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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法律史学研究回顾与展望”会议综述

作者:马慧玥
2009年4月24日-4月26日,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首届中国法学名家论坛隆重举行。作为主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史分论坛于25日上午,在华东政法大学交谊楼举办了题为"新中国法律史学研究回顾与展望"的学术会议。来自全国各地的老中青三代法律史学者济济一堂,共同回顾了六十年来法律史学"曲折、磨难、辉煌"的历史,高度肯定了法律史学界在教学和研究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并对如何推进法律史学科建设,深化法律史学的研究,广泛地交流了意见,提出了新的希望。

本次会议分为上下两场,分别以"中国法律传统及变革"和"法律文化及法律史学科建设"为主题,由主题发言,评议以及自由发言三部分组成。华东政法大学陈鹏生教授与复旦大学董茂云教授为主持人。与会代表高屋建瓴,各抒己见,观点交锋,为前来旁听会议的华政师生,奉献了一场精神飨宴。

一、法律史学科六十年

考据与总括新中国建立以来法律史学科的发展历程,是大会最重要的议题。中国政法大学张晋藩教授与曾尔恕教授的论文,分别对中国法制史学与外国法制史学的历史进行梳理,并对法律史学在法学学科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做出了准确的定位。

作为张晋藩先生的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张中秋教授向与会者宣读了张先生提交的论文--"总结过去,开拓未来--中国法制史学发展六十年"。张晋藩教授认为,中国法制史是一门古老又年轻的学科,既有辉煌的成就,也曾面临困境。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历经"苏化"以及"文革"的挫折,最终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而自1979年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之日起,法律史学始终走在法学学科发展的前列,并承担着为新中国法制建设提供经验,为国际间法律文化交流提供资源的重要任务。张先生在充分肯定法律史现有的学科、机构建设以及学术成果的基础上,也对法律史学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殷切的希望。他寄语中青年学者开拓研究领域,更新研究方法,挖掘和整理史料,不断的反思和创新,最终使得中国法律史学能够超越西方回归本土,为中国法律发展做出贡献。

烟台大学汤唯教授对于张先生在论文中表现出来的广阔的学术视野以及深邃的学术目光表示尊敬。她指出,张晋藩先生的论文为后辈学者描绘出一副纵横交错的法律史发展蓝图,其设定的问题,为学者们追本溯源和进一步的开拓,指明了方向。身为后进学者,要深刻体会和感悟前辈的成就,并继续前进。

曾尔恕教授的发言,以"外国法制史学科在我国的发展与展望"为题。曾尔恕教授认为,我国的外国法制史学科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学到用的转变,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外国法制史研究日重,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她介绍了从民国至今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历程,肯定新中国以来外国法制史研究的成就,表达了对外国法制史学科不足之处的忧思,并对外国法制史学的未来做出了展望,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应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积极探讨法学前沿问题,并为我国立法提供经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郑祝君教授点评认为,曾教授对外国法制史学科发展历程的概括与提炼,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其对于外国法制史学存在问题的探讨,尤其发人深省。她特别指出,批判应当是一种建构,发现问题,也是一种完善。外国法制史学科面临的困境和问题是,如何更好的解决法律背后的文化冲突以及传统与现代的冲突。

曾尔恕教授对于外国法制史学科建设,特别是课程设置的忧虑,华东政法大学的李秀清教授以及在座师生,也都深表认同。中国所有的部门法无一例外来源于外国法,外国法制史的课程建设,对法科学生科学、合理的知识体系的形成,对部门法的准确理解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二、法律史那些人

在法律史的研究中,考察"法学家"个人或群体对于法律或法学发展的贡献,始终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辽宁大学张锐智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张生教授的论文,都将研究对象设定为近代背景下的重要法制人物,他们对于中国法律近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张锐智教授的发言题目是"黄遵宪《日本国志》对中国法制近代改革影响探析",观点清晰,论证有力。她指出,黄遵宪作为首任驻日参赞,是甲午兵败后,将日本明治维新经验传入中国第一人。以《日本国志》为媒介,自由、平等、分权、法治、共和、司法独立的观念传入中国,并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影响,还体现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路径选择上。无论是中国留学生"走出去"还是外国法学家"请进来",日本都是重要的参照系。黄遵宪以及其《日本国志》,对于中国法律近代化具有独特的影响,然而他作为法学家的贡献,却被学界长期忽视。

