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尊敬的各位前辈、各位老师和同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六十周年华诞这隆重的日子里,祝愿大家万事如意,也祝我们的所能够蒸蒸日上,能够再创辉煌。
今天上午已经有很多领导和老师都谈到,我们所是一个有辉煌成就的研究所,是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做出了相当贡献的研究所。我自己也是法学所的学生,从硕士到博士都在这里度过,后来一直在所里工作,成为一名科研人员。所以,首先我要在这里国家、对法学所、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各位在座的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法学所,给我们提供了最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也为我们提供了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参加国家大事、尤其是法治国家问题研究这样的顶级的智库活动,为我们提供了重大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也提供了中央单位、国家部委等机构的大量横向课题。这些研究工作,使我们能够以更高的站位、更宽广的观察视野、更有高度和深度的研究手段,完成涉及国家治理和人民权利保障的高质量法学科研成果。所以,虽然今天见到很多很久未曾谋面的老师和同事们我的心情很激动,有很多话要说,但是我最想说的话,还是要对自己的国家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对法学所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隆重庆祝60周年华诞的庆典,选择了“法治国家和学术责任”这个非常好的主题,我对此深表赞同。刚才谢伏瞻院长、李培林副院长、张文显老师、刘海年老师等已经谈到,我们所的科研人员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国家法治事业所做的工作,但是我发现,这些领导和老师对我们法学所的民商法学科的科研人员的工作的总结提的比较少。在此,我作为这个学科的学者,结合“法治国家和学术责任”这个主题,补充谈谈自己的感想。
法学所的民商法学科是国家级别的群体和团队,在中央层次依法治国的重大工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刚才大家已经提到,我的导师王家福老师在中央政治局多次做过讲座,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讲座,就是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讲座。我自己也曾经参加了这个讲座内容的起草和撰写。后来在合同法立法时期,梁慧星教授做了关于合同法的讲座。我自己在上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做了关于民法典编纂的讲座。这些讲座都是在我国法治发展的重大历史时刻举办的,对中央决策、推动相关立法给予了积极的理论支持。
此外,我们也撰写了很多研究报告,直接推动了国家级别的重大立法。我想特别指出的是,对国计民生有重大意义的物权法编纂,就是在1994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商法课题组以王家福教授、王保树教授和梁慧星教授等撰写的、最早提出的研究报告来推动的。我1995年回国的时候,法学所副所长王保树教授给我看了这份报告的原文,其主要的观点就是,物权法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基本法律,在合同法编纂的同时应该同时编纂物权法。这个报告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当时中央政治局有十九位委员在报告上签字,支持编纂物权法的观点。我们大家都知道,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一再宣称物权法的编纂工作历经十三年、七次审议,这里所说的十三年,年实际上就是从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所法学所的民法课题组所撰写研究报告获得中央认可的时候起算的。物权法2007年颁布,这一段期间就是十三年。物权法的制定,对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推动作用、对于人民基本财产权利的保障,意义最为重大。但是这个立法的推动,很多人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法学所的部分同志也不知道。很多同志也不知道,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最早把物权法的起草任务交给了我们的课题组,而且我们也高质量的按时完成了这个任务。1999年中期,梁慧星教授率领的课题组就已经将包括立法条文、章节说明、逐个条文说明、立法理由、立法例总共74万字的研究报告提交给了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其他相关的报告,都是在大约三年之后才出现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的发展,每一个重大的立法,不仅仅是民法典编纂,还是商法中的公司法和票据法、知识产权法中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其他法律的制定,都有法学所学者的参与。刚才谢伏瞻院长提到,张文显老师也提到,郑成思老师在中美知识产权谈判过程中所发挥的核心作用,这是举国公认的。但是有一些工作,比如公司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的参与,并没有在社会上大张旗鼓的宣传,他们也是本学科的科研人员为国家所尽的一份心血,对他们的贡献我们不可以忽略不计。
在举世关注的中国民法典编纂这件最为重大的立法工作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课题组发挥的作用尤其值得大书特书。我们大家都知道,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已经宣布,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已经建设完成,涉及市场体制法制建设的大规模立法任务结束了。这一时期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一些负责同志也多次讲到,中国民法是以民法通则为核心、以单一的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想联系组成的松散体系,不是民法典。但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家的推动下,我们国家从2015年开始了编纂民法典的伟大工程。大家都知道,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学者们推动的结果。