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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可复议或诉讼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新的反间谍法草案增加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草案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上一次审议时,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提出,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除对行政拘留决定外,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也有权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作出上述修改。

2014-10-29

来源: 法制日报人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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