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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

作者:刘翠霄
2006年10月11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是“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可见,我们党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措施之一。这是因为,市场经济在极大地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给社会带来严峻的挑战:市场经济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它需要能对供需信息作出快速反应的劳动力,而劳动力流动性增大的后果是削弱了传统再分配的基本单位——大家庭,以前可以靠大家庭成员互相接济解决的问题,现在变成了社会问题;市场经济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后果是城市化,与城市化相伴而来的是社会陌生化,使得传统再分配的另一个基本单位——社区也丧失了再分配的功能。而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大幅度提高,人们在退休以后,还要度过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光,核心小家庭显然没有能力承担养老的功能,于是人们的生老病死这些生活风险问题从家庭问题变成社会问题。社会保障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国家组织并且实施的、旨在为人们在出现生活风险(老年、生病、伤残、失业、贫穷等)时提供物质帮助、使人们不至于陷入困境的一种制度。和谐社会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民生安逸、秩序井然的一种社会状态。在建立市场经济社会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建立起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那么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将会有大量社会问题产生,导致经济发展而社会没有向前发展的后果,也就是没有社会发展的经济增长,这样的经济增长由于违背人类发展经济的根本目标,因而是没有意义的。国际经验表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一个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
    
    
    
一、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和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是西方工业化的产物,自它建立和实施一百多年来,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任何别的制度无法替代的作用。
    
    1.它能够消除和减少贫困
    
    在工业社会,当人们由于年老、生病、伤残、失业而中断收入来源时,都会导致贫穷,国家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为人们提供相应的生活保障,不仅能够使人们避免陷入贫困,而且能够使人们比较体面和有尊严地生活。在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地方,人们基本消除了对生活贫困的恐惧和不安,而建立了对生活的信心和安全感。
    
    2.它能够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
    
    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率,增加了社会财富,与此同时,市场的自由竟争,也导致竞争失利者破产倒闭,大量工人失业。竞争使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大多数老人、残疾人、失业者、患病者等成为社会的贫困者。在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政府通过税收政策,从高收入者那里征税,再通过社会保障政策分配到收入低或者没有收入的人们手里,高收入者经过纳税以后收入的减少和低收入者通过获得社会保障待遇而使收入增加,就明显地在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实现了收入的某种“均等化”。收入差距保持在一定比较合理的程度,就能够使人们保持一个平和健康的心态去从事工作和生活。例如,1982年的英国,一个低收入家庭得到的社会保障补贴为2826英镑,而高收入家庭得到的补贴仅为2026英镑;低收入家庭纳税额为748英镑,而高收入家庭的纳税额为7154英镑。结果,低收入家庭的净收入增加了2078英镑,高收入家庭收入减少了5128英镑,[1]这样一增一减,缩小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增加了社会的高收入人群,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
    
    3.它能够维护社会稳定
    
    人有恒产才有恒心,当人们拥有一定的资产时,人们就会极力要求维护现状,以保护和增加自己的财产;而当人们穷困潦倒时,人们就希望改变现状,以争取一个好的生存状态。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能够为人们提供比较稳定的收入预期,使得能够期待到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的人安详从容地面对生活,而没有这些收入指望的人是焦虑不安的,在走投无路时,他们可能铤而走险,制造社会混乱。因此,在欧洲,即使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给他们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但他们仍然认为,养一个懒汉比有一百个穷人对于社会安全来说更划算。
    
    4.它能够促进经济发展
    
    有社会保障预期的人会把手中的现金用于消费,因为他不用顾虑在生病、年老或者伤残时自己掏腰包。尤其是在由生活消费品时代向耐用消费品时代转型时期,更应当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及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使人们消除在生活风险上的后顾之忧,将手持现金、存款甚至借贷用于消费,从而扩大了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如果在这样的时期,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人们将由于顾虑生活风险的消费(养老、看病、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而拼命攒钱、不去消费,导致市场疲软、产品积压、生产停滞、经济倒退。另外,社会保险基金(尤其是巨额的养老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投资,扩大生产,增加就业。人们的收入增加了,不仅能够增加消费,而且能够缴纳更多的社会保险费,而社会保险基金的扩大,又能够增加投资,由此形成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5.它能够提供大量的高素质劳动力
    
