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油气工程业务法律与合同风险与管控

作者:白雪涛

“一带一路”油气工程业务法律与合同风险与管控

——在“‘一带一路’国际法治论坛”上的主题发言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  白雪涛

2019年10月13日)

 

感谢主持人,也感谢在座的各位师长,我作为国际法所的学生能以这样的方式为国际法研究所庆生,感到非常荣幸。当时接到这个通知的时候有一个发言主题,我也是受宠若惊、诚惶诚恐。接下来我讲述这个内容也是我们做过的“一带一路”油气工程业务合作的子课题,作为我们的一个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拿来做一个分享,所以说在理论深度上,可以说可能没有,只是从实务角度更多地分享一些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内容包括三部分:第一,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CPECC)介绍。第二,油气工程业务的法律风险与管控。第三,油气工程业务的合同风险与管控。

第一,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概况和业绩的展示。公司成立时间比较很早,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是在1978年,那么我们公司在1980年就成立了,当时成立的情况是什么呢?当时我国还有石油工业部的时候,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部里的几位领导出国去考察,回来以后抱着一个很“朴素”的目的,就是让我们的工程队伍走出去,“赚洋人的钱”。成立时就叫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归石油工业部和外经贸部双重领导。当时虽然叫公司,但实际上更像部委的一个单位。那么从80年代开始,公司从事一些对外劳务、对外贸易的工作,同时“找米下锅”,从事一些相对比较简单的项目。到了90年代的时候,公司在1995年签署了一个科威特集油站的项目,这对于我们正式迈入国际化是很重要的项目,一会儿我会单独介绍。

90年代末期,随着中石油集团在苏丹区块的石油投资,我们作为中石油集团的工程建设的保障单位,率先出去,所以我们从98年一直到2018年,我们20年间在苏丹的项目是遍地开花,在苏丹市场每年都会为公司要提供数亿美元的营收。2016年的时候,根据中央的顶层设计,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单位,通过改制,由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成为由《公司法》调整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且纳入中石油专业化的上市公司——中油工程旗下。公司目前拥有国内最高等级的资质,包括工程设计甲级、工程总承包特级等,以前我们还有对外承包的甲级资质,现在这个资质已经取消了,还有各类专有技术。公司构建了海外有五大区域性市场,五大区域性市场包括非洲、中东、拉美、中亚和俄罗斯、亚太,我们在澳大利亚、北美的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也承揽油气工程项目,业务辐射全球24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主要油气田和炼化基地。公司与英国公司Petrofac,美国公司Fluor和澳洲公司WorleyParsons都有深入的合作,并且成功进入国际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BP和壳牌主导的国际市场。近年来在国际高端市场还是比较有影响力,公司累计承担了中石油集团海外80%以上的油田地面工程建设和工程招标的全部炼油工程项目,下面有一个业绩展示。

这个不是按照时间轴排布的,我先介绍后面的。我刚才提到科威特集油站的项目,这是1995年我们在海外承担的一个整装EPC的项目,所谓EPC是一个总承包的项目,包括设计、采办、施工,我们建设完交付给业主转动钥匙——Turn key,这个工厂就启动了。科威特集油站项目当时是什么背景呢,大家知道90年海湾战争后,科威特急需要恢复石油生产,中国和科威特的关系很友好。1993年的时候我们参加了这个项目的资格预审,很遗憾,刚才介绍了,我们80年代成立,只做过一些简单的工程项目或者劳务输出,KOC——科威特国家石油公司并不认可我们。后来通过两国政府间的往来互动,特别是当时的李鹏总理、吴邦国副总理、唐家璇外长等国家领导人从中协调,在1995年, KOC将项目议标给了我们公司。这个项目非常艰辛,虽然最终交付给业主的集油站很成功,但是由于我们当时对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还很“懵懂”,对国际标准和规则也不熟悉,客观上工期也出现了较大的延迟。当时邦国副总理曾在报告中批示,要求我们“总结境外工程项目的经验教训”。我们公司老领导曾总结出来一句话,那就是“我们超越了发展阶段,一个小学生做了一道大学生的题”。但是如果没有这个项目,就不会有后来我们在苏丹、南苏丹的区块,以及乍得、伊拉克等国家的全面开花。特别是进入2000年以后,我们公司进入了高速发展期,承揽了许多国际上的项目。这些项目的成功,应该说都是来自于科威特项目的经验教训的总结。没有这个科威特集油站项目的历练,就没有我们后续的这些项目。

