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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教授在法律制度如何促进和保障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座谈会上的发言

胡锦涛总书记在1月9日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上明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法制的保障,特别是应当建立一套与创新型国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为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以实践第一的观点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创新型国家首先在法律制度的创新,特别是表现在基于我国的国情,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来不断地制定、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在具体的立法的过程中,立什么样的法、怎么立,都应当有创新的精神,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作为指导思想的前提下,不简单照抄、照搬外国的做法和以往的经验,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成熟一点,制定一点,不贪大求全,一定要保证所制定的法律真正符合实践需要。法律体系的建立也不能片面地追求体系化效应,不能为立法而立法,而是要通过立法活动,通过法律体系的建设来解决我国法制实践中提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为创新型国家的建立提供最有效的制度保障

要建设创新型的国家,关键是靠创新型的人才。因此,法律制度的设计能够保证创新型的人才能够脱颖而出,法律要为创新型人才的成长,创新型成果的推出保驾护航。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从各种角度入手,包括要建立适宜创新型人才多出成果和快出成果的科研制度,建立保证创新型成果能够得到及时地推广和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要通过法律,建立比较规范有效的法律程序,争取早出人才、多出人才,培养一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需要的创新型人才的队伍。

三、要按照国际社会通行的规则来建立有利于创新型国家建立的各种法律制度环境和条件创新型国家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的核心环节在于要调动全社会大众的创新性和自主性,在不同的生产和工作单位上,敢于冲破条条框框的限制,敢于打破陈规旧习,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创新型国家需要政府和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从政府来说,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国家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提供人、财、物的保障全面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从社会大众来说,每个公民都应当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积极地钻研业务,善于发现问题,善于运用新的方法和手段来解决问题。所以,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国际社会通行的规则,由国家制定科学合理,对全局具有指导作用的创新发展规划,对普通公民来说,国家应该建立科学有效的推动创新型人才成长和脱颖而出的法律机制。

总之,建设创新型国家不仅仅是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历史使命,它首先是政府和全社会公众的共同责任;其次,创新型国家既依赖于对科技事业发展的投入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同时,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一些健全合理的法律制度来加以保障;最后,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从物质、制度、环境等各方面入手,它是一些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

资料来源:济南市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