华东政法大学王立民教授对张教授的发言给予很高评价。他认为,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由来已久,清末以来日本法制更成为中国法律近代化重要的模板,并深入分析了造成这种影响的原因。他进一步指出,若要在外国法制史研究乃至比较法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外语是必要条件,黄遵宪先生坚忍不拔的治学精神,值得当代学者学习。

张生教授的发言主题是"王宠惠与中国法律近代化"。他以知识社会学为研究方法,指出法律是一个知识体系,而法学家对于法律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特别是在以继受为主的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中,法学家的作用尤为明显。王宠惠作为国民政府重要的立法者和国际事务处理专家,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张教授以"三个代表"理论对其进行分析,认为王宠惠仅仅是代表政府立法,却无法代表当时中国法学家的群体,代表民众的法律需求。

南京大学张仁善教授对张生教授的发言做出了针对性的点评。张教授认为,张生教授对于王宠惠的研究方法新颖,对王宠惠"法律家和技术顾问"的定位也很准确,值得肯定。然而对于王宠惠是否符合"法学名家"的条件,张教授有不同的见解。张教授认为,王宠惠不仅仅是法律学家,也应被视为法学家。王宠惠开比较法学之先声,对于法学发展也有贡献,对于其评价,应放在当时的特定历史环境中。

华东政法大学李秀清教授也对"王宠惠"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她回顾了王宠惠与华东政法校园的渊源,并对王宠惠是否作为"清政府公派留学生"赴美以及任职"比较法学会学长"等细节问题提出了质疑,表现出严谨的治学精神。

三、法律史微观研究

在法律史研究中,微观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无论是对于历史事件的考察,抑或对于地域法律文化的探索,都极大的推进了法律史研究的发展,拓宽了研究的领域。中国人民大学张希坡教授和西南政法大学曾代伟教授向会议提交的论文,都是从微观角度展开研究。

张希坡教授作了题为"关于毛泽东等对赵五贞花轿自杀评论的考察研究"的发言。张教授从1919年"赵五贞花轿自杀"个案出发,通过对于这一事件所引发的社会反响的分析,展现了五四以来,中国婚姻法原则的发展变化过程。他认为,当代婚姻法诸原则的确立,是法律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结果。

上海政法学院倪正茂教授认为,张教授以重大事件的法律评论为切入点,其研究对婚姻法史以及法律社会史具有重要意义。其"以小见大"的研究方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方法论意义。90年前赵五贞自杀引起了强烈的社会震动,领导人能够这样开放的评论,正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曾代伟教授的发言,题为"巴楚文化圈民族法文化论纲"。曾教授将考察的对象,设定在巴文化与楚文化交汇地区的少数民族法,并细数少数民族法自明清改土归流至今遭遇的几次重大冲击。如何对待少数民族文化,如何整合民族地区与周边汉族地区的法律冲突,是需要严肃思考的问题。他进一步指出,少数民族法的研究应具备民族语言、田野调查等条件。民族法律研究较为薄弱,需要引起特别关注。他希望今后的法律史研究,尽量避免宏大的选题,更多着眼于民间的,地方的法律史。

烟台大学孔庆明教授点评指出,少数民族法文化研究,有许多宝贵的发现。地域性的法文化研究,是考察统一的中华法系不可缺少的视角。如何将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纳入中华法系中,值得深思。

会议还宣读了北京大学蒲坚教授写来的贺信。蒲坚教授深情回顾了法学复兴三十年来所取得的成果,对中青年学者传承学术提出了殷切的希望,深深的感染了与会学者。经过热烈而深刻的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新中国成立六十年以来,法律史学的发展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在学科层面上,法律史教学对于法科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法律观念,认识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认识法律发展变化的历史规律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研究层面上,法律文化学,法律考古学,法律文献学以及少数民族法制史等相关领域,也取得的丰硕成果。法律史学发展至今,正在进行价值取向的转折,全面、系统的总结立法经验,积累立法智慧,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理念,法律史学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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