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期“中国民法典编纂与高校民法教学研讨班”的通知
我国的民法典草案将提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这是一部由专家参与起草并吸收大量学者意见的法律草案。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重要的支柱,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将首先对高校的教学、科研产生重大的影响。为了使高校民法教学能尽早与民法典的内容接轨,为民法典的普及和实施奠定教学、科研基础,同时也为高校民法教师与学术带头人之间提供一个对话和学术交流平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邀请参加《中国民法典草案》起草的专家们,就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新问题、重大理论问题,以及第十届人大审议中提出的重大修改意见等,结合高教的教学、科研,在十届人大会议结束后的4月下旬,举办第二期专题研讨班。我们竭诚欢迎因时间耽误没有参加第一期,以及第一期没有通知到的各法律院校、系从事民法教学、研究以及相关学科的讲师以上职称人员,或者青年教师勇跃报名参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高级法学教育中心
研讨内容及主讲教授
1.民法典编篡总的情况
主讲人:梁慧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民法典起草工作小组成员,〈〈中国民法典草案(专家稿)〉〉负责人。
2.民法典的总则部分
主讲人:尹 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典:总则编草案(专家稿)〉起草人。
3.民法典物权部分
主讲人: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草案(专家稿)〉起草人。
4.民法典债权部分
主讲人:张广兴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民法典:债权总则编草案(专家稿)〉〉统稿人
5.民法典合同部分
主讲人: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专家稿)〉〉统稿人
6.民法典侵权行为部分
主讲人:张新宝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专家稿)〉〉统稿人
7.民法典知识产权部分
主讲人:郑成思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教,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中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民法典:知识产权编草案(专家稿)〉〉负责人。
8.民法典亲属部分
主讲人:薛宁兰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典:亲属编草案(专家稿)〉起草人。
报到须知
一.第二期开办时间
2003年4月20日——2003年4月28日
(4月20日报到,研讨会8天)
二.开办地点:北京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市沙滩北街15号)
三.报名时间:2003年3月20日---4月18日
四. 费用:
培训费 1200元/人(含资料费,不包括住宿费和餐费),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预计80—120元)。
五.报名方式:
1.接到通知后填写报名回执,用信函或传真发给我中心
2.用电话向我中心报名,电话号码:010—64059953,010-64059951
3.通过电子信箱报名,电子信箱地址lec@law.cass.net.cn
六.付费方式:
学员报到时交学费和食宿费(一律收现金)。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高级法学教育中心
邮编: 100720
联系人:韩 波 13910958831(手)
电话: 010-64059951, 010-64059953
传真: 010-84034812
电子信箱: lec@law.cass.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