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旗委、政府的安排,旗政府法制办组织对旗级各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核,并形成了旗级保留、取消、暂缓、接受盟级下放委托等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在清理过程中,旗政府法制办与各部门密切沟通交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认真审核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将清理审核后的行政审批项目结果印发给各相关部门,要求针对涉及本单位的项目从项目名称、项目分类、项目界定以及有无再取消和漏报等方面提出修改确认意见,确保拟公布审批项目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准确性。最后,经旗政府2014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旗本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32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2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8项、行政服务项目60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5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3项、行政服务项目6项),暂缓行政审批项目69项,接受盟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15项,接受盟级委托行政审批项目48项。将清理结果以旗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到旗直各部门的同时,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行政审批权在"阳光"下运行。
通过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将原有的283项行政审批项目精减到232项,精减幅度达18%。着力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和运行环节,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为市场主体松绑,激发了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数据库,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要求旗直各部门及时跟进上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做好上级下放委托审批项目的及时承接及办理工作,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法规范运行,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