    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能够保障人们的基本营养需求而使其具有强壮的体格,能够使人们的疾病和伤残得到及时诊治和康复而保持健康的体魄,能够使人们受到良好的教育而获得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技能,能够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对转行的人进行培训而使其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的需求,总之,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通过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为社会源源不断地输送高素质的劳动力,他们为社会所做的有益工作又极大地推进了社会发展。
    
    (二)西欧国家的经验: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整合社会的作用
    
    198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40周年时,将1949年制定的基本法誉为德意志土地上前所未有的最美好、最自由的宪法。基本法规定了国家制度的5项原则,即共和原则、民主制原则、联邦制原则、法治原则和社会福利原则。其中社会福利国家原则是对传统的法治国家思想的一个现代化补充。它责成国家保护社会上的较弱者,并不断谋求社会公正。社会福利国家表现在为老年、伤残、疾病以及失业者提供福利金,为穷人提供社会救济、住房津贴、家庭补贴以及通过劳动保护法和工作时间法为劳工提供基本的保护。[2]依据基本法所确立的社会福利原则,德国通过建立和实施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建立起享誉世界的福利国家。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能够享受到从娘胎到坟墓的福利待遇,尤其是雇员,他们无论遭遇什么生活风险,甚至在受企业破产影响或希望改行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都能够使他们在经济方面没有后顾之忧。而且社会保障惠及雇员以外的其他群体,它提供子女补贴、住房补贴、为贫困者提供社会救济、为战争受害者提供赔偿费等,这些支出在1997年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34.9%。在德国,90%的公民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的各种待遇。[3]如此健全完善的保障使得德国的社会安定比其他一些国家更有保障,并由此形成了祥和健康的和谐社会。
    
    再如,在崇尚社会平等并以此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瑞典,19世纪后期还存在着严格的阶级体系,其上层过着富裕的生活,而广大劳动人民却生活在贫困、疾病、饥饿和拥挤的惨境中。今天,贫民窟早已不复存在,有人生活困难会被认为是不正常的事情而被媒体广泛报道。瑞典是一个民主社会,但是没有采取政府拥有生产手段的社会化,而是实行“日常生活社会主义”政策,90%的经济为私人所有,即,保证私人生产的产品能够公平地分配,并且每个人都能获得平等的机会。私人公司允许自由经营,但对收入课以重税,而由国家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瑞典的大部分地方街道都很干净,建筑物保存完好,甚至港口区也是那么干净和有序。虽然商业区有大量的活动,但城市相对来说仍然比较安静与祥和。瑞典人高大且结实,外表健康,穿着入时。人民都生活在安详平静、秩序井然的状态中,街上几乎没有乞讨和无家可归的现象。瑞典给人留下的印象是:它是一个高度发达、富裕与和谐的国家。[4]
    
    在西欧福利国家,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社会公平得到了极大的体现,贫富之间的差距大大缩小,社会的不平等现象明显减少,民主扩大了,社会矛盾缓和了,这些都使得在所有制和阶级结构都不发生根本性变动的前提下,社会民主党实现了他们的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社会保障不仅挽救了资本主义,而且成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表征。尽管阶级差别从来没有消失,但就基本权利而言,全体公民至少在理论上是平等的,他们有权要求改善自己的福利,由此便造成了国家代表国民整体利益的印象。这样,承认公民权、改善福利便与国家的正当性连在了一起。在这个意义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确是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5]事实表明,欧州国家与拉美国家的最大区别是:欧州国家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实现了全社会的共同富裕,而拉美国家经济发展的结果却是造成了近一半人口的贫困化。欧洲的社会民主党人由于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混合起来,为人们提供了目前最好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模式。[6]
    
