义的职业共同体人才则到市场上自由竞争。

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汤唯教授进行了题为“法学教育研究之重要性的思考”的主题发言,对法学教育本身进行了评价。她说,之所以作这个研究,主要源于法学教育本身应有问题意识和规律可循,而目前对法学教育的研究还不足。法律教育工作者肩负双重身份、双重任务:一种身份是专业教育职能——专业教师;另一身份是教育专家或教育管理者——院长、处长甚至校长。她认为法学教育研究之研究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法学教育研究还必要薄弱,就法学教育研究本身的重要性而言,有几个方面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1.首先要转变思想,重视法学教育的基础地位。教学与科研的关系问题依然是长久的主题,大学教育中教学依然是基础,科研是龙头,但是整个教育发展基本上比较重视科研,以科研为指标,而对教学的研究、教育规律的研究没有作为评价标准,出现基础性教育滑坡的现象。搞教育工作的工作者应该从教育质量抓起。2.如果搞教育研究,要积极争取教改立项。有立项才有研究主体,才有研究成果。烟台大学在教育部十大质量工程立项总获得三大教改立项,这对老师是福音,对学生也是福音。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者应从立项入手。3.建立一定的平台和机制。山东省建立了法学教育委员会,与上海法学教育研究会一样设置,已经连续5年组织了山东法学教育研讨会,除了研讨、发表教改论文,更是一个组织机制和平台,起到了发展山东教育形成合力、互动有无、资源共享的作用,下属二十多所研究分会,对发展山东教育和法学研究起到了很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4.主体定位的问题。法学教育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人的素质:一是师资队伍的素质,一是学生的素养。进行法学教育研究的管理者,应该把各自的队伍建设得有特色、有成效,这样法学教育质量整体才能够提高。5.法学教育研究如何特色创新的问题。很多专家谈到现代大学法学教育进行了很多转变和转型,如精英式教育转向大众化培养,有何规律可循;一元模式向多元竞争式的法学教育模式转型,有哪些经验,如何立于不败之地,值得研究。作为法学院院长和具体管理者,应脚踏实地去解决自身的难题和瓶颈。6.如何推广教改成果的问题。如何互通有无、找经验、找规律和找办法、抓亮点。总体来说法学界有知名教授,法学专业研究成果丰硕,但是法学教育研究还很薄弱,她呼吁基层老师从问题抓起、问题抓起、面对的困难抓起,脚踏实地的把法学教育事业推向高潮,最终受益的是广大的同学和老师。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李燕兵教授作了题为“高职法学院校的生存之道”的主题发言。首先,李教授介绍了高职法律教育的现状,目前全国高职层次法律类的学生有近27万人,去年招生8万,今年计划招收10万。专业分布上,公安类有4大类29个专业,法律类3大类13个专业。这些院校基本上都是区域性的院校,基本上是各个省市公安厅办的。接着从两个方面谈起,第一是要不要办高职类的法律教育,第二是目前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在高职法律教育方面的探索与实践。针对第一个问题,他认为,鉴于目前我们国家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对高职层次的法律人才需求将长期存在,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要由本科以上的人才来担任,随着法律职业的发展,法学本科教育重心上移,社会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我国乡镇、县城以及中西部的基层将会对高职层次法律人才产生更多的需求。所以按照“十一五”规划和十七大报告指出的国家发展的目标,在中国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高职层次的法律人才是不可缺少的、不可缺失的。

第二个问题是高职教育怎么办的问题。他结合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的办学实际,对怎么办高职法律教育提出了一些想法。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坚持“服务宗旨、市场导向、产学合作、供需结合”的理念,以培养辅助型、应用性法律人才为目标。该学院非常注重学生技能培养,并不断根据市场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对人才的培养正在进行着两大转变,即从知识为本向技能为本转变,从课堂教学向实践教学转变。在课程体系的改革上逐步抛弃了以前沿用本科课程的传统做法,正在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理论来开发课程,工作岗位需要掌握什么样的技能就培养学生什么样的技能。高职法律学校生存艰难,生存之道是改革之道,也是发展之道。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发了交流发言。他指出,法学教育改革迫在眉睫,一是因为法学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法学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问题凸显,比如与市场需求的矛盾。二是2015年,世界的法学史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对中国产生很大的冲击。法务市场开放以后,中国法律服务能否站稳国内市场。三是2009年,招生发生一系列变化,法律职业教育向法学本科开放,就意味着现在的法律硕士的教育方式将改变。这就要求弄清楚法学本科和职业法律教育和研究性人才培养的关系。

