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持人!各位嘉宾,下午好!很荣幸有这个发言机会,我先说说我选题的背景,然后从三个方面来讨论美国域外管辖与美国在拉美的霸权。
选这个题目是两个背景,一个背景是美国对中国企业和个人域外管辖的实践是当前的热点问题,另一个背景是理解为什么会有人指责中国在拉美和非洲的投资是新殖民主义。美国自己通过成为拉美国家、欧洲国家的债权国,最终慢慢取得全球霸权,相应地自然而然也认为中国在拉美在非洲投资会导致中国成为拉美国家和非洲国家的债权国,中国可能步美国后尘获取一种霸权。我这里借用葛兰西的观点而使用霸权而非帝国概念。因为传统上我们讲帝国,存在领土控制,但美国对拉美国家更多的是经济和文化、意识形态和管辖权的影响,所以说它是一种霸权。
以亨廷顿为代表的部分政治学者认为,美国在拉美行使权力实际上是促成了拉美的民主和自由,美国不介入反而导致拉美国家容易产生独裁政权。这里我们不评价这种观点,只是简单从如下三个方面讨论美国域外管辖与美国在拉美的霸权。第一,美国独立和门罗主义对拉美独立的贡献和消极影响。第二,美国在拉美国家的域外执法管辖。第三,美国对拉美国家国民的域外司法管辖与美国宪法的不平等保护。
一、美国独立和门罗主义对拉美独立的影响
美国独立和门罗主义对拉美独立曾经产生过积极影响,但美国也通过操控“独立”而扩张领土、在拉美称霸。
(一)美国独立和门罗主义对拉美的贡献
美国《独立宣言》是一部很重要的宪法性文献,也是一种重大的国际法文献,鼓励了拉美国家的独立建国。因为美国《独立宣言》涉及国际法上的国家承认,其后的实践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国家承认的条件。正如美国开国者之一的潘恩说过,我们宣告独立,但这种独立也需要得到法国等欧洲大陆各国的承认,这样不会被视为对英国的反叛。如果美国独立被视为对英国的反叛,则大陆会议及组织的武装力量是叛乱团体,与英国的关系会适用英国国内法。如果美国独立得到欧洲大陆国家的承认,那么美国与英国之间就是一个国与国之间关系,这时候适用国际法规则。美国《独立宣言》发布以后极大鼓励了拉美殖民地,后者受到美国的鼓舞纷纷宣布独立。
门罗主义鼓励了拉美国家抵御欧洲的干预。拉美一些国家刚刚独立时,以西班牙为代表的欧洲国家不甘心失败,企图进一步干预拉美国家的独立,英国则邀请美国共同瓜分拉美的市场和土地。对此,美国总统门罗1823年提出了所谓的门罗主义,主张美国不介入欧洲列强之间的纷争,也反对欧洲列强干预美洲事务。美国一方面是不愿意卷入欧洲大陆事务,认为欧洲是一团泥潭,美国独立于英国就是不想介入欧洲事务,同时也担心如果欧洲干预了拉美国家独立,又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很有可能导致欧洲进一步影响美国的独立和发展。由于早期美国实力一般,门罗主义对欧洲列强和英国影响并不大,但也的确鼓励了拉美国家的反殖民斗争。1902年阿根廷外交部长德拉戈(Luis María Drago)反对欧洲列强向委内瑞拉武力索债,得到美国的支持。
(二)“独立”和门罗主义对拉美国家的消极影响
美国独立后通过攫取拉美国家尤其是墨西哥的部分领土而扩张。美国《独立宣言》的鼓噪也给很多海盗、冒险家以机会,他们纷纷强占一块地盘宣布独立,这些地盘后来基本都成了美国的领土。同时在美国《独立宣言》引导下,美国慢慢的把部分地区的独立作为扩张领域以及在拉美扩大影响的手段。例如,加利福尼亚、得克萨斯独立后,加入美国成为美国领土的一部分。后来,美国又鼓动巴拿马独立,控制巴拿马运河。
同时,随着美国不断西扩,美国也越来越扩大解释门罗主义,以此作为干预拉美国家的借口。1904年西奥多·罗斯福总统甚至主张由于拉美国家是一种半文明国家,很多拉美国家独立之后发展得并不好,而作为一个文明国家的一部分,美国有责任来干预拉美国家。此外,美国虽然赞同德拉戈反对欧洲国家武力索债的观点,但自己却是经常武力干涉拉美国家。
二、美国在拉美国家的域外执法管辖
