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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不负时代要求与人民期望的法学研究者

——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的讲话

作者:陈甦

 

各位领导、各位师长、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法学所和国际法所,对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参加本次会议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领导、各位师长、各位同仁长期以来对法学所国际法所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王家福先生被授予改革先锋称号,被誉为“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改革开放40年来,党引领人民绘就了一幅波澜壮阔、气势恢宏的历史画卷,其间创新观念百花齐放,改革模范人才辈出。家福先生能位列改革先锋百人之中,是党和人民对家福先生为法学繁荣做出重大学术贡献的最大肯定,对家福先生为法治进步做出重大方略建言的最大肯定,对家福先生作为法学界乃至哲学社会科学界优秀代表的最大肯定。从另一方面的意义来说,王家福先生作为法学界乃至哲学社会科学界优秀代表能够位列改革先锋百人之一,也是党和人民对法学界40年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一种肯定,对中国社会科学院40年来为改革开放事业和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一种肯定。

刚才各位领导在讲话中,都重点回顾了王家福先生在改革开放40年来的重大学术贡献和对策建议,高度评价了家福先生作为著名法学家的理论素养和学术品格,热情赞扬了家福先生温润睿智的学者风范和人格魅力。确实,家福先生以其卓越的法学理论建树、高超的建言献策能力和突出的学科建设成就,无愧于这些称赞,无愧于评价。在法学所建所60年历程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年历程中,法学所几代学人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繁荣不懈努力,家福先生就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创新者、走在时代前列的学术引领者和精通组织艺术的学术共同体建构者。 

早在1979年,就在这个会议室,当然是远比今天简陋的会议室,家福先生组织经济法民法关系的学术研讨会,由此展开了历时7年的民法经济法论战,最终《民法通则》的出台使之告一段落。这一学术论战,绝不是学科地位之争,而是经济体制改革究竟以计划为主导还是以市场为主导之争。其论战结果,为保障主体平等、契约自由的法制建设提供了观念引领,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确立了制度保障,为民法经济法各得其所提供了界分依据,为民法的体系化建设乃至今天的民法典编纂提供了最早的理论奠基。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家福先生秉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理念,率先组织人权研究,在法学所成立中国最早的人权研究中心,随后法学所最早向西方国家派出人权学者团体,宣讲中国的人权概念、人权政策理念与人权实现路径,为宪法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出了观念准备和理论支撑。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确立之时,家福先生就在法学所组织了课题组,专门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行研究,不久就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方案,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理念、基本原则、框架结构和主要制度。这一研究成果在法学界引发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研究热潮,并在立法实践中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构方案的重要内容来源。当时我还是一个学术新兵,参加了这个课题组,受益良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极大促进了经济社会运行的法治化水平。家福先生及时洞察了法治经济向法治国家扩展的动力与趋势,倡导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积极而切实地推动这一法治理念转化为治国方略。

在一个法学家的学术生涯中,能有上面一两个贡献已然足以称之为成就非凡,而家福先生却做出了这么多的重大学术创新和理论贡献,这绝非运气使然或机遇眷顾。其间固然有时势造就的因素在内,但更有家福先生的独有特质在起决定作用。我院领导在刚才的讲话中,指出家福先生作为著名法学家、优秀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牢固树立为人民做学问的思想,能够不断推进中国特色法学理论创新,能够弘扬优良学风。作为时常受家福先生指点的学术晚辈,我一直认为家福先生不独以学养深厚、知识丰富见长,而更是有大智慧的学问家、高境界的实践者,似乎手中握有智慧密码,掌握着思想库和智囊团的正确打开方式。于是,才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正当其时而又恰如其分地提出创新性的学术观点与法治理念。我认为,家福先生具备的品质与掌握的方法,值得我们一再学习和效法。

