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一带一路”
——在“‘一带一路’国际法治论坛”上的主题发言
印度德里大学教授 阿披舍克·普拉塔普·辛格
(2019年10月13日)
感谢莫纪宏研究员的邀请。我发言的主题是法治与“一带一路”。
首先,介绍一下为什么我对这个议题或者对中国法律有兴趣。有两个理由促使我学习中国的法律。第一是中国非常丰富的法律史文化,它们是古代维持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来源。第二是当前中国的治理模式,这也结合了中国国民性和现代法学。因此,中国在社会治理方面充分利用了自己的法律传统与方法。通过比较法的角度,我也需要学习西方以外的法律制度,包括中国的法律制度。目前来说,中国对于法治是非常重视的,尤其是1999年中国修改了宪法,把法治作为一项基本要求写入宪法。
过去的数十年间,中国持续的发展,使得中国经济在世界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反映了中国内部政策与外部政策选择的正确性。其中,法律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 1978年邓小平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来,我们看到中国既强调经济建设、也强调法律改革,这也受到了强调法律在经济发展中作用之观点的影响。
“一带一路”强调包容性,也强调合作性。“一带一路”有各种各样的思维方法,其涉及多种问题,因此中国也需要在国际规范、环境保护、效果评估等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亚洲基础设施银行以及丝路基金、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的建立,表明其将鼓励从第三方获得融资。因此,法治就会扮演着一个更加重要的作用。
当前,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中采取非制度化的探索,这与中国改革的“实践—总结—修正—再实践”方法是一致的。我也相信,这会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特色之一。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继续推进,法治要求在政策方面、规则方面、标准方面、机构建设方面引入更多参与者的合作。法律的合作能够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经济的影响,其前提是建立一个有关于投资、税收、知识产权、交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框架。
更为重要的是,各个参与国都应该接受法律的重要性。若仅仅是考虑成本、有效性及其收益,这对“一带一路”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在此背景下,“一带一路”倡议就必须强调相互信任,同时也要强调更好的法律合作以及法治。从长远来说,“一带一路”所面临的更大的挑战是跟法治有关系的。挑战表现在:第一,如何能够统一实体法,并使得程序法在执行层面保持一致性。第二,如何能够说服不同法律传统的国家成为“一带一路”法治框架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国家既有英美法系、也有大陆法系。在追求“一带一路”法治化的过程中,我们要强调“一带一路”要为这些合作伙伴建造一个新的法律框架。另外,“一带一路”的框架必须能够发展,并且能够不断创造出条件,以满足不同国家的法律要求。
除此以外,中国的法律文化将会在“一带一路”当中得到更好的反映,并在追求法治中重放光芒。这个法律框架要特别强要法律面前各国平等,来使得每一个利益相关方都能够实现经济的发展,希望对于法治的追求能够推动“一带一路”倡议获得更大的成功。
谢谢大家的耐心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