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法的“输出”
——在“‘一带一路’国际法治论坛”上的主题发言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邬 枫
(2019年10月13日)
大家上午好!今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坛。当前,全球都在讨论“一带一路”议题,大家也都熟悉该话题。因此,我的发言主要强调两点:第一,“一带一路”倡议最初只有65个国家,现在发展到138个国家。因此,它已经成为一个全球的倡议。第二,“一带一路”倡议非常重要。作为法学家,我们要了解与“一带一路”相关的作品以及论坛。但是,目前在国际法或国内法领域,仍没有一个专门法律场合来讨论“一带一路”。当然,“一带一路”项目数量众多。以斯里兰卡集装箱港口为例。它是中国援建的项目。其中,中国投资5亿多美元,占股比为85%;而斯里兰卡完成了32个相关的平台建设。其他相类似的项目共同构成我们所说的“一带一路”。除外,在吉隆坡,华为正在建发射塔,这是一个填海造地形成的土地。人们要在这里建立起金融城。即,为港口融资提供支持。这也是非常大的项目。
问题是,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带一路”来输出中国的法律呢?我觉得这会是一个非常自然的进程。如果中国资本持续“走出去”,中国的法律在世界范围内也会变得更加重要。当然,我们还要考虑有没有其他的渠道,使得中国法律能够对外输出。根据我的总结,有五种渠道:
第一,中国法律通过合同的形式对外输出。在“一带一路”倡议中,中国会有很多的合作伙伴,所以需要签署合同。我以前当过律师,也跟着中方当事人进行商务谈判。当前,中国公司实力更强了,律师的自信心及能力也更强了,所以在合同里,可能会规定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则,中文成为合同语言等。这是非常正常的发展路径,这也是一个趋势,其他的国家也走了类似的道路。由此,中国有了更多的谈判筹码,适用中国法律也能够帮助中国公司更加成功。这是中国“出口”法律的第一种路径。
第二,很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他们并没有发达的法律制度。中国法律和西方世界的法律是非常丰富发达的,例如,公司法、环境法。通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中国有更多互动,因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能会使用中国法律作为示范法律,甚至还会引用中国法律。
第三,2015年,中国政府指出“一带一路”倡议的目标。其最后一个目标是加紧建设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纽带关系。通过一些开发项目,中国法律会“出口”到这些国家,这并不奇怪。在过去的30年内,很多国家都向中国提供了法律援助。难道中国通过“一带一路”项目不能做同样的事情吗?
第四,中国的律师事务所越来越本土化,他们越来越多地建立海外分所,以支持当地国家的客户,这也是把中国的思想和中国的法律对外输出的路径。
第五,最后一个路径也是很重要的路径,通过所在国的特别法律适用机制。吉隆坡是斯里兰卡的首都,也是前文提到的建立金融城的地方。金融城或金融中心在世界上大量存在,例如迪拜的金融中心、哈萨克斯坦的金融中心。但是当我到访斯里兰卡的吉隆坡,听说其金融城将会适用独特的法律。有人猜想,其可能会引用中国法作为适用法。
部分西方人士对中国法律输出表示担心,认为中国法律的出口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首先,这种担心来源于对“一带一路”性质的认定。有些人认为“一带一路”是为中国实现地缘政治实力及影响力为目的。实际上,随着国际地位的提高,任何国家都会用一些外交手段来增强自己地缘政治的实力,这点不足为奇。
我们讨论中国法律适用的关切在于其潜在的目标是什么。即,如果中国“出口”法律,那么会不会导致“一带一路”国家对中国公司更加偏爱,进而对外国公司造成歧视?我认为这在国际场合是经常出现的问题,双方经常争论到底是适用本地法律,还是适用中立的第三国法律。然而,在“一带一路”语境下,该问题并不特殊。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例。中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如果双方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其实质上就是适用该公约的法律框架。
另一方面,还有人认为中国的法律质量不高。也就是说中国法律不如西方法律。实际上,我认为,中国法律是不错的。当然,少数西方人认为中国没有法治。但是在2015年法律确定性指标中,中国排名全球第五,高于美国、日本、意大利。因此,看待问题的角度非常重要。另外,法律概念本身是西方的概念,法治在中国当然也被广泛研究和讨论。2014年的“两会”就专门讨论这个议题,明确了法治的重要性,这吸引了全球的眼光。
最后,中国的发展模式经常被称为是“威权式”的法律发展模式,它与西方所理解的法治是不同的。但是,中国的发展是非常成功的。 中国已经实现8.5亿人脱贫,这是成功的最重要的标志。从这个角度,很多“一带一路”国家看到了中国发展的成功,并因此想要模范中国发展的道路。
因此,我的结论是: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法律文化和中国的法治模式,会通过“一带一路”走向世界。中国现在仍然一直在发展中国特色的法治概念和模式,并逐步定义法治在中国社会中的含义。作为法律职业者,中国对法治的认识和西方对法治认识可能不一样,但是我的追问是,“一带一路”以及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变化会不会改变西方法治的认知?中国是逐渐采用西方的模式,还是开发出、发展出自己的模式?我们必须要考虑,中国发展模式对全世界和对中国未来将产生什么影响?正基于此,本次会议才非常重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