    而在强调经济平等并以此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就业问题,但政府并不认为向所有希望就业的人提供一份工作是它的责任。1995年,食品研究和开发中心在1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搞了一份“社区儿童期饥饿确认项目”的调查报告。根据该报告,美国有400万12岁以下的儿童一年里总有一段时间要挨饿,另有960万12岁以下儿童生活在至少存在一种食物短缺的家庭中。1992年,美国贫困人口高达3690万,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占14.5%。据美国“为世界提供面包”组织2002年公布的材料,美国有3300万人生活在遭受饥饿或饥饿威胁的家庭。美国的每一个大城市都有一定数量的人口生活在大街上。纽约的地铁和公共汽车站聚集了许多无家可归者,他们把候车室当作宿舍,把角落当作卫生间。由于缺乏金钱,他们经常穿着破旧的衣服,皮肤甚至生殖器裸露在外面,许多人身上散发着汗臭味及体臭味。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对无家可归者估计为每晚35万人,全国联盟估计为250万人。还有统计显示无家可归者达到300万左右。这些人中包括失业者、酗酒者、吸毒者以及穷得付不起房租的人等,尤其是贫困的妇女及其孩子。美国有足够的消除无家可归的资源,那么,为什么在美国无家可归者继续存在并呈上升的趋势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买得起的住房日益短缺,许多精神病院被关闭,不断高科技化的经济体系不能给缺乏技能和教育的人提供工作等,所有这些潜在的因素形成这样的价值观:拒绝给无家可归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资源,甚至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对他们加以惩罚。[7]与德国和瑞典的社会状况相比较,我们只能说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国家而不是和谐社会的国家。
    
    从以上对比中,我们明显看到,社会保障制度所具有的社会整合力。由于社会排斥是造成社会分裂和社会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因此,通过社会保障使人们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拥有比较宽敞的住房、有工作、有养老金和失业金以及伤残待遇和社会救济待遇,总之,享有不受排斥的公民权利,这些恰是达到社会稳定、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潜在因素,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采取的措施。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导致社会不和谐

    
    
    造成贫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自然灾害、人的衰老或自身的残疾等原因以外,不合理的制度也是造成贫困的一个主要原因。贫困不仅违背人对于幸福生活的追求和向往,容易使人陷入困境,而且会迫使人产生摆脱困境、改变现状的想法和行动,酿造社会不安定因素。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穷则思变”。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后在城乡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就能够说明这些问题。
    
    (一)城镇下岗职工和企业离退休人员成为城镇弱势群体
    
    1.城镇下岗职工低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使他们成为贫困者
    
    十多年以来,国家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时,采取在企业内部消化冗员的办法,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企业难于把冗员推向社会,使得失业问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表现为下岗问题。[8]由于下岗职工一般年龄偏大(40-50岁之间)、文化程度偏低、生产技能偏差,再就业有相当难度,许多人仅靠失业救济金或者基本生活保障金生活,以至于从国家主人翁变成城镇弱势群体。有统计表明,1996年,全国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数为3 307 884人,发放的失业救济金为138 704万元,人均领取419.31元;如果按人均领取半年计算,则每人每月领取69.89元;如果按人均3个月计算,则每人每月领取139.77元,[9]可见这样的待遇标准是难以维持失业人员的最基本生活需要的。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到2000年6月底,下岗职工的人数为699万,失业人数为650万,两者相加总数为1350万人。[10]
    
    2.企业离退休老人不能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而成为贫困者
    
    养老金对于离退休人员所具有的赡养性质,决定了养老金标准低或者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将直接损害离退休人员的生存权利,使他们成为城镇的又一个弱势群体。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统计公报,1997年年底,全国共拖欠养老金30亿元,[11]到1998年5月底,拖欠养老金总额 达87亿余元,涉及356万人。在一些特别困难的地区(如东北),有些企业离退休人员被拖欠养老金十几个月。[12]在天津,不能按时足额领取退休金的老人占22.1%,拖欠3个月以内的占87.2%,拖欠4个月到一年的占8.5%,拖欠一年以上的占4.3%。[13]这些养老金被拖欠或标准偏低、生活水平不断下降的退休人员,虽然能够认识到他们目前的境遇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不可避免的“阵痛”并对贫困有一定程度的忍耐。但是,由于生活、心理压力加大,他们的忍耐和不满进而变为不利于社会安定的群体意识和群体行为。据统计,到1994年8月,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自发成立的各种协会、委员会27个,其中多数要求解决拖欠工资及离退休金问题。1994年上半年发生集会、游行、上访、请愿、罢工56091次,参加人数达37.3万人。[14]
    