在我所学者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2013年到2014年间,是我们先后多次提出了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其他法律为民法典的议案,这些议案获得了中央以及最高立法机关的认可。此后我们先后提出了十几份议案,二十多份建议和研究报告,其中很多内容,都已经写在了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之中,也写在了民法典分则各编的立法方案之中。在本次民法典编纂工程启动之前,梁慧星教授率领的课题组于2014年,就已经拿出了九卷本的完整的民法典编纂方案。大家都知道,中央决定在民法典编纂的工程中有五家参加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其中独立一家,其中民法典编纂的主要的任务是由法学所民商法课题组来承担的。身临其中,我们认识到这是中央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此前已经对此作了长期的准备,目前科研人员也具备承担如此重大的法制工程的能力。事实上,目前实施的物权法、合同法、以及现在征求意见的民法典各分编的立法方案,都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率先提出来的,而且是首创性的完整的方案。而且,我们提出的立法必须坚持科学性和体系性的基本原则也得到了中央的认可,得到了全国法学界的认可。在目前立法冲动和盲动显性增长、立法碎片化和立法枝节化越来越严重的巨大压力面前,只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坚持住了“科学”这面旗帜,推动着民法向着科学化体系的方向发展。作为这个队伍的一员,我当然很自豪的。
在过去的历史过程中,我所民商法科研人员团队所完成的很多高质量的成果,为推动我国民商法学科发展做出了贡献。查阅文献我们可以得知,本学科范围内,我国最早的学术专著就是由本所民法研究室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编制的《合同法》这本书。虽然现在看来它有一些缺陷,但它仍是最早最厚重的民法学专著,对全国民法发展和民商法学术培养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法学所一直非常重视学科建设,民商法团队完成了大批的学术的著作,也培养了一大批民商法学人。在原来民法研究室基础上,孕育出现在的民法室、商法室、经济法室、知识产权法室,还有社会法研究室,这一支科研队伍,可以说成为法学所的半壁江山。如果从整个法学所的研究成果来看,这支力量所完成的成果远远超过了全所成果的50%。我自己深感自豪的是,我也可以非常自信地说,我们的研究成果都是更新性的,或者是体系发展推动性的学术著作。这些著述,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对于我国民商法的学术发展作用显著。比如说,我们提出的关于民法分析和裁判的“区分原则”等科学理论,已经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全面采纳,它推动了整个中国司法科学化的进步。另外,民商法学科在法学所、也在整个中国社科院的法学教学工作方面做出了重大成绩。
在今天所庆确定的“法治中国与学术责任”这个庄严的主题下,我还想谈一点自己的感想。这就是,作为一个法律人,作为一个学术人,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这个国家级的科研团队,我想,我们应该对法治国家、对学术责任有更加充分的认知和担当。除了我们自己皓首穷经、殚精竭虑、刻苦钻研之外,我认为我们还要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是:
第一,我们应该对自己的国家和人民始终抱有赤胆忠心,我们要爱自己的国家,爱自己的人民。
第二,我们要有很好的政治站位,要能够对国家大势尤其是国家法治发展有准确的把握。
第三,作为法学研究的国家队,我们要更加重视学术基础的建设,要坚持学科的体系性、科学性、规范性、贯穿性、全局性和逻辑性。当前,我对中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出现的非科学化、非体系性思维、对立法观点甚至立法方案的枝节性和碎片化现象深表忧虑。借此机会,我呼吁国家立法机关、相关的课题组能够认真思考好好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比如,从法律制度体系的角度来分析,我们就应该认识到民法典是很重要,但民法典它不是什么问题都能解决。民法不能解决宪法问题,不能够代替行政法,不能够代替刑法,民法就是民法。现在的立法方案中、很多立法观点中包括了大量的宪法和行政法因素,这是不应该的。当然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识到,民法确实是国家治理的基本举措,是国家的基本法,也不是其他法律能够代替的,所以我们要更好地坚持自己的学科基础。
我认为,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内部,我们更应该提出体系性科学性这样的问题,应该以此为原则推进自己的科学研究。法学所自己首先要注意避免知识的碎片化和枝节化问题。如果我们长期不重视理论基础性研究和体系性知识的推进,我们的成果也是碎片化枝节化的,我们培养出来的青年学者将来肯定会在中国法学界偏离主体,逐渐被主流法学边缘化,目前这个问题是存在的。重要的问题讲三遍,枝节化、碎片化必然导致边缘化。
第四,我们还要有良好的个人素养和追求,我们的生活应该简朴一些,言行应该平实一些,对党的事业和法治事业应该更加忠诚一些,自己的生活态度应该更加健康一些,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我们事业的成功。
各位老师各位领导:
今天我们大家非常高兴地看到,中国已经进入了法治国家建设高速度发展的通道,我希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能够抓住大好机遇,再造辉煌。近年来,习近平同志和中共中央在法治事业建设上一再做出重要决定和实质性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对权利的渴望,对法治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我的观察来看,尤其是结合我目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工作经历来看,我们的法治事业可以正在大步前进。本届人大的才刚刚成立7个月,本来按常规只有5次常委会,但是现在已经开了6次常委会。我们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经开了26次会议,而且我们还必须要列席参加全部的常委会会议。本届人大常委会已经讨论修改40多部法律。在修改法律的过程中,我们既需要通透、全面、大气的体系化的思考,也需要正确、准确、细致的具体建议。我们法学所一直参与着国家重大的立法工作,所以我认为,国家法制的发展,是法学所得以发展的良好契机。法学所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国家队,应该担当起自己的责任。
谢谢大家。
孙宪忠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1987年入法学所,从事民法学、物权法研究。2018年当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