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梁德超同志在“中国法律史学会九八年会暨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致词


各位代表、同志们:
    孔子有句名言: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中国法律史学会98年会暨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我代表山东省法学会和山东省司法厅及全省法律工作者对远道而来的各地客人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中国法律史学会作为法学界一个重要学术团体,多年来团结广大法律史学理论工作者、教学工作者,在坚持正确的理论研究方向,探索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以及促进本学科学术研究,繁荣马克思主义法学事业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形成了内容十分丰富的传统文化,中国古代法学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珍贵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我们民族及其优秀代表人物所共同创造的财富。其中有许多经世治用、治国安邦的好经验。山东是孔孟之乡,齐鲁之邦,齐鲁文化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核心之一,齐鲁法学也是中华民族法学文化最核心的财产之一。对于中国古代法学,包括齐鲁法学,我们应当认真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法学文化遗产,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从宏观的发展上深入探讨历史上法学的盛衰得失,总结法律制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以用建设和完备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同时,古代法学遗产和我国整个传统文化思想一样,既有民主性、积极性的精华,又有封建专制性、消极性的糟粕,对那些曾经是我们民族前进的沉重包袱,而且至今仍在产生某些消极影响的东西,我们也应当从思想上和制度上加以清除和防范。我们欣喜地看到,法律史学会及其会员们在研究和总结我国法学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丰硕成果,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历朝历代的法学学派,都是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的,其发展过程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需要经常吸纳新东西。不能吸收新鲜东西的法学学派,那就落后了,一旦落在后边,就将变成没有价值的东西,被时代所淘汰。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先进的、有影响的法学学派,都是要不断开放吸收新鲜东西的,兼收并蓄,丰富发展,走向时代化、现在化。科学是没有国界的,现代化的东西就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是人类之河的共同财富。我们研究古代法学,回想我们中国的古代文明,曾经是璀璨耀眼的世界之光。然而我们也不能陶醉于这个古代的辉煌,并以此给自己贴金。我们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古代法学,吸收古代最好的东西,再加上现代化,我们中国的法学、中国的社会文明就会被世代继承,发扬光大,为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谱写新的篇章。希望各位今后在这块无限广阔的领域中,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继续开拓前进。
    法学研究只有面向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实际,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才能不断繁荣发展。法律史学者在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面前,应当结合本学科自身特色,贯彻“双百”方针,开展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通过讨论,推动法律史学的发展。要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优秀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提出新的研究课题,使法律史学的研究与教学更加活跃起来,繁荣起来,为改革开放和法学理论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广大法律史学工作者在这方面是大有作为的,他们所肩负的推动法学研究的重任,必将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愈益显示出重要地位和作用。
    在党的十五大路线指引下,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项空前的伟大事业,也是法学研究面临的重要课题。事实证明,法律史学理论研究不仅担负着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使命,而且在民主法制建设中是一支不可缺少的具有独特作用的重要力量。只要我们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刻理解邓小平关于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思想,在总结、借鉴古今中外优秀法学成果的基础上,构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服务,就一定能够将法律史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取得更大的成就。
    山东齐鲁文化源远流长,齐文化《管子》这部书里边法家思想非常丰富;鲁文化代表人物孔子有传世之作《论语》,构建了中国文化的根基。今天,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聚集于泉城济南,在研究探讨中国法律史学的过程中,也希望有志者对齐鲁法学史进行广泛的研究。
    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