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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明年起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报北京11月28日电 (记者李丽辉)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述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公布减免收费项目,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应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本地区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类收费。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29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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