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工业革命下的国际合作与法治发展
——在“‘一带一路’国际法治论坛”上的主旨发言
韩国公法研究会前会长、韩国岭南大学教授 朴仁洙
(2019年10月12日)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同事、各位参会者们,大家上午好!
我非常感谢有机会参加2019年“一带一路”国际法治论坛。我讨论的话题是“第四次工业革命下的国际合作与法治发展”。
我的内容包括如下:首先,法治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下面临的危机。第二,法治危机的原因及结果。第三,对法治的重新定位,即,应强调全球法治。第四,法治的未来。
第一,法治危机。
为什么我关注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大家知道,以前的工业革命跟经济发展给我们带来了繁荣、幸福、快乐,但是也遭遇了一些挑战,包括贫穷、不平衡发展、种族性别与宗教歧视、恐怖主义、环境破坏等。但是这些现代的问题,我们都可以通过法治的方式进行克服。然而,第四次工业革命中所面临的问题,仅仅靠法治来克服是不够的。我们知道,机械化、工业化、知识化带来了负面的效益,我们对于资本有越来越多的依赖,经济发展很重要,但是我们越来越依赖于大规模的资本,信息发展的速度也给我们带来了挑战,也就是现代社会是信息高速发展的社会。因此,信息社会发展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增加。在这样的环境下,传统下的法治是不能够积极发挥作用。面对第四次工业革命,要想能够克服这些负面效应的话,我们需要认真地思考如何对法治进行新的定位与改造。
第二,法治的危机是如何产生的。
我认为主要如下:第一,代议制、民主制度的不足。第二,法律概念的局限性。第三,主观个人主义的深化与传播。至于危机的根源、结果,我们看到危机带来五种不同的结果:第一,国家宗派主义的出现。第二,区域主义的破坏。第三,民粹主义抬头。国家面临民粹主义社会是一个全球问题。第四,技术导致技术鸿沟越来越严重,我们的社会变成官僚社会,唯有通过法治才能进行规制。但是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出现,我们看到了技术官僚的出现,当然,技术官僚也会对法治带来一种危险。第五,对基本权利的保障带来了一些挑战。每个国家都倡导通过宪法保护基本权利、人权。但是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发生,国际社会出现了基本权利保护鸿沟以及保护的差异性。
第三,是我要谈的一个主要概念——全球法治。
我认为,全球法治并非一个新概念,但是我们必须好好研究这个概念。我想统一不同的观点。我们要考虑下一代的全球合作,来把这种全球化的概念引入到法律领域。法治的国际合作(也就是模范法跟模范指南)应该在全球范围内,利用高技术来形成并验证。要建立起全球的法治,还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来克服现代法治的一些不足。除外,还要关注全球治理的建立,还要接受国家范围的全球争议争端解决机制。
首先,全球法治的概念。相比现代法治,全球法治的内容包括:1. 在保护跟扩大人类自由与权利层面的全球合议。2. 要找到一个解决方案来克服高新技术与信息社会带来的困难,我们必须做好准备。
其次,我们要打造一个全球治理机制。如何打造一个全球治理机制呢?一方面,针对全球法治的可行性,我们至少需要达成关于全球治理的一个国际协议。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对全球治理进行国际性的执行。这两点对全球治理的可行性是非常重要的。全球治理由三个步骤构成,包括全球倡导、全球行动、全球控制。