我们现在讲美国不断扩张管辖权来管辖全世界,这都能在美国与拉美国家的互动中找到起源。美国学者也承认随着美国的扩张,管辖权一直如影相随。关于美国在拉美国家域外执法,典型的案例有美国联邦特工从秘鲁绑架被告人科尔(Ker)进入美国境内受审,得到美国联邦法院的认可的科尔案(Ker v. Illinois)。在该案中,美国联邦特工到秘鲁,要求从秘鲁引渡被告人科尔回美国受审。当时可能是沟通问题,未按照正确途径引渡,而是把被告人绑架进入美国,并在美国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科尔认为,他被绑架进入美国,正当的权利被侵犯。186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无论这个被告是自愿投案过来还是被绑过来、骗过来,均不影响联邦法院管辖权。 19世纪70年代随着美国和墨西哥的边界划定,美国开始扩张域外管辖权。传统国际法强调属地主义,一国只管辖本国内的人和事,但随着美国和墨西哥边境问题增多,包括其他拉美国家国民以墨西哥为中转站不断把毒品运到美国,美国就对在拉美国家、公海船舶上的贩毒活动执法。美国认为,虽然在美国领域外的贩毒表面上看起来不受美国管辖,但毒品目的地是美国,所以美国应该予以管辖。所以美国它这种域外管辖权扩张,是从涉及墨西哥、秘鲁等拉美国家开始的,然后在1945年扩张到欧洲国家和其他国家,再到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后,美国在反恐和制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大旗下,不断扩张域外管辖权。
三、美国对拉美国家国民的域外司法管辖与美国宪法的不平等保护
在1990年“凡尔都戈—乌尔基德案”(United States v. Verdugo-Urquidez)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多数意见认定,美国联邦特工在墨西哥搜查凡尔都戈—乌尔基德的住所不用遵守美国宪法的限制,第四修正案并不限制联邦政府在美国境外对外国人采取行动。
在1992年United States v. Alvarez-Machain案中,美国特工怀疑墨西哥公民Alvarez Machain害死美国禁毒署员工,聘请墨西哥人把这个人绑到美国受审,联邦法院说按照科尔案确立的规则,虽然美国和墨西哥之间存在引渡条约,但将被告从墨西哥强制绑回美国受审不影响美国法院的管辖权。后来,美国联邦法院经过审判后,宣告Alvarez-Machain无罪。后来,Alvarez-Machain以人身权利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定短期拘留并不达到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的程度,判Alvarez-Machain无权寻求救济赔偿。
美国域外管辖在某些领域促进了拉美的独立和国际法发展,促使各国注意到应加强国际合作来解决跨国问题,以及在不能国际合作时一国采取单边措施改变现状的复杂性,但也要注意到美国的双重标准以及对域外被告的不平等保护。
美国固然认为国际法是美国法的一部分,但在无法通过将国内法解释成与国际法一致时,会认为美国法优先于国际法和外国法。例如,1886-1887年美国和墨西哥围绕Cutting案就发生了争议。美国公民Cutting在报纸上发表社论,批评墨西哥国民Emigdio Medina,墨西哥警察把在墨西哥旅游的Cutting逮捕了,墨西哥法院对Cutting判处一年的劳役和600美元罚款。对此,美国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后来,墨西哥协调Emigdio Medina撤回对Cutting的起诉,以免与美国发生更激烈的争议。
此外,美国行政机关不断扩张执法权,打的都是反恐、禁毒、打击人口贩卖、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旗号,美国联邦法院又没有给外国被告提供与美国公民一样的宪法性保护,造成了“美国部门法长臂与美国宪法的短臂” (The Long Reach of U.S. Law and the Short Arm of the Constitution)。
以上是我的发言,请大家多多指正。谢谢。
作者:李庆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本文系作者在“中国—拉美国家国际法治论坛”上的主题发言实录,根据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