比如说巴基斯坦成品油管道项目,项目竣工时,时任巴基斯坦总统的穆沙拉夫先生亲自来颁奖。这是我们在阿布扎比的原油管线项目,当时阿布扎比的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直接议标给我们,合同总价33亿美元,当时是中石油在海外承揽的金额最大的单体项目。这些是我们承揽的中亚天然气管线项目和国内的西气东输项目。这是苏丹喀土穆炼厂项目,这个项目获得了鲁班奖。

这个是哈萨克斯坦PKOP炼油厂改造项目,这个项目去年交工的时候,时任哈萨克斯坦总统的纳扎尔巴耶夫先生和与会嘉宾指着这个地上就说,这就是习主席倡导“一带一路”的发源地。这个项目历时三年,推进起来非常难,但干的很漂亮。大家可以看新闻媒体报道,中控室跟科幻片一样,全部都是液晶屏,很现代化的炼厂项目。为什么难呢?我们石油人的精神是 “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但推进这个项目的时候大家总结说,很多问题是创造不了条件的,要克服很多困难。央视四套有一档节目叫《远方的家》,走进过我们很多项目,其中到了哈萨克项目,经过采访,女记者最后都哭了,当然是因为我们项目干的不容易,可能也是吃了几天可口的中餐,引起了思乡情绪。

这是伊拉克艾哈代布油田地面工程项目。这个是2004年美伊战争后,伊拉克恢复建设的第一个油田生产项目。油田开发合同是由中国的绿洲石油公司拿到的,这第一个地面整装的油田地面工程项目就是由我们接手的。去年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的国家博物馆展览中,有一个展厅是专门放了一张我们艾哈代布项目油田设施的平面照片,很漂亮,当时我们看到它既亲切,又自豪。

第二部分,油气工程业务的主要法律风险和管控。昨天中联部的金鑫秘书长已经介绍了很多,我这里稍微展开讲一讲。

市场准入风险:资质、外国承包商准入、人员准入、商业注册。我们具备国内顶级的资质,但国际市场上大家主要看业绩,看你做过什么样的项目。我们国家对承包商资质的门槛设的比较高,设置很多,可能是受原来苏联的影响。外国承包商准入,大家好理解,比如在尼日利亚市场,外国承包商在油气领域行业是不能单独投标的,外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投标。另外,对尼日利亚本国的承包商是有很大力度支持的,我们作为外国承包商只能以本国承包商的合作伙伴身份进去,如果你想在当地独立投标的话,只能设立合资公司,尼日利亚比例要占到51%,才承认你是尼日利亚的公司。人员准入,昨天大家可能都听到了关于签证,每个国家都有规定,签证的配额。很多我们的中资公司走出去了,最头疼的问题是签证的问题。我们的技术人员进不去,而当地的工人,因为工效或者技术能力的问题,我们用不了。还有一个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我们中资企业普遍的管理能力有欠缺,管理水平不到位。这里我们要特别学习韩国公司,我们看到现代、三星这样的公司,可能就是派一个小队的管理团队,三、五个人就能管理一个大项目,其他全部是用当地员工,当地化水平非常之高。这说明韩国公司有一个强大的总部管理团队。日本的工程承包企业也是这样的,这都是非常值得中国公司学习的。    

劳资风险,例如我们在苏丹的时候,刚开始的时候也不适应,经常有当地员工去法院告我们,什么理由呢?有一些当地雇员奉行“及时行乐”,拿了工资就把钱花完了,把钱花完就告雇主单位。大家后来习惯了,劳动关系解除,有时候也是一种文化。