    3.农民和农民工不能获得社会保障待遇而成为我国人口最多的弱势群体
    
    (1)农民普遍处于贫困状态
    
    应当承认,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社会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粮食产量在1998年达到了创记录的51229.5万吨,2000年的产量为46217.5万吨;农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2000年的2253.42元;农村中的绝对贫困人口由1979年的2.2亿人降到2002年的3000万人。可以说,中国农村普遍地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由于农民不能获得社会保障的待遇,需要自己支付医疗费用、养老费用,甚至义务教育费用,使农民普遍处于贫困状态。据统计,农村贫困人口中有70%是因为疾病造成的。[15]1999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88.6%,农村社会保障支出126亿元,占11.4%,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相差29.5倍。[16]农民收入少,但支出比城镇居民多,而且农村居民多支出的部分主要是国家为城镇居民提供的社会保障部分,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小学义务教育费用等,此外,农民还有城镇人无须支付的生产性开支,两相增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更大,农民更贫穷。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面对城乡居民悬殊的收入差距说:“账面上是3:1,实际差距应该是5:1甚至6:1”。 另据我国经济学家对15个省46个乡村的调查,民间借贷率高达95%,其中高利贷发生率为85%。所借的高利贷中,33.8%是生活性借贷,29%是必须支付的教育、医疗等费用,只有11%是生产性支出。[17]这些调查数据有力地表明,农民借贷主要用于生活消费、支付医疗费用和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这三项占借贷额的62.8%。
    
    (2)农民工是游离于城乡之间的弱势群体
    
    从20世纪90 年代初开始,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寻找工作和生活的机会,形成了所谓的“民工潮”。在农民自身非农化需要的强烈冲动下,目前已有近一亿农民进入城市打工。他们分布在城市各个行业,特别是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等行业。
    
    对于大多数背井离乡的农民来说,他们起初进城的目的是打工赚钱。当他们进入城市以后,城市的繁华景象和城市人舒适的生活感染了他们,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拼命工作,以寻求留在城市生活的机会。然而,这些正当合理的要求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却成了他们的一种奢望,我国的大中城市无时不在“边缘化”那些进入城市的农民们,使他们过着艰难的生活:他们的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工资待遇低,且不能按时领到;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在城市工作了十几年甚至二十来年,仍然不能报上城市户口,仍然是农民身份,为城市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交纳了应当交纳的赋税,但只有数量极少的人能够享受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部分社会保障待遇。例如深圳市,1987年就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虽然目前已经有4万多农民工到了退休年龄,但是,由于没有一人累计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费,因而没有一人有资格按月领取养老金。在允许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城市,例如北京,农民工的人数为300余万人,而参加养老保险的只有9万人。[18]庞大的农民工群体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后果,是导致城镇贫困和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3)失地农民是又一个新的弱势群体
    
