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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有关要求,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稽查执法力量,我会起草了《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4年11月16日前反馈至我会。

联系方式:

传 真:010-88061401

电子信箱:flbpublic@csrc.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法律部

邮 编:100033

2014年10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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