劳工政策的限制也有很多,比如我们在土耳其调研的时候,土耳其的劳工政策很接近欧洲的,其中规定雇主要接收一定比例的残障人士从事一些辅助性岗位工作。这方面我们国家还没有强制规定,但是在一些国家,哪怕经济不是很发达,包括拉美地区的国家,也有类似这样的规定。

环保风险。首先说环保标准,我们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虽然经济发展水平可能不高,客观上来讲,环保标准却不低。我们都知道,比如说很多文章都引用了“青蛙涵洞”的案例,讲的是一家中资公司在波兰承揽了一个高速公路的项目,因为设计要求中需要预留青蛙涵洞,让几个特殊的青蛙物种过马路。咱们的中资公司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本身报价就低,后来就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大家知道前几年在乍得,乍得政府对中石油开出了一个12亿美元的天价罚单,什么原因?对外乍得政府讲中石油在开采油的过程中将原油倒入矿坑,实际从我们内部来讲是钻井过程中发生了井涌的那个状态,原油混入了泥浆。我们现在这个时代操作过程是很规范的,不可能有恶意倾倒行为,由于种种原因的炒作,最后给我们开出了12亿美元的罚单。

合规风险,昨天丁丁老师也讲,我们现在中国企业每天都在践行合规要求。这里面我主要讲一讲,比如行政许可,你知道中亚很多国家习惯使用总统令。最近美国总统也很喜欢使用这种行政命令,我们都有点不太适应。比如在某个中亚国家,一个重点项目要开工或者立项,都需要签发总统令许可开工或立项。如果总统令不签发,这个项目合法性就受到质疑。

税收筹划,很多国家与我国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条约——Double Tax Treaty(DTT)。我们每到一个国家调研都要看DTT,实际上DTT落地的时候还有种种问题,不管是普华永道还是安永,在给我们提出建议时,都会告知实践中如何操作的。

地缘政治,特别是受地缘政治影响产生的法律风险。比如卡塔尔断交风波的时候,我们有一个项目就在卡塔尔。在第三国采买的设备、材料,发运在路上,这一断交就可能发生货物延迟交付,工期延长。还有伊朗,我们在伊朗北阿和南阿现在都已经停掉了。南阿气田,大概有几十亿美元规模的投资项目,由于美国制裁,这个项目现在已经暂停了。今年1月8日,美国制裁对象扩展至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PdVSA8月5日特朗普总统又签了一个行政令,即为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提供服务或者对其支持的公司都有可能成为制裁的目标,列入SDN名单。在9月4日的时候,我们在委内瑞拉所有的项目都停掉了。前几天升级对伊朗的制裁,大家都知道中石油旗下的昆仑银行,唯一的涉外业务就是在伊朗做人民币业务,目前它在伊朗的人民币业务已经停掉了。两家以“昆仑”命名的注册在香港的石油公司已经被列入SDN名单。我们不评价美国的做法,但是这个合规要求,我们必须遵守。

强制性规定。我们最近就有一起纠纷,是在中亚某国的稽查中,发现我们在处理混凝土的时候,没有送去该国的专门机构检验,认为这不符合该国的强制性法律规定,需要对我们进行处罚。我们认为满足了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这个强制性规定并不适用于我们的施工情况。目前我们还在解决这个问题。这个处罚的金额很大,一旦发生,将吃掉我们在该项目的利润。   

争议解决,说一个案例,今年我们有一起国际仲裁,是在伦敦,具体的案由不讲了,因为涉及到保密。案件的焦点最后是在准据法的选择上。涉案双方合同中选择的是瑞士法作为准据法,根据瑞士法,审查了该合同的内容后,仲裁庭认为该合同的类型并非是我们所主张的合同类型。

