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司法辩护独立机构的角色定位

作者:路易斯·吉姆·萨格尔·维加拉

 

 

非常感谢莫教授,同时也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给我与大家共同分享的机会。

我想谈一下政府司法辩护独立机构的话题。我以前在行政部门工作过,所以这个话题主要是讲我们在哥伦比亚建立的一个新的机构,它是负责全国政府司法辩护的独立机构。这里我在谈到政府的时候,我指的是它的三个部门,包括行政、司法、立法。它们都是独立的。我们还有跨国的机制,在此不再赘述。我只谈国家政府、国内政府。所以下面我先谈一点背景。然后再讲几个案例,给大家看看我所服务的机构目标是怎么样产生的。

    我国的宪法有一个规范,政府对于非法的行动或者活动是有责任的,那么这种责任是要由行政部门负担的。这意味着宪法承认哥伦比亚人和在哥伦比亚的外国人有权利起诉政府。这是我们宪法当中的一个独特点。哥伦比亚经历了很多困难,不管政府怎么变化,这个规范一直保留了下来,是宪法承认的权利。这是政府对于非法行为的责任。同时,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这种情况以前是什么样的。1991年,哥伦比亚宪法刚刚修订后,就开始设立一些新的机构,制定一些新的机制和规则。在此之前,普通哥伦比亚民众要起诉政府,或者是在不同情况下有这种需求,很多起诉政府的程序是很脆弱的。为什么说脆弱呢?因为并没有关于这些起诉政府案件的信息。当时也没有一个标准,也没有跟踪具体的这些案件。每一个政府的部门、机构、部委,他们其实是完全可以自由的来做自己的司法辩护,而没有一个普通适用的原则。所以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所以我就开始收集一些信息,利用这些信息来理解到底现在这个情况是什么样的。我们就开始相应地制定标准、提供指导性原则、吸收律师提供的信息等。这个机构在计划筹备成立时,我们有两个模型可以选择:一个是集中式,另一个是分权式。集权式是指由一个机构负责为政府辩护。而分权式是指政府每个机构都可以有自己的司法辩护团队(部门),由他们负责为本部门进行辩护。结合这两点模式,这个机构就可以提供一些指导原则。同时它也负责在国际法庭当中为政府辩护。一是关于国际投资的方面,二是关于美洲间的系统体系的。比如说五年前跟尼加拉瓜之间的国际争端,机构设置一个信息办公室,包括负责在国内争端中为政府辩护、负责国际辩护以及负责制定政策和战略。

我给大家看一看这个图。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个大问题,哥伦比亚有4600万人口,目前有40万件个人诉政府的案件,它涉及的标的额达到1200亿美元,占哥伦比亚GDP的40%。当然,这是他们主张赔偿的数额,而主张赔偿数额与最后获得的赔偿数额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我们的任务之一,就是要避免那些起诉政府的人,用这种方法来获得超出他们合法权益之外的利益。所以,政府司法辩护机构的工作至少能够降低赔偿数额。首先,我们要分析我们政府的法律风险在哪里,怎么样避免这些法律风险。其次,我们需要明确解决问题的前置程序,例如,如果认为政府犯了错误,那么政府是否真正犯了错误?是不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因为如果有这样的话我们可不可以通过提前调解来解决,然后到了司法辩护阶段,应该是战略性和政策性的。最后是赔偿问题,如果提前调解了,被判要赔偿的话这可能听起来不舒服,但是确实是我们得做的。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需求。比如说知识管理。比如说公共法律管理等等。那怎么样来建设一个有效的机构为政府提供服务呢?我们发现我们的任务之一,就是在某些领域向政府提供专业知识。前面的中国演讲者也提到,他们会为政府机构提供咨询意见,哥伦比亚政府司法辩护机构在一些领域也做着同样的事情。为了能够把我们的工作做好,我们有很多工作小组,有跨学科的、跨领域的工作小组,这里很重要一点告诉大家我们希望能够看到全景,看到司法辩护的,不是把它看成仅仅是律师的问题,而且是跨学科的成员,跨领域的团队的问题。包括不同职业的人,以便获得不同的视角。

为此我们建立智库解决这个问题,这个智库可以为这些辩护律师提供一些指导。这样的话就能够带来一些风险的预防,所谓预防我们就建立起一个标准的方法学,比较复杂的是建立起这种标准的方法非常重要,我们分析不同的法律风险这是非常有趣的一项工作。举例来说,我们分析一部法律是否为一部善法时,为了做这样的分析,我们要分析之前法院的一些裁决,那么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的话题我们会遇到法律风险,因此我们就打分,对法律风险打分。给他们不同的分数,来提升这些政策抵抗法律风险的能力。例如,我们有环境法方面的专业律师,他们有关于专业法的知识。这方面非常重要一点就是要告诉你们我们必须要用技术来提升律师的技巧、技能,让他们变成更好的辩护律师。再举一个例子,例如一个法官犯了错误,可以起诉这个法官。在国际辩护方面,包括2016年3月格兰克公司,包括他在哥伦比亚的子公司,针对哥伦比亚政府发起诉讼,也是有我所在的机构为政府进行辩护。此外,哥伦比亚也因为美洲人权系统多次成为被告,我所在的机构也多次为政府进行辩护,今天我没有更多时间讲更多案例了。

    但是我还是要告诉大家,我们在有些方面我们希望推动立法修订,改变规则设计,获得更好的结果。例如,我们说服哥伦比亚国会对一项法律予以修订,把司法债务变成一个金融债务。在这方面,我们作了一些预防工作组,使得这种债务的事件不至于发生。做一个小结,如果宪法赋予普通民众起诉政府,我们就要做好准备。民众因为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肯定会诉讼政府,承认这项权利就要尊重民众使用这项权利的事实。当你承认了民众可以诉政府,就要尊重人民使用这项权利,因此要做好准备。要设计好一个机构来保护政府,这样才能够保证这些权利不毁掉政府。当你意识到民众可能会对政府发起诉讼,你就要做正确的事情,要用正确的方式行事带来更好的结果。因为,政府不想让民众来诉讼他,为此他会致力产生更好时政结果。保护权利不会是无成本的,当认识到承认这些权利就要建立起相关的机构、机制,来使得政府可以做出针对新的立法中的权利规定更好的政策。政府必须改善执行法律的能力,预防不仅是律师的工作,而是整个政府组织的工作,整个政府都要努力行动,才能够避免法律风险,避免民众对他们提起诉讼。

谢谢!

 

 

作者:路易斯·吉姆·萨格尔·维加拉,哥伦比亚司法部政府司法辩护国家机构政策和战略部主任,本文系作者在“中国—拉美国家国际法治论坛”上的主题发言实录,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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