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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巡回法庭不会到处跑 拟先设试点再推广

法制晚报讯在日前召开的“中国法学会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表示,巡回法庭的性质是派出机构,最高院目前正在进行研究,可能会先设试点,然后再推广。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江必新介绍,针对设立巡回法庭之事,最高人民法院已做了一些研究。但这个巡回法庭性质上是个派出机构,类似于派出法庭的性质,虽然名字叫巡回法庭,但并非是一个巡回的、到处跑的机构。

巡回法庭开始不一定设得很多,可能先设一到两个作为试点,在有了成熟经验后再扩大。

记者追访

法官应由最高院指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今天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机构,将来肯定是按行政区划来划分设立的。

过去最高院是按民、刑庭等业务职能划分的。今后,最高院的法官应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留在北京的最高院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这部分人不再审理案件,而是专门负责司法解释,同时做一些政策性文件。

另一部分人分流到全国的各业务区,有一审、二审也有复核的部门。

可分散部分涉访类案件

莫纪宏对记者说,今后将把最高院的案件审理功能放到各地的巡回法庭去,巡回法庭的法官也应都是由最高院的法官担任。

这样,在北京的最高院的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就不再审理案子了,一部分涉访涉诉的案件就可以到巡回法庭去审理了,不用再跑到最高法院来了,应该可以分解一部分此类案件,起到疏导作用。

同时,更可以方便涉访类案件当事人,不用再跑很远的路。

其他建言

跨区法院法官或由省人大任命

江必新说,要科学定性跨行政区划的司法机关和机构的性质,有效解决案件审理的主客场问题。设立跨行政区划司法机关,实际上就是要解决案件审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目前准备利用铁路法院这个框架和其他已经具有跨区域性质的一些审判机构,来完成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案件的制度设计,跨行政区划法院不属于专门法院,而是普通法院,不会叫行政法院。

因为其不仅仅专门审理行政案件,还要审理与交通有关的刑事案件和与行政案件相关联的一些民事案件。

条件成熟时,还可适当审理一些跨地区的、容易受到地方干预的民商事案件甚至是知识产权案件。

因为这类法院是跨地区、跨区域的普通法院,法官不能由某一个基层的人大去任命,这类基层法院有时还要审理省政府所辖部门的行政案件。

考虑到这些因素,这个基层法院的法官目前倾向于由省人大统一任命。(记者汪红)

2014.11.04

【来源】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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