关于争议解决选择,大家都说ICSID问题,我们很多时候不是适格的外国投资者,所以并不会用ICSID解决争议。在我们工程领域有一个特别的争议解决方式,就是菲迪克——FIDIC推荐的DAB方式,即争议解决委员会(Disputes Adjudication BoardDAB实际上是一个专家组的解决方案,专家组解决是在仲裁之前的前置程序,专家组申请的费用是争议双方各自承担50%,这与ICC的仲裁规则还是有些不一样的。专家组都是业界的专家,更了解工程、更了解这个行业,大家可信度更高。包括我昨天跟张皎老师也讨论,DAB要是裁定你败了或者解决这个争议让你承担义务怎么办,涉及到下一步执行的问题。我想,如果行业专家的意见你都不认可的话,这个行业的圈子就这么大,你生意要不要做,其实是很难做下去。行业内大家都经常避免去做仲裁,DAB的设置就是要避免仲裁。

应对措施刚才讲了,提一下当地化的问题。因为我刚才举例说韩国公司、日本公司当地化做的特别好,还有国际油公司壳牌,做国际化非常成功的。我们去壳牌尼日利亚,壳牌可能派驻极个别高管在尼日利亚,其他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不论职级高低,都是当地化的员工。壳牌输出了什么?荷兰国家人口不是那么多,它输出就是管理。东道国接受了壳牌的管理,接受整个壳牌的企业文化,在当地做的非常成功、非常好。

这里面提到,为什么叫合同风险,把这个单独拿出来,和法律风险不一样。讲一个例子,我刚上班的时候就参与了我们的阿布扎比合同管线项目,当时我的合同经理是位英国人,我告诉他,我是法学院毕业的。他就跟我讲:“There is no legal issue, only contractual issue.”我们在执行项目的过程中很多东西是合同问题。大家可能不太了解,整个EPC一个大的项目合同,可能包含很多法律关系。例如有跨境的贸易,那么有贸易就有物流,有海上和陆上的运输。还有人员输出的,设计的、服务的、知识产权的等等,实际上是一个合同群的管理。所以需要单独拿出来的讲。我从事这份工作,第一个职位就是合同工程师,叫Contract Engineer。国际上很多成功的合同经理不见得是学法律的,他们多是有工程背景的。今天来了很多国际法所的学生,我觉得未来需要进入交叉学科的研究,这可能是我们在下一阶段教学方面的需要再探讨的。

合同风险里面,这个是天津大学的张水波老师总结的。有合同环境风险、项目本身的风险、合同相关方的行为风险。实际我的日常工作主要是针对合同相关方的行为风险。合同相关方包括我们的业主、我们的分包商,有施工分包商、设计分包商、采购分包商,还有当地政府等。我们需要协调整个这套关系,包括怎么去设计交易模式、合同谈判签订、执行,还要协助控制经理控制预算和进度,还有最后的合同关闭,以及涉及到的变更索赔问题。如果学科分类的话,索赔管理应该放在合同管理下,大概是这样。

我刚才在休息时间跟莫老师讨论,我想多说两句。在我更年轻一点的时候,我们写文章讨论这些国际商事和国际投资领域的时候,都会想设立多边的或者双边的机构,尤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去发挥作用。但现在来看,我们设立这种机构,一是可行性的问题,难度比较高,另外,设立之后怎么用。我现在的想法是,我觉得第一步,我们先得建立一种沟通机制,就像热恋中的男女,在说“我愿意”之前你都不了解他、你都不清楚这些东西,后面怎么进行进一步的发展?

为什么特别谈到沟通机制呢?中资机构走出去的时候,我们惯性地带着一些中国的做法。你看我们的工地上白天黑夜都可以干的,但在中东,上午9点钟业主给你开作业票,你下午4点钟就得离场,晚上不给你施工机会。这个时候我们有些中资单位就说,你看业主不讲道理。不是不讲道理,是你根本不了解所在国的情况。

包括昨天有老师也讲,我们的很多投资没法实施,东道国反悔了。那么这个时候,我们要不要通过ICSID解决?很多时候,我们没有通过机构仲裁解决。因为我们还需要那个市场。一旦通过争端解决机构去裁决,这个市场可能就丢掉了。如果能够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沟通机制,大家促进相互往来的沟通,很多误解、误判就能避免。我们用汉语语言沟通都能产生误解,何况用其他语言说的时候呢?

这就是我工作将近12年的一些体会。我的发言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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