具体而言,全球倡议,要整合国际人类共同体跟国家共同体,应该选择一些优先的领域。我们要注意,在全球倡导倡议的形成中,不应该有垄断或者卡特尔的现象出现。我建议,全球倡导可有两个模式: 模式一是可使用联合国理事会的模式。对于高新技术的基础模范法,我们可以利用联合国的高新技术委员会的法律,建立起一个联合国的平台,来推出有关于高新技术基础问题的模范法。这种模范法有两种角色:第一种角色,它们可以去规定、规范高新技术领域及范围的事项。因为所谓高新技术是有各种各样的形式,我们要找到重点的领域,就是对我们人类的生活来说是最重要的、最具有影响的领域,因此,全球论坛应能够选择这些高新技术的关键领域。另外,这种全球论坛也可以起草高新技术基础问题的模范法。在高新技术的基本模范法中,应包括像人工智能法、大数据法、物联网法、机器人法、自动驾驶汽车法、无人飞机法、区块链法、智能城市法、网络安全法等内容。如果我们能够建立起这样一个全球性的专家论坛,他们就可以选择哪些是解决人类面临难题的关键领域。这个模型是全球性的,这是我建立的全球模型。模型一的建立需要很长的时间,但是社会的发展又很迅速,因此,我们不能够行动缓慢,所以我希望这个模式能够赶紧实现。
模型二就是全球法治。“一带一路”是从经济方面开始的,但是现在“一带一路”的范围已经大大扩展,已经进入到了法律领域,所以我想把“一带一路”融入到全球法治模式之中。在向模型一转换期间,需要“一带一路”倡议做一个临时的过渡。因此,我们需要在国际社会建立起对“一带一路”强有力的信任。
再者,我们可以扩大“一带一路”的范围,并逐步加入国际技术法治内容。怎么能够实现对全球项目的有效统筹?这不应该由某一国家或者由技术专家去指导,而是需要通过国际合作。一个国家或者是一个具体的技术专家是不可能推动或者引领的。
实现全球法治需要采取哪些国际行动、全球行动呢?这有两个步骤:第一步,要起草并完成模范法律或者指引,然后由国家制定为成文法。考虑到每个国家的技术水平,欧盟法可以给我们启示。欧盟有如此的指令,让每一个国家具体应用。因此,此处我采用欧盟提法,制定指引要求成员国或每个国家制定相关的执行政策。另外,我们要考虑到不同的国家的差异性。国际社会存在四大类的国家:超级技术国家、技术国家、技术成长国家和技术起始国家。我们要进行分类,看哪个国家处于哪个技术发展阶段,然后再去确定它们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第二步,全球的项目是什么?这就是要进行全球控制,这个行动计划的执行是根据四类不同的国家进行差异化的处理,我们需要有一个系统性的、全球性的做法。另外,还要和技术纠纷解决委员会(HTDMC)协调。
国家也需要进行改革。首先要建立国内法,有两个步骤:第一步,检查现有的国内法是不是和指引相一致。第二步,通过和执行国内法不断地向高等级进行过渡。从制度化的角度来看,制度方面存在两个程序、两个步骤。第一个程序是由立法者通过立法实现,第二个程序是通过宪法法院或者最高法院实现。在美国系统中,为最高法院;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中,为宪法法院。第二个程序,就是由宪法法院或者最高法院去制定,再由立法者通过立法实现。
另外,全球争端解决要求有司法行动。之前提及的是立法行动,现在是司法行动,最终解决争端是要通过执行国内法进行解决。即,通过审判和法庭决定,来实现全球模范法。这里我想建立一种新型的法律场所——信息和技术国际法庭(IDIC)。我们可以引入这样一个新型的国际法庭,以解决相关的技术方面的争端。
第四,全球法治未来怎么样呢?
未来总是不确定的,但是法治将会帮助我们促进社会的稳定,以及实现未来的可预期性及确定性。我们应该尽力采取措施建立起一个全球的法治,促进国际合作,减少第四次工业革命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推动国际的和平和稳定。
全球法治的核心价值有七项:第一,保护人类自由和尊严。第二,克服经济领域的绝对超级贫困。第三,缩小经济鸿沟。第四,防止对环境的更多危害。第五,缩小信息和技术鸿沟。第六,保证基本人权。第七,能够允许新型技术的发展。
全球行动的组织以及内容可由UNCHTL或者由“一带一路”而得以实现。对此,应该加紧建设,因为现在已经到了非常紧急的时刻了,而且人类也需要对这个问题形成共识,这个问题非常重要。
谢谢各位!
作者:朴仁洙,韩国公法研究会前会长、 韩国岭南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