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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作者:作者:高原

原题:专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法治周末: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首次提及依法治国,作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您期待四中全会在法治政府方面有哪些制度上的完善?

马怀德: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是靠立法执法司法几个环节,在立法环节上希望四中全会能够致力于打造法治政府的总的制度框架,完善法治政府的相关法律制度。

这其中首先要制定几个重要的法律。

第一个就是行政组织法,意义就是为行政机关的权力明确法律依据,同时为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划清界线,也可以通过这部法律明确行政机关的原则、编制,组织产生和变更的方式,更好地服务于法治政府中职权法定的要求。

第二个就是行政程序法,这是健全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是需要程序规范的,虽然我们现在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这些都是按照行政行为的类型所做的规范,不是一个统一的能够涵盖所有行为的法律,所以希望能在探索的基础上,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

第三就是行政问责法,因为有权必有责,公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受赔偿。

行政权力和其他权力不一样,行政权力和责任是在一起的,行政机关人员行使权力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尤其是当他违法的时候、不依法行政的时候,行政机关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被问责。

现在问责方面并没有法律规定,只有公务员法和中办和国办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但是这毕竟是党内文件,不是国家的法律。

还有就是政府绩效评价法,这是为了保证政府法律实施制定的一部法律。

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了要建立科学的法治评价体系和标准,但是要建立标准和体系还是应该以制度为基础。

法治周末:制度建设方面还有其他方面需要完善的吗?

马怀德:制度建设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行政收费法、奖励法、编制法,都应该是在一个比较长的规划中加以考虑的。

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制度体系,用制度保障行政权力能够依法行使,用制度来规范这些权力。

如果行政程序法短时间内出台困难的话,首先应该制定重大决策程序条例,规范决策行政行为,把决策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法治周末:除了制度和立法方面,还有哪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

马怀德:法治政府建设除了制度和立法方面,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应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

具体建议包括两方面,一是普法学法用法守法,加强公民教育和知识普及方面的创新。这属于意识观念层面。

另外就是把庭审搬到高级领导干部的课堂上,让领导干部通过旁听案件,甚至是参与应诉,亲自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用这些方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法治周末:国务院推行的简政放权对建立法治政府有什么样的意义?

马怀德:法治政府的建设还是要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尤其是对重要的权力。

所以在现有的简政放权,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要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削减行政权力,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发展的动力,切实划清政府和市场、社会、企业之间的关系。削减行政权力,特别是把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许可权、收费权、决策权逐步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行政权力的运行受到严格的规范和制约,让人民群众和舆论有效监督,接受司法的监督,这也是一个关键。

这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四中全会是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以如果能够抓住这个关键,能够在政府权力的行使和制定监督方面有一系列的重大改革举措,我相信对整体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会产生重大的作用。

来源:法治周末 20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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