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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发展、成就和展望

——“首届中国法学名家论坛”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分论坛综述

作者:童之伟
2009年4月25日上午,由《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委会、华东政法大学主办,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协办的"首届中国法学名家论坛"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分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宪法学界老前辈宁夏大学吴家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廉希圣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浦增元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童之伟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云生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教授、厦门大学朱福惠教授、苏州大学杨海坤教授、山东大学肖金明教授等知名专家参加了了本次论坛。中国人民大学许崇德教授,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殷啸虎教授,武汉大学周叶中教授、秦前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烟台大学法学院孔庆明教授等专家向本次论坛提交了论文。本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分论坛总结了新中国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发展和成就,展望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新中国宪法学的发展、成就与展望

(一)新中国宪法学的回顾

1.新中国宪法学的成就

参与论坛的专家们认为,宪法是根本法,宪法学在法学研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虽然,宪法研究中存在很多禁区,宪法学相比较其他学科所经受的曲折和磨难更多,但是,几代宪法学人执着追求,极大地发展了我国的宪法学,为我国宪法的完善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过去的30年,中国宪法学的主流还是发展和成就。

部分专家对新中国宪法学的发展作了具体的阶段划分,归纳了了新中国宪法学在具体发展阶段中的特征,总结了新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的历史经验。与会专家还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我国宪法学届的研究方法等问题展开了讨论,高度评价了这些领域我国宪法和宪法学的发展。

2.新中国宪法学的缺憾

参与论坛的专家认为,新中国宪法学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部分与会专家认为,当前宪法学在思考的层次、对学科的性质和学科的地位的把握以及宪法学分支学科的构建等问题上还存在不足。很多与会专家都认为当前中国宪法的一大遗憾是宪法实施力度不够。部分与会专家分析了我国在政治层面上似乎出现的将两院制纳入"西方那一套"的认识倾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应当正本清源,厘清概念,并在尊重宪法与宪法学发展历史的基础上认真思考。

(二)展望我国宪法学的未来

展望我国宪法学的未来,参与论坛的专家们提出了自己的期望。

有专家认为,繁荣中国宪法学应当注意繁荣中国宪法学的原动力、基本立场以及品格等问题。有专家认为应当从保障方式的转变、保障流程的变革以及保障思路的发展等三个方面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有专家对人民政协的法治化问题进行了展望,认为有必要注意人民政协的组织活动、人民政协机构的运行、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以及人民政协法制化的模式与路径等问题。宪法学老前辈则对未来寄予了期望,希望中青年宪法学者认真思考我国宪法学的下一个30年应当如何发展,希望中青年学者解放思想、勇于创新。

二、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回顾与前瞻

(一)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回顾

参与论坛的专家一致高度评价了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专家们认为,现代欧陆国家的行政法治经历了警察法治国、自由法治国和社会法治国共同的三大阶段,历时至少一两百年。我国行政法在过去短短30年的时间里就跨越了这三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的行政法学专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使我国行政法学在过去30年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部分专家总结了新中国建国以来行政立法的发展,分四个阶段阐述了新中国行政立法的历程,总结了行政立法在价值取向、权限、程序、内容、立法技术和行政立法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成就。

(二)中国行政法学前瞻

展望未来,部分与会专家认为行政法学应当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研究:第一,进一步拓宽和深化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放开对基本理论研究的视野、拓宽研究领域,同时对每一个问题都进行深入的研究。第二,结合行政行为种类的发展趋势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行政法学概念系统,促使行政行为概念体系与现行制度接轨并更好地服务于行政法的宗旨。第三,深入学习服务行政的理念,领会建设服务政府的精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治原则。第四,要加大对程序法治建设的推动力度,全面评价行政程序的功能,营造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共赢的局面角度,对未来行政程序制度设计的基本指导思想做好理论铺垫。第五,加强深化服务性政府理念下的给付行政的理论研究,从细节入手,逐步解决给付行政的具体问题。第六,在重新定位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基础上改善行政规制,不应当仅仅只是开出药方,还应当进行周密的制度设计,避免产生更多的问题。

有专家则从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立法的监督、行政立法的程序以及行政立法人员的素质等方面对行政立法的发展态势提出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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