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忘法治初心 牢记学术使命 打造中国特色法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历史进程中,如何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厚重、更加切合中国实际的法学理论支撑,是科研学术机构及其专家学者的应尽职责。在此,我代表院党组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建所60周年表示祝贺,对法学所几代专家学者为中国法治发展、法学繁荣所做出的努力和成绩表示充分肯定,对法学所几代专家学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所作的贡献和赢得的荣誉表示衷心的感谢,对法学所全体人员60年来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勤勉尽责、不断进取的敬业精神表示崇高的敬意。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事业走过了不平凡的辉煌道路,取得了不平凡的卓越成就。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学所建所以来60年的发展经历就是其中的一个全息缩影和精彩注解。建所60年来,法学所与中国的法治事业同步前进,为中国的法治发展和法学繁荣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得到了组织肯定、学界称赞、社会认可和公众尊重。
法学所在中国宪法制度建设上作出了突出贡献。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著名法学家张友渔先生和王叔文先生就出版了《宪法基本知识讲话》,开始走出新中国自己的宪法理论的第一步,这在当时需要巨大的理论勇气和学术责任感。改革开放之后,张友渔和王叔文两位先生直接参与了1982年宪法的起草工作,对于确立现行宪法制度发挥了重要决策参谋作用。
法学所为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出了突出贡献。改革开放之初,法学所众多学者积极地加入了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行列,还最早组织人治与法治的大讨论,为确立法治的核心价值地位作出了贡献。1996年,法学所前所长王家福先生在中南海法制讲座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建议,得到了党中央的肯定与采纳。
法学所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作出了突出贡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时,法学所就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政策建议,并且直接参与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重要民事基本法律,以及知识产权法、商法等专门法律的立法工作。目前国家正在进行民法典编纂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五个参加单位之一,而具体工作仍是由法学所来执行。
此外,法学所在法学各个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法学研究方法创新、法学教育拓展及科研管理机制优化等方面,也都很有建树。法学所60年发展之路充分说明,法学研究机构及其专家学者只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与人民同呼吸,与法治共命运,才能在科研上取得被法治实践证明的实效,才能在学术上做出党和人民认可的成就。
“辉煌一甲子,迈进双百年。”这副对联写得好,充分表明了法学所继往开来、再铸辉煌的愿景与信心,必将激励全所研究人员在新时代更加奋发有为,开创法学研究的新局面。在此,我对法学所今后的研究工作谈几点意见。
第一,在新时代从事法学研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党全国人民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其中有关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是法学研究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要确保把这一思想贯穿到法学研究的全领域全过程,贯穿到法学的学科建设、教材编写、课堂教学、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评估等各方面各环节。只有学懂、弄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才能在法学研究上取得符合党的要求和人民需要的新观点、新结论、新成绩。
第二,在新时代从事法学研究,必须以建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为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伟大的社会实践需要伟大的创新理论,伟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伟大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我们应当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构建我国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体系。
第三,在新时代从事法学研究,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实践。要研究回答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必须立足中国实际,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坚持以中国立场解决中国问题为导向,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伟大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做出新方案。例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了180多项法治改革措施,这些都是坚持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所必须认真加以研究的重大实际问题和必须从理论上系统给予解答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是当前法学研究的重要选题来源和攻关要点。
第四,在新时代从事法学研究,必须恪守正道、勇于创新。恪守正道,就是在法学研究中,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坚持法学研究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为法治发展和法学繁荣尽学术责任。勇于创新,就是在法学研究中,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勇于探索法治规律,勇于提出创新理论和创新观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勇于和善于提炼出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
第五,在新时代从事法学研究,必须坚持和发扬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界几代学人为法治发展、法学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也形成了政治立场坚定、学术方向正确、学术素质全面、学界风气端正的好传统。法学界的学术前辈包括法学所的学术前辈的学问理念、学术造诣、学风人品乃至学者风范,都是十分珍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必须很好地传承学习并予以发扬光大。我们要在继承优秀传统与勇于开拓创新相结合的学术机制中,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理论成果与学术成就。
新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任务、新的使命,也赋予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前所未有的贡献聪明才智、展现人生价值的机会。希望法学所及其全体人员,希望所有关心中国法治和法学事业的人,更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奋斗,创新进取,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包括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建构与发展,做出不负时代要求、不负人民期望的努力与成就。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本文是作者在“法治中国与学术责任——新时代中国法学体系建设研讨会”上的讲话)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1月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