接着他对“改革的目标”发表了看法。他强调了高端的职业法律教育不是工匠式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内容包括三个层面内容,第一,要有广阔的、深厚的学识背景,以及在这个基础上根据法规来进行推理、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根据社会需求变化的事实,进行创造性的作业,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第三,法庭庭审制作操作的技能。

他认为,从目前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来看,法学教育不仅仅要满足法律职业,实际上还要满足企业和政府需求,法学本科还有存在的必要。同时,学术型研究人才与应用型的培养两方面结合起来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基于以上考虑,凯原法学院正在酝酿正在讨论的改革办法是修改“4+2模式”,采取“3+3模式”。在高端职业教育方面是本硕打通,在研究性人才方面是硕博打通。充分利用本科第四年,就是三年级毕业时进行分流,连续三年接受高端职业教育,其他比如到企业,到政府部门,即“入口双轨,出口多元”,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教育,这是改革的基本思路。在高端职业教育方面,有三年时间来做,除了课堂本身,在面向实验人才培养方面,主要抓3件事情,第一年,案例教学;第二年,基于虚拟案例进行模拟教学;第三年,基于实际案例进行实训教学。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教授大学法学教育质量问题陈述了个人观点。他认为,当今高校教育逐渐普及化,大学法学的教育质量在下降。目前国内在校大学生2700万人,在世界上排第一位,2007年入学率达到23%。我国目前教育总体趋势是大学往研究型大学发展,使得法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过度发展教育生态系统会被破坏,大学法学教育质量下降。教材方面,由于法律法条变化很快,教材跟不上现代法律的不断变化,内容陈旧。他提议我国法学教育可以借鉴日本的一些教育制度,对大学的排名可以根据每个学校的本科生毕业后通过司法考试的数量来进行排名,教学要结合实践需求,争取学以致用。另一方面,教学方法问题,现在很多学校都采取国外的案例教学法以及多媒体教学法等,借用的同时,也要看到,不采用多媒体并不意味着低质量,高校法学教育不应采取统一的教学模式,各个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采取有效地方式进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宋锡祥教授指出他们法学教育的特色,即充分利用本校的语言优势,打造国际化法律人才,为社会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学校要求,法学学生本科毕业的时候,英语要通过专业八级。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如采取小班授课以保证教学质量,聘请美国的一些律师、教授为本科生讲授专业课,如公司法、司法写作和合同法等,开设双语课程等。同时,还设有本硕连读制,本科在上外,硕士在美国,还有硕博连读也与此类似。上海外国语大学与国外法学院建立了联合培养制度。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充分利用了语言优势,注重“扶特、扶强”,保持学院特色,本科法学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长唐波教授介绍了法学教育面临的难题,并介绍了华东政法大学的一些创新性的改革措施。她认为教育规模与保障教育质量之间呈现突出的矛盾:1.社会需求性与人才素质之间的错位;2.教育规模的扩张与人才培养的质量之间的不协调;3.传统培养模式的陈旧与现代的法律实务发展需求之间的脱节;4.“千校一面”的教育方式与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之间的背离。针对这些问题,华政的解决思路是:1.解决传统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2.改革教学内容与体系,特别是完善实践教学体系。3.进一步改善教学条件。4.改变传统的本科生培养与社会需求脱离的局面。现在主要是加强学生与实践部门、实习单位的联系,应对事务部门的需求。

