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仲裁示范法:目标与路径

作者:毛晓飞

粤港澳大湾区仲裁示范法:目标与路径

——在“‘一带一路’国际法治论坛”上的主题发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毛晓飞

2019年10月12日)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来宾,大家好!今天我想把《粤港澳大湾区仲裁示范法》的想法,或者说是我们未来做的项目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希望也能获得大家的批评指正。

粤港澳大湾区,对于很多我们中国的朋友来说已经不是什么陌生的概念了,这是我们国家的一个政策。今年粤港澳大湾区可以说是一个热点话题。我的这个题目是考虑是否能够为粤港澳大湾区制定一个仲裁示范法。我的设想就是,如何能在“一国两制”的制度下融合三地的法律制度形成一个“协调的”、“国际性的”和“创新的”示范法。

我的演讲题目分三个部分:第一,主要介绍一下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规划。第二,现有的协同立法资源。第三,示范法的目标:协调、国际与创新。

 

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于2019年2月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目的是为了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深化内地与港澳的合作,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当然这个目标清单比较长,我只是以最简单的方式给大家做了介绍。

大家看一下粤港澳大湾区的整个规划,包括香港、澳门、广东省的九市,所谓珠三角的九市,整个面积要占到56000多平方公里,粤港澳大湾区GDP的规模,这个统计应该数字是2017年的,是1.3万亿美金,人口会覆盖到1亿人口。大家知道,南方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前沿地区,它不仅在经济发展上超前,而且经济制度创新方面也有作为,所以整个大湾区显示了很强的活力,包括国际化接轨程度都在全国范围内可圈可点。

在国家出台《规划纲要》之后,广东省政府也发布了“施工图”,就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意见,之后又出了“任务书”,就是更具体地推进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的《规划纲要》,即《2018年—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任务书和施工图都是非常复杂的文件,我这里只简要提这样几个核心方面,包括:在大湾区范围内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基础社会的互联互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等。跟我演讲主题相关的主要是涉及在《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希望能够发挥香港澳门的开放平台示范作用,支持珠三角九市加快建立国际标准的投资和贸易规则,形成一个稳定公平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

与今天大会的“一带一路”主题相关的是,这个《规划纲要》本身也是为了促进实现“一带一路”倡议,可以说是,中国政府在推出“一带一路”倡议之后又一个从区域发展和国际化角度来说更加深层次的推进。

我提出的《粤港澳大湾区仲裁示范法》建议,主要是考虑大湾区本身的特殊性,它在“一国两制”基本框架之下同时包含三个法域的独特立法优势。大家都知道,不需要太多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接近于英国,属于英美的普通法体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受到葡萄牙法律制度的影响,更接近于欧洲大陆法系;内地的珠三角九市属于我国大陆法的范畴,所以,总体来看有着非常丰富的协同立法资源。不同的法域之间在处理相似法律问题时可能会有所差异,我们的示范法试图要协调这种差异。大家也知道,《联合国商事仲裁示范法》已经成为在商事仲裁领域非常有国际影响力,广为多国仲裁法律所接受的法律范本,尽管它没有强制性,但大家都会自愿接受,因为这个示范法的制定符合了许多国家仲裁法律的基本制度与原理,又能融合它们相互之间的差异。

 

二、粤港澳大湾区现有的协同立法资源

就《粤港澳大湾区仲裁示范法》协同立法资源优势来看,首先我们可以看到,通过香港仲裁法可以实现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对接。香港在1963年时以英国1950年《仲裁法》为基础颁布了第一部香港的仲裁条例。这个仲裁条例在1982年和1990年两次修订,当时采取了两分制度,即对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有不同的规定。在2011年修法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取消了两分制度,目的是为了让香港的仲裁法律更加国际化,使《联合国商事仲裁示范法》可以适用于所有在香港进行的仲裁活动。香港仲裁法律发展的过程对于内地的仲裁法律制度建设是有参考或借鉴意义的。现在中国的《仲裁法》修订已经被全国人大列入了二类立法计划,目前处在广泛征求意见与调研的过程当中。其中一个热烈讨论的问题就是,是否应当制定两部法律法律分别规定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从香港的经验我们是否可以思考一下,这种国内与国际仲裁分别立法的必要性,内地立法是否必须走这条路,还是说内地情况太复杂需要分别立法,而香港仲裁有其独特性。

澳门的仲裁法律制度起初沿用1961年葡萄牙《民事诉讼法典》中对仲裁的规定,1996年澳门颁布了《自愿仲裁法》。我前天刚从葡萄牙回来,在葡萄牙时与一些仲裁专家进行了交谈。他们告诉了我一些当时很有意思的立法背景。1996年澳门《自愿仲裁法》制定时有不少葡萄牙仲裁法律专家的参与,当时正面临澳门回归的关口,所以葡萄牙政府在这个阶段修订了许多澳门法律,同时也带入了葡萄法律人士的理念与希望。当时葡萄牙自身实施的还是1986年《自愿仲裁法》,但很多葡萄牙的仲裁专家已经觉得这部法太陈旧了,具有太多葡萄牙特色,没有国际接轨,但是当时在葡萄牙本土推动修法还很困难,因此仲裁法专家们就把希望寄托在澳门《自愿仲裁法》的修订上。结果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澳门的仲裁法甚至比葡萄牙本土的仲裁法都要先进。当然,2011年葡萄牙政府也修订了《自愿仲裁法》,接受了《联合国商事仲裁示范法》,这里也让人再次感受到示范法本身的强大魅力。

最后,内地自身也有丰富的仲裁立法资源,由于时间关系我只简单地提三点。第一,深圳国际仲裁院在2013年通过特区立法权在国内创新实现了仲裁机构的法人治理模式。第二,2017年广东自贸区横琴片区也出台了《横琴临时仲裁规则》,这是首部临时仲裁规则,当然其还有一定的限制。第三,要给特别是外宾重点介绍一下的是内地的网络仲裁。给大家说一个数据,2018年的时候,内地有255家仲裁委员会,一共处理了54万件仲裁案件。我每次去国外介绍中国仲裁的时候,外国专家都觉得很震撼,中国有这么大量的仲裁案件,而且增长速度非常快,2017年增长了30余万件,增长率达到127%,说明我国仲裁业的迅速发展。基于数字与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仲裁案件数量在2018年的时候达到35.76万件,占到整个仲裁案件数量一半以上。广东省则成为网络仲裁的领头羊。广州仲裁委会的网络仲裁数量也要占到其案件总量的一半。网络仲裁是中国内地仲裁的一大特色,也是一个亮点。从全球范围来看,没有像中国市场发展的如此之快。当然,不可否认这里也潜在着很多问题与危机。2019年出现的广州仲裁委事件就反映了网络仲裁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在选择网络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网络仲裁审理的保密性、网络仲裁的电子送达等方面都存在诸多的法律问题与立法的不确定性,所以,我觉得大湾区仲裁示范法在这方面可以作一些探索。

 

三、《粤港澳大湾区仲裁示范法》的目标: 融合、国际与创新

1.融合(integrated):通过《粤港澳大湾区仲裁示范法》充分发挥“一国两制”、三个法域、三个关税区的比较优势,加强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

2.国际化(international):通过《粤港澳大湾区仲裁示范法》对接高标准的仲裁立法规则,造高水平开放平台,深化国际合作交流。

3.创新的(innovative):通过《粤港澳大湾区仲裁示范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仲裁法律制度。

 

这就是我报告的内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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