首先,要真正了解国情。了解国情并不只是生活上居于境内,身份上拥有编制,科研选题是中国问题,时不时进行调研活动。因为在这种情形中,研究者仍有可能是一个社会疏离者,一个中国社会的旁观者,仍会习惯以知识教条、抽象概念对中国的事情做旁白式批注式的分析、评价与建议,这样的学术成果显然不能与实践相契合,为人民所接受。家福先生能够做出诸多学术贡献,在根本上缘于他确实奉行与国家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学者准则,全身心地融入经济社会生活中,身入其中、情入其中、思入其中,真正透彻了解并充分把握经济社会运行机制,明了其中各种因素在如何发挥作用,由此才能掌握社会法治需求的内容与强度,以及在既定体制环境和文化背景下,如何建构法治机制以及如何发挥法治的作用。

其二,要把握趋势规律。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的学者要有所建树,必须始终比时代潮流前跨一步。过则虚,迟则俗。但每次都踩在点上,又谈何容易。家福先生就能够一次次契合社会发展节奏,提出或倡导当时最应该践行的法治理念,显然是精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能够从纷纭复杂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发现主流,发现本质,发现规律,发现趋势。家福先生具备贯通性智慧,能够活用综合性知识,这给我们一个重要启迪就是,作为法学研究者,既要精通法学,又不能拘泥于法学,否则,即使学问做得再好,已然是专家甚至是著名专家,但也做不出像家福先生那样的成就与贡献。

其三,要恪守学者责任。家福先生常说,学者就要做好学者的事。这句话很易于理解,却常思常新,常做常新。学者要做勇立时代潮头的先行者,思想解放的践行者,重大问题的思谋者,重大事件的发声者。但是,在履行这些职责时,要以学者身份和以学者方式。大胆创新与充分论证,勇于建言与智慧表达,应当一体并行。我一直以为,学者是为社会提供专业信任资源的,而家福先生就是最受党、政府、人民和社会信任的法学家。但是,学者绝不是社会中孤傲的一群,而是与民族肌体血肉相连的一分子,是与各行各业和谐相处的专业人。家福先生在其学术生涯中,与党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教研机构及其人员建立了非常融洽的关系,由专业联系成为友好关系,由抽象的学术关切转化为具体的人际关怀。这为我们树立了学者社会交往的成功范例。

其四,要掌握最佳表达。对于经济社会运行与发展问题,学者固然要有自己的判断与方案,但这种判断与方案应当如何表达于外,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学者不仅要有想法、有观点,还要有适当表达想法与观点的能力。追求学术言辞新颖或精美,未必能够达到最佳的学术表达、传播和转化效果。举一个发生在家福先生身上的例子。公法与私法是一个老概念,甚至只是一个课堂上作为学术史知识掌握的老概念。但家福先生在中南海做法治讲座时,讲解公法与私法之区别,论述私法自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中之意义,却发挥了很大的现实作用,因为他用法学语言精准而巧妙地界定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所以,在强化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时提高学术表达能力,在坚持学术观点的同时改善学术传播的效果,在某种意义上是同等重要的。

各位领导、同志们,法学所和国际法所作为王家福先生倾心培育、长期引领的法学科研机构,在家福先生获得改革先锋荣誉称号时,感到欢欣鼓舞,深以为荣。但比与有荣焉更为重要的,是从家福先生的科研实践与学术贡献中获得启迪、获得激励、获得鞭策。以家福先生为代表的老一辈学人是法学所国际法所最为珍贵的财富,他们的学术积累与榜样力量是我们努力前行的强大动能,我们要赖此财富和能量获得健康成长。

或有人言,家福先生的诸多重大贡献是时代造就的,具有不可复制性。其实,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理论创新也永无止境。为法学繁荣进行学术创新的历史机遇从来都在,为法治进步提供理论支持的社会需求一直都有,在坚持改革开放的前进道路上,时代一直在呼唤着我们,问题在于我们是否有充分的准备和能力以响应时代的呼唤,做出我们不负时代要求、不负人民需要的学术成绩与理论贡献。正如习总书记所号召的,“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场接力跑,我们要一棒接着一棒跑下去,每一代人都要为下一代人跑出一个好成绩。”愿家福先生健康长寿,看着我们在促进法学繁荣、推动法治进步的前进道路上跑出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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