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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院内、办公楼、图书室有一个优美的科研工作环境,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 卫生责任区的划分:
    
    1、 所领导办公室内的卫生由专人负责清理。
    
    2、 各处、室、中心及律师事务所内的卫生由各处、室、和事务所负责管理。
    
    3、 车库、内的卫生由司机班负责清扫、整理。
    
    4、 各会议室、楼道、公厕、院内和绿化区域等环境卫生,按责任划分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 对环境卫生的要求:
    
    1、 人人行动起来,养成清洁卫生的习惯,穿着整齐、干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务,爱护花草树木,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 各办公室内要做到“四无”(无蚊、无蝇、无鼠、无蟑螂),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门窗、玻璃明亮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3、 各卫生责任区内的卫生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清扫垃圾,整理杂务。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4、 专职清洁人员要做到:按照制度要求,做好本职工作,随时清洁自己所管辖的环境卫生区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院内不准堆放各种杂乱物品,车辆要停放整齐,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6、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定期对法学所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本办法而产生后果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进行处罚。
    
    三、 组织管理机构:
    
    法学所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邵波
    
    副组长:姚桂英、 戴平跃、 刘明明
    
    成 员:各处、室、中心负责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办公室          
    200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