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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年底前全面开展检察宣告

作者:贾富彬

本报讯(记者贾富彬)"宣告流程规范化、宣告场所标准化、宣告形式多样化",这是在山东省检察院近日召开的党组会上,该院检察长吴鹏飞对全省检察宣告工作提出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检务公开,山东省检察院决定,今年年底前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检察宣告工作。

据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检察宣告是检察机关立足法律职能,按照确定的范围和程序,在专门或临时场所,对依法作出的检察决定,在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公开阐明作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现场宣布决定内容并送达法律文书的司法活动。检察宣告的范围主要有10余类决定事项:因不构成犯罪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决定,刑事案件不予抗诉的答复,解除或者变更羁押措施的决定,民事行政案件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民事行政案件的终结审查决定,对当事人、申诉人、控告人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的答复决定,国家赔偿案件的决定等。

据了解,参与宣告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2名,一般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宣告人,书记员负责记录;有重大影响案件的检察决定,可由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指定宣告人主持宣告工作。参加人员一般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检察决定事项涉及的侦查机关及其主管机关的代表;当事人所在单位、学校、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代表;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

2014年10月26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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