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墨加协定》看美式单边主义及其应对

作者:廖 凡

 

各位嘉宾、各位代表,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能够在本单元发言。我的发言题目是“从《美墨加协定》看美式单边主义”。我非常荣幸在中国非常著名的期刊《拉丁美洲研究》上发表了这篇文章。由于时间有限,我简单介绍一下《美墨加协定》的基本内容,然后重点谈谈《美墨加协定》所反映出来的当前美式单边主义的性质。与跟之前的NAFTA相比,新的《美墨加协定》主要有以下一些变化:

第一,规定了更严格的汽车原产地规则,扩展了对于农业和奶业的市场准入,建立了更加有限制性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再有就是新加入了一个日落条款。《美墨加协定》体现了美国的单边主义,试图重振美国制造业,该协定谈判过程以及结构都说明了美国有一种新的想法,即要用双边渠道来替代之前的多边渠道,同时更加强调互惠,而不是最惠国待遇。但我的判断是,美国的最终目的不是像有些学者说的“去全球化”,而是要重新定义“全球化”或者要重新塑造全球经济版图,按照自己的需求和利益来重塑全球经济版图。

第二,通过谈判背景及过程了解《美墨加协定》的性质。实际上《美墨加协定》是NAFTA的一个替代品,很有意思的是,它的名字变成了《美墨加协定》,而“自由贸易”这个词被删除了,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或者只是一种技术性的巧合。但实际上,这个新的文件、新的协议还有它的谈判过程,确实是体现了一种趋势或者说一个转变,重点从自由贸易到公平贸易,它的概念就是互惠性。美国之前其实是自由贸易的旗手,包括像GATTWTO的创立,都是美国的创意。但在过去十几年,由于中国的崛起,美国更加重视所谓“公平贸易”,这可以说是特朗普上台之后政策的转变——美国优先,更加重视什么对于美国来说是公平的,而不是之前的自由贸易。

实际在特朗普竞选过程中,他就攻击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他说这是历史上最糟糕的协定,美国一定要退出。所以,他上台之后,马上就要求重新谈判,与加拿大、墨西哥谈判一个新的协定。很多学者指出,《美墨加协定》最终的文本实际上和NAFTA没有太大的区别,特别是核心的一些内容,所以特朗普对于NAFTA的攻击可能更多的是出于竞选的政治需求,。但是,从谈判过程还是可以看出美国的这种单边主义。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加拿大和美国之间的争论,在谈判过程中,如果我们看最终的文本的话,加拿大和美国似乎是达成了一个妥协。比如美国对加拿大进一步开放本国奶业市场,这是作为一种妥协。而对美国,它同意维持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9章规定的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就是如果有双反问题,则双方应该建立一个专家组,就像WTO的专家组一样,而不是单方的去施加关税。美国试图要删除这一章,但是由于加拿大的坚持,最后还是保留下来了。此外还有一些对加拿大文化产业的保护。所以,表面上看,似乎是美国与加拿大之间达成了妥协,双方都让步了;但是如果再仔细看,所谓“加拿大的胜利”,其实只是保护了现状,而改变的其实都是有利于美国的,而偏离了加拿大所希望的。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单边主义,这个进程当中就是一个单边主义。另外,谈判的进程是一个“各个击破”的过程,就是美国是把墨西哥当作软柿子,由墨西哥先签署,然后加拿大再签署,所以先捡墨西哥这个软骨头下手,然后美国再与加拿大签署。墨西哥是在20196月份签署的,他签完后加拿大就处于非常难的一个状况。我们再来看看这协议的缩写,这个缩写非常有意思。通常这种缩写尽量进行拼读,但是USMCA就完全无法拼读,只能逐个念字母。其实可以有更好的叫法,像CAMUSCUSMAMUSCA,都可以啊,但是却都不能这么地显示出“”美国优先”,所以最后还是选了这么一个很难读的名称。这就是当时的谈判或者背景的进程。

最后,做一个总结。《美墨加协定》是有意的从多边转向双边,从“最惠”转向“互惠”。一个典型表现就是在ISDS方面把三个国家割裂开来,在这方面我们实际上变成了三个双边条约。美国和墨西哥之间适用《美墨加协定》中的ISDS机制,但是加拿大、墨西哥则适用CPTPP中的ISDS机制,而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ISDS这个机制根本就不存在。所以说是从区域的方法,变成了国与国之间的机制或者协议,实际上我认为这是一种后退。当然对美国来说可能是好的,尤其对于特朗普总统政府而言。对此,我们可以从美国商务部长罗斯表达中看出来,特朗普政府是不喜欢“最惠国待遇”这个表达的,其实这个是多边主义或者贸易的基础,因为他认为“最惠国待遇”条款或安排,实际是限制了美国的权利和能力,使得美国无法更好的进行谈判,美国在最惠国待遇中会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就用双边的对等或者说互惠待遇,取代多边的最惠国待遇。

此外,我刚刚还强调了一点,美国最终的目标并不是去全球化或者是回到之前的孤立主义,而是要一种新的全球化进程,要打造新一代的、与美国利益及需求更为贴切的的全球化。这个可以从“毒丸”条款当中清楚地看出来。《美墨加协定》第32条规定,如果协定任何一方想要同“非市场国家”谈判或者签订自贸协定,都必须通知其他两方;后者有权选择退出《美墨加协定》,或者对协定进行必要修改后变成它们相互之间的双边安排。那么“非市场国家”到底是什么呢?国际规则对此并没有定义,实际上是根据相关国家的国内法来确定。虽然这个文件本身并没有直接点名,但其实谁都知道“非市场国家”在此指向的是谁。所以,这个条款实质上是限制了对方的权利,他无法与第三方,比如说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因而这也就非常清晰的表明了美国的单边主义趋势。

中国的反应应该是什么呢?我就非常简要的说一下非常初步的一些想法。首先,在多边层面我们应该要依据WTO相关条款,挑战“毒丸”条款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在区域层面要加快推进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比如中日韩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在国内层面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高水平对外开放突破美国的单边主义“规锁”。

以上就是我的发言,非常感谢大家的耐心倾听。谢谢!

 

 

作者:廖 凡,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外事处处长、研究员,本文系作者在“中国—拉美国家国际法治论坛”上的英文主题发言实录,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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