在此思路下,华东政法大学采取了六大措施:1.从2005年起开始加大专业建设投入,依托上海法学教育高地建设项目,学校采取配套措施,投入近700万投入来进行建设,共有40多个建设项目,覆盖法学专业的4个专业方向,建设范围包括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管理建设和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质量建设。2.课程体系改革,主要围绕合理配置16门法学主干课程,在突出理论法学重要性的同时,积极开设与上海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国际经济法、民商法、经济法等部门法;增设和调整了跨学科的课程和交叉边缘学科的课程;注重比较法课程的开设;注重实务类课程的开设。这些课程受到学生欢迎,如《软件知识产区与保护》《金融证券研究》《电子商务法》、《检察官实务》、《法律实务》等课程。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主要是“走出去和引进来”,近三年共引进了法学专业人才30余名。同时,在法律史国家级教学团队基础上,打造加强上海市教学团队和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培育。4.是以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为抓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上海市和国家级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培养学生成为“走出校门前的法律工作者”。建立了法律职业实验中心,涵盖了民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近两万个视频案例的案例库,采用实务仿真训练形式进行法律职业实验,供学生进行法律实务训练。创办了国内第一家商事仲裁案例实验室,将国内典型商事仲裁案例引进实验教学,开展互动教学。5.是加强网络信息化教学改革。随着本科生规模扩大、两地办学,如何加强师生交流,成为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华政建设了“课程中心”,承载了优质的课程资源,实现教学大纲、习题、课件、答疑等上网开放,实现师生教与学的良性互动,6.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在个性化的条件下开展自主学习,为本科生设立了“大学生科学研究计划”;开设“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由高水平师资吸纳本科生进行法学类课题研究,同时研究生带领本科生做课题,培养学生的研究意识。通过5年的改革探索,这些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法学教育高地建设效果显现,在教育部质量工程项目中,法学专业获得国家级特色专业点(全国法学特色专业点仅有7个),法律史本科教学团队获得国家级教学团队(全国法学类仅有4个),开放型国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获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全国法学类仅有4个),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获得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全国法学类仅有5个)。她表示今后仍要多多吸取兄弟高校的经验,使人才培养措施更加多样化,取得更好的效果。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邹盈颖教授针对本校法学专业如何发扬自身特色发表了看法。上海海事大学是一个行业特征非常显著的大学,专门的法学教育开始的很早,建国初期就开始了与行业相关的海商法、贸易法的法学教育,但是法学院是去年刚刚成立。她说,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一直是一个特色的法学院,与复旦、交大、华政“主流部队”不同,是“特种部队”。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特色是:学生的就业很好,老师、学生动手能力相对很强,毕业生在单位很快能够上手,很受欢迎,所以学院长期以来一直希望保持这个特色,注重实践能力。但近年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大环境对学院也提出了新的挑战。近年来,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很快,这不仅表现在数量的提高,而且表现在法学教育衡量逐步的标准化,这种现象对于法学院既是机遇又是冲击,也就是怎么样既保持特色,又纳入主流,用一句古话说就是“以正和,以奇胜”。一方面需要增强综合法学素养,另一方面继续保持行业特色。我们学校保持行业特色保持上,一是课程设置方面,海商法方面的课程达10多门之多,包括实务类课程,比较注重实践的培养。二是更加注重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实习,重视模拟航海实习、航海实习,否则只能“纸上得来终觉浅”。目前由于行业分割特色弱化,一方面怎么样符合综合法律的能力需求,另一方面如何保持学院特色,实现法学教育与行业发展的双重结合,是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一直思考的问题。

何勤华教授对各位专家的观点进行了简要点评。他指出,首届中国法学名家论坛法学教育分论坛暨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9年年会是法学教育界的盛事,全国法学名家和法学教育名家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法学教育问题,必将对法学教育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为今后国内加强法学教育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机会与平台,各高校法学教育工作者一起,及时交流法学教育中的新问题,研讨解决法学教育问题的方法,探讨各高校的法学人才培养的成功做法,繁荣法学教育研究,促进法学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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