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宁 通讯员宋明强)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天津市检察院近日在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试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告知卡》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卡》制度。"两卡"制度使得预防部门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是从制度层面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举措。
按照规定,预防部门在开展对外预防工作时,必须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告知卡》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卡》一并送交给预防工作对象,并提醒其填写监督卡反馈给检察机关。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告知卡》主要是告知对方,该院指派的检察官前来开展何种具体预防工作内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卡》是对开展预防工作的检察官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是否依照告知事项开展工作,有无工作内容不当的情况、有无干预正常的管理活动及市场主体合法的经营活动、有无利用预防工作便利或以预防工作的名义接受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等10项内容。
预防部门对反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卡》逐一进行研究,对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预防工作事项结束后,将"两卡"归入预防卷宗,并将其运行情况作为预防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据悉,天津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还将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向社会宣传"两卡"制度,适时向预防工作对象通报,跟踪落实"两卡"制度运行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年11月17日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