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建设研讨会召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11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京举办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建设学术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朱锦昌秘书长、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必新院长以及来自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以及国内高等院校、法学所、国际法中心的专家学者共计5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和谐社会建设与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者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与依法执政,社会和谐与社会公平、社会矛盾的关系,法治的价值与功能等问题,探讨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提出要发扬民主,厉行法治,在法治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与会学者从和谐社会建设中法治实践如何进行的视角,全面探讨了宪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强制性调解对法治和公平的冲击、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经济法与和谐社会建设、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建设、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刑事处罚权正当化以及非物质文化的刑法保护与社会和谐等一系列问题。
与会学者认为,"和谐社会"不仅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而且还是时代精神的高度概括。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公正的、有秩序的、以人为本的、依法保障权利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加强依法治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来奠定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也必须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法治提供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