    失地农民首先在东部大办开发区的地区出现,随着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城市化的迅速推进,中西部地区的失地农民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失地农民问题由东部发达地区的局部问题逐渐扩展为全国性的社会问题。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6年全国有耕地21亿亩,到了2003年底,减少到18.51亿亩,仅2003年一年就减少了3806.1万亩,创历史新高。我国许多地方在加快城市化建设的同时,并没有真正实现农业人口向非农领域的转移,而是导致出现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显示,天津失地农民农转非比例为9.5%,山东省的比例为20-30%,湖北为30%。[19]这说明大部分失地农民没有成为城镇居民。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征地农民要进行补偿,然而,按法定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费过低,根本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浙江省是全国补偿标准比较高的省份,而失地农民得到的所有土地征用费总额人均8828元。在凌海市巧鸟乡,京沈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到村民手中每亩仅260元。[20]在西部,根据当地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仅相当于2002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照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这些钱仅能维持7年生活;按照目前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两年生活。如果将1.8万元全部为农民在城镇入养老保险,假设按农民在失地时平均年龄为50岁、预期寿命为72.6岁计算,他们退休时每月只能领到60多元退休金,明显低于当地近郊最低生活保障180元的标准和当地城镇中档养老金500元的水平。[21]即使这样,许多地方还不能将低廉的补偿费发给农民。这些农民就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徘徊于城市边缘的“三无”游民。由征地引起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据统计,在全国各地的土地上访案件中,有70%以上是因征地引起的,而且这种上访具有明显的群体性、组织性、对抗性和持久性,[22]严重地威胁着社会稳定,这是亟待关切的严重问题。
    
    4.城乡居民的贫困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桎梏
    
    在我国农村,本来收入不高的农民,由于考虑到生病和将来的养老以及子女上学问题,不愿也不敢将手中的积蓄用于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中央银行从1996年4月到1998年12月6次下调利率,但仍然没有将农民的消费热情调动起来。由于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消费不足,就对国家拉动内需的战略决策造成影响。[23]统计表明,1997年底,全国农户储蓄余额已达9020亿元,再加上手持现金7200亿元,共计16220亿元,但其中绝大部分没有转化为现实支出。全国农民人均消费水平仅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的31.9%,县及县以下农村市场的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1997年为38.9%,1999年下降为38.6%,[24]2002年进一步下降为36.7%,而在1985年,这一比例最高时曾达56.5%。[25]这些数据表明,占整个人口三分之二的农民仅仅消费了三分之一的全社会商品,农村在全国消费市场中的地位继续下降。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一直被内需不足的问题所困扰,也就是说,生产什么东西什么东西就卖不出去。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整个社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人们生活所必需的日用品,城里人的大部分收入通过购买生活必需品而流入农村。20世纪90年代,我国进入耐用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时代,一个家庭用于主副食品的消费只占收入的1/3左右,其余的收入则用于购买住房、汽车、电器、医疗保健、子女教育、旅游以及其他服务方面。而这些消费项目,与农村和农民几乎没有关系。[26]我国家电生产发展很快,而产出过剩、积压过多,原因就在于农民除了生活和生产基本消费之外,能买得起家用电器的家庭并不是很多。
    
    在耐用消费品时代,人们花一大笔钱甚至借贷所购买的并不是生活必需品,而是耐用消费品。这就需要社会提供一种制度安排,使得他们对今后的生活有比较明确的预期,使他们敢于花掉手中的钱,甚至敢于借贷消费。否则,与耐用消费品时代相适应的消费模式就无法形成,耐用消费品的市场也就难以形成。在我国,一方面,经济已经进入耐用消费品时代,迫切需要与此相适应的消费模式;另一方面,在最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却很不完善。没有明确稳定的社会保障预期导致人们产生经济上的不安全感,人们只能通过多攒钱的方式来预防可能出现的生活风险,并由此产生内需不足和市场疲软的问题。[27]
    
    5.农民不能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导致文化素质普遍低下
    
    在教育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普及义务教育,以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劳动技能和最基本的竞争能力,才不至于出现大量因没有接受义务教育而没有基本竞争力的弱势群体。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有相当部分是文盲,有一点文化的农民,一般只是小学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的比例很低,具有专业的农业科学技术的农民人数更少,这种状况难以适应现代种植业的需要,也难以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已加入WTO,尽管入世以来,国外农产品对国内市场暂时未产生明显的冲击,但并不意味着将来永远会平稳发展。农业与其他行业一样,都参加国际市场竞争,竞争对于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有了更高的要求,懂农业科学技术是农民参与国际竞争的起码条件,没有必需的科学技术知识和能力,就不易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据有关部门测算,由于农产品市场受到冲击和农产品出现“卖”难,会出现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对非农就业的需要,而加入WTO所产生的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工贸、金融领域,农村大量的低素质剩余劳动力不可能被吸收到这些岗位就业。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10亿,这主要来自农村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而且是低素质人口的膨胀,这与21世纪知识经济兴起的时代潮流是不相适应的。事实表明,要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能力,首先要解决广大农民的受教育、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的问题,他们的问题解决了,才有利于城乡人才的自由流动,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如果他们接受教育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数量众多的低文化水平和文盲农民将是拖住我国迈入工业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沉重包袱。
    
