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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复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复印工作的管理,方便科研工作,避免浪费,根据法学所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 对复印工作人员的要求:
    
    1、复印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定,不许擅自接受未批准的印刷品、非法宣传品、私人的各类材料等。承接复印密件和内部文件,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保密制度。
    
    2、复印工作人员要爱护复印设备,节约纸张、墨粉等材料,要妥善保管好经手的复印资料,对复印机要进行经常维护和保养,使复印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况。
    
    3、严格执行复印室的防火制度,室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经常检查电源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在复印工作中凡出现不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承接私活、印制非法宣传品、失泄机密材料或因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和浪费等,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二、 复印审批程序:
    
    1、各职能处、室(人事处、科研处、办公室)因公需要复印公文、资料等须经处室领导批准方可到复印室按顺序复印。
    
    2、 所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免费复印科研资料200张,超过免费复印数量者,应征得课题项目负责人同意,并注明在何课题项目中支出。
    
    3、凡领取整包复印纸人员均应在领取时填写支出单,注明在何课题项目中支出,并经课题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找库房管理人员领取。
    
    4、凡所外人员需要复印的应按规定在复印完成后到财务部门交款;学生复印由课题项目支出的须经该课题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
    
    5、复印收入一律上缴财务部门,任何个人不能私自处理。复印人员做到日清月结;复印数量和金额做到每季度清算一次;复印人员统计完后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签字交财务部门从课题项目中划拨。无课题项目的由个人负担。
    
    三、 收费标准:
    
    所内复印: A3 / 0.6元; B4 /0.5元; A4 /0.4元 ; B5 /0.30元。
    
    所外复印: A3 /0.7元; B4 /0.6元; A4 /0.5元; B5 /0.4元。
    
    
    本办法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办公室
    
    200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