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七十周年与人权保障

作者:柳华文

 

 

 

大家好!要看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成就,可以看70年前的起点。新中国刚刚成立的时候是什么状况呢?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概括为“五座大山”。第一座大山是贫穷,1952年的时候中国人均GDP只有119元人民币,是20美元左右。第二座大山是病,当时中国人被变成为东亚病夫,人均预期寿命不到35岁,是世界上人均预期寿命最低国家之一。第三座大山是愚昧,人均受教育年限不到一年,90%中国人是文盲。第四座大山是乱,从鸦片战争开始中国大地上战乱频繁,人民生活在苦难当中。第五座大山是散,缺乏共同的价值观基础,一盘散沙。经过七十年,中国搬走“五座大山”成为第二大经济体,人口数量从5.4亿增长到近14亿,预期寿命从35岁增长到近77岁。在和平发展环境下中国人民实现了空前团结,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共同的价值观。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是不断探索、曲折前行的三十年。新中国通过第一步正式法律是1950年通过的《婚姻法》,实现了以婚姻自由为标志的妇女解放。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其中包括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也是现行宪法的基础。它还正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国家政治制度。新中国实行土地改革,使全国三亿多无地、少地农民无偿获得了土地。废除了民族压迫、民族歧视的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中国逐步建立起独立完整国民经济体系。非常重要的是,经过前三十年,中国政府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没有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没有民主和法治,国家现代化建设不可能成功。

1978年底邓小平做了一个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路线,他的讲话题目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其中有一句话“要大力加强国际法的研究”。所以从改革开放一开始,中国就特别强调国际法的作用。1978年是改革开放的起点,同时也是中国人权事业、法治事业发展的新起点。1980年中国批准了《消除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际公约》。这是中国批准的第一个联合国人权公约。到现在中国先后加入20多项国际人权条约。

改革开放40年,中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功。2005年中国GDP超过英国,2006年超过了法国,2008年超过了德国。2008年的时候我和莫所长去访问了墨西哥,在座的安都乐教授当时就特别看好中国经济。在那之后,2010年的时候中国GDP超过日本,到2015年中国GDP是日本的两倍。中国的经济规模比英国、法国、德国三个国家加起来还大。短时间里,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中国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我们的发展不是“见物不见人”。2016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中国人类发展指数报告(2016)》指出,以人类发展指数为依据30余年来中国是人类发展领域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1980年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处于低人类发展水平组,到了2011年达到了高人类发展水平。根据这个统计,中国是1990年处于低人类发展水平的47个国家当中唯一一个改变了命运、改变了身份、改变了地位的国家,跻身于高人类发展水平的国家。

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人权入宪”。1982年现行宪法出台,特别突出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1991年中国发布第一个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1997年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2004年中国修订宪法,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直接写入宪法。

第二“人权入法”,或者称人权在法律上的主流化。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中国在立法工作当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大量的法律草案在起草过程当中都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到明年中国将完成第一部民法典的制定。立法者在讨论民法草案的时候提出:“民法应该具有现代精神,而现代精神的核心应该是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多次修定刑事诉讼法,突出对人权的保障。

除立法之外,法律的实施特别是公正司法、阳光司法得到了很大的促进。去年应在座的阿根廷国立拉普拉塔大学司芙兰副教授的邀请,在阿根廷我介绍中国法治的时候介绍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了几个互联网平台,比如说裁判文书平台,所有的裁判文书除了根据法律不能公开的,任何人可以在互联网上查所有案件裁决。一个案件它的审理流程、执行情况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查到。中国还建立了互联网法院。一天24小时、一周七天人们可以在互联网上提起诉讼,提交证据,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也促进了阳光司法的进程和水平。

第三人权在中国政策上的主流化。联合国号召各个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来实现推动人权。我知道墨西哥就通过了很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我们中国在制定人权行动计划的时候也参考其他国家、包括墨西哥等一些国家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经验。从2009年开始中国颁布实施三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专门为政府确定任务指标。

第四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我们认为人权不是孤立的,中国在国际社会的立场中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所以中国非常积极的支持联合国发展议程,支持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当G20峰会在杭州举行的时候,中国邀请发展中国家、金砖国家参与,制定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行动方案。中国提出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这一理念下支持联合国框架下的人权合作。

最后我想简单介绍一下我个人参与过的美洲人权法院黄海勇诉秘鲁案,刚才来自秘鲁的前宪法法院院长先生提到了美洲人权法院对人权保障的工作,我们知道区域国际法当中欧洲是非常发达的,而美洲人权法也很发达。去年是《世界人权宣言》通过70周年。我们说中国人张彭春参与了《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同时也会注意到,这个宣言通过之前美洲先通过了《美洲人权宣言》,《美洲人权宣言》对《世界人权宣言》制定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更不用说拉丁美洲国家直接在联合国在谈判起草过程当中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黄海勇在九十年代末走私毛豆油数额巨大,非法转移40多亿美元到国外。中国和秘鲁之间签订了引渡条约,但是经过了长时间的法律程序之后,黄海勇提出来他被引渡回中国会面临死刑和酷刑,因此以人权为理由不能引渡。案件被提交到美洲人权委员会之后,美洲人权委员会指出,考虑到对人权的保护,不能引渡,甚至要求秘鲁政府要赔偿对黄海勇羁押造成的对他的人权的侵害。我读到这个报告的时候觉得非常气愤,新中国成立之前,特别是在清政府的时期中国不被西方国家认为是一个文明国家,他们认为国际法还不能够直接、全部适用于中国,同时当外国人和中国人发生纠纷的时候要实行领事裁判权,由国外驻中国领事来裁判法律纠纷。新中国成立60多年之后、我们法治、人权取得了很多进步之后,现在还要说中国的法治和人权保障不足,所以一个中国公民、一个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还不能引渡回中国审判?!

参与这个案件我们中国推荐了三名专家证人,包括外交部的参赞孙昂,中国刑法学会会长赵秉志,还有我,向美洲人权法院证明一些情况。我的任务是证明中国法治发展情况、人权保障情况,特别是反酷刑方面所建立的机制和已经有的实践等。我们当时非常忐忑的,我个人特别担心人权至上情况下,一些国内法背景的法官是不是能够把握好国际法的界限,是不是能够严格依法判案。2014年9月份巡回法庭在巴拉圭审理案件。2015年6月份做了判决,但没有立刻公开,9月我们才获得消息确认,法院判决,引渡黄海勇回中国没有死刑和酷刑的风险,可以引渡。

这个案子有一个特点,就是宣称国际法是一个整体,所以判决当中大量引用联合国的条约内容,也引用了欧洲人权法院的案例。美洲人权法院在年报当中也提出这个案子是美洲人权法院引渡第一案,对将来的引渡、遣返都是一样有意义。

从这个案子当中我们也看到拉丁美洲国家人权保障的制度的缜密,它的法制发展非常复。所以中国与拉美国家的法律上的互信,法律上的交流合作非常重要!

 

 

作者:柳华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本文系柳华文副所长在“中国—拉美国家国际法治论坛”上的主旨发言实录,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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