    
    
三、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发表过有关“大同”社会的著名言论。孔子感叹道,大道施行的年代,天下为公,贤者和能者通过选举而执政,讲求言行的信用,注重社会的和谐,所以人们不只是亲爱自己的亲人,慈爱自己的子女,而且“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孔子所描述的大同社会中的“老有所终”,是指老年人的归宿有妥善的安排,今天可以理解为为老年人设立了“养老保险”;他所描述的“壮有所用”是指壮年人的才干有发挥的机会,今天可以理解为凡在劳动年龄的人都有机会就业;他所描述的“幼有所长”,是指幼年人的成长有良好的条件,今天可以理解为幼年人有足够的营养和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因而能够健康地成长;他所描述的“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指独身的人,孤弱的人,没有子女照顾的人,有残疾的人,都能够得到社会的供养,今天可以理解为为那些生活不能自立的社会弱者提供社会救济,使他们最基本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孔子在这里所描述的大同社会,是一种自然形成的社会状态。几千年来,无数的志士仁人为了实现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人有饭吃、有衣穿、有民主、有自由的大同世界,前赴后继、浴血奋战,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今天,我们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新的历史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将极大地鼓舞和激励全国人民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制度健全、社会公平、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秩序井然、百姓安居乐业、丰衣足食、健康文明的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一系列任务,其中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为任务之一。为此,需要做的工作是:
    
    1.扩大城市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
    
    首先,逐步将社会救济的对象延伸到低保条例规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身上。在这里,标准只有一个,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不问是在什么性质的企业工作,是否有职业等因素。其次,将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覆盖到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身上,使他们在遭遇生活风险时能够得到最基本的保护。
    
    2.适当提高待遇标准
    
    调整的原则应是,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标准应随物价指数的上升和职工工资的提高而相应增加,使他们的生活不因物价的上涨或在职人员工资的增加而受到影响,使他们也能够分享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3.为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政府为农民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能够使农民在面临生活风险(年老、生病、贫困等)时由于能够获得最基本的经济上的支持,而不至于陷入贫困。国家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免除农民在义务教育上的经济负担,就能够保证几乎所有的农村青少年接受相关教育,使他们将来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能够以自己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得到比较好的工作岗位和获得比较高的收入,就能够使广大农民逐步摆脱贫困而走向富裕。
    
    4.筹集更多社会保障资金,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国家为城乡居民提供社会保障待遇,最关键的是资金问题,有了比较充裕的资金,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持续实施。社会保障资金,除了由企业职工和农民缴纳、企业和乡村集体缴纳以及国家财政补贴以外,为了能够筹集到比较多的社会保障资金,还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开征特种消费行为税,将在一定价值上的豪宅、高尔夫运动和某些保健、美容等高档消费列入征税范围;(2)开征遗产税,以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遗产税是对纳税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财产征收的一种税,只对社会富有阶层征收,不会征收到一般老百姓头上。与遗产税同时,还要开征赠与税,防止有人生前用赠与的方式转移财产,规避遗产税。[28](3)发行彩票充实社会保障资金。从1998年发行福利彩票的情况看,我国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资金潜力很大,如果从2000年起,每年通过发行彩票筹集50亿元资金,到2030年将可以筹集到1500亿元,[29]其中的一部分就可以用作社会保障资金。(4)开征能源税。征收能源税主要是征收电力税和石油税。在电力征税方面,我国年发电总量在1万亿度左右,1度电征收1分钱,可征收100亿元,1度电征收1分钱的税,只使其价格提高1%,城乡居民是可以接受的。而且能源税由全国人民承担,城镇居民大约承担50%,这样,通过征收电力税,国家每年就可以将50亿元税款转移给社会保险基金。同理,如果按每吨石油60元征税,征税后每吨石油价格只提高不到3%,我国目前每年石油消费量为108亿吨,这样每年也可以征得100亿元石油税。[30]两项相加,每年就可为社会保险增加150亿元基金。(5)建立“土地基金”,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国家在公益事业和基本建设方面征占土地时,应将低价征占土地与转让价格之间所生成的全部收益,用于建立“土地基金”并且上市,所得收益定向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这部分增值收益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如果按每年1000万亩的征占幅度算,基本可以支付失地农民或者赤贫人口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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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琮主编:《西欧社会保障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99页。
    
    [2] 和春雷等:《当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3] [德]霍尔斯特?杰格尔:《社会保险入门》,刘翠霄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6、21页。
    
    [4] [美]威廉姆·怀特科等《当今世界的社会福利》,解俊杰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
    
    [5] 胡鞍钢主编:《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6页。
    
    [6] 沈立人:《中国弱势群体》,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5年版,第115页。
    
    [7] [美]威廉姆·怀特科等:《当今世界的社会福利》,解俊杰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9、46、57、58页;郝铁川:《构建和谐本位的法治社会》,载《新华文摘》2005年第10期。
    
    [8] 调查表明,1997年上海下岗职工的隐性就业率达65%,隐性就业者的年龄多为30---50岁,隐性就业者的收入在500----3000元之间。这些人一手拿着失业救济或下岗津贴,一手拿着隐性就业的劳动报酬,影响失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数据,仅1998年1-----8月份,行业和地方违规提前退休70多万人。有些行业40岁就可以退休。这些提前退休的人员并没有真正退出劳动力市场,他们一边享受着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待遇,一边在别的企业工作,甚至有比同龄人或年轻人更强的竞争力,这不仅影响失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减少了养老保险费的收入和加大了养老保险金的支出,而且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参见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7-89页。
    
    [9] 《中国劳动统计年鉴》(1996),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年版,第686页。
    
    [10] 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5页。
    
    [11] 《中国劳动保障报》1999年6月17日。
    
    [12] 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13] 陶立群:《老龄政策与老年脆弱群体》,载阎青春主编:《社会福利与弱势群体》,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4页。
    
    [14] 李培林主编:《中国新时期阶级阶层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4页。
    
    [15]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适应我国公共需求变化 加强政府社会再分配职能》,载《光明日报》2006年1月15日。
    
    [16] 李培林主编:《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52页。
    
    [17] 景天魁等:《社会公正理论与政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57页;温铁军:《三农问题与世纪反思》,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16、240页。
    
    [18] 卢海元:《走进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51、52页。
    
    [19] 张洁:《失地农民:游走在城市边缘》,载《中国劳动保障报》2005年1月13日。
    
    [20] 张洁:《失地农民:游走在城市边缘》,载《中国劳动保障报》2005年1月13日。
    
    [21] 李小云等主编:《中国农村情况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93页。
    
    [22] 卢海元:《走进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157页。
    
    [23]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反思与重构》,《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6期。
    
    [24] 姚倩、王全兴:《扩大农村内需的法律对策》,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3期。
    
    [25] 中国“三农”形势跟踪调查课题组、中汉经济研究所农村发展研究部编:《小康中国痛——来自底层中国的调查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2页。
    
    [26] 在我国,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的大约有4亿人,其中2亿是城市中的劳动力,1亿是乡镇企业工人,1亿是农民工。但是,这些耐用消费品的生产者们却不是这些产品的消费者。消费这些耐用消费品者是3亿城市人口和1亿富裕农民。参见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6页。
    
    [27] 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1、42页。
    
    [28] 沈立人:《中国弱势群体》,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5年版,第240页。
    
    [29] 曾湘泉 、郑功成主编:《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年版,第32页。
    
    [30] 阎志民:《中国现阶段阶级阶层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第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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