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带一路’国际法治论坛”闭幕式上的致辞

作者:莫纪宏

“‘一带一路’国际法治论坛”闭幕式上的致辞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莫纪宏

2019年10月13日)

 

大家下午好!

首先感谢在座各位中外嘉宾能够坚持到最后。这说明我们这个论坛还是很有吸引力的,也说明论坛达到了预期目的。我想把我的致辞变成一个简短的发言,谈谈我参加这一天半会议的感受。

今年是国际法研究所10周年所庆,我们为此策划了5个正式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前面已经开了2个,今天是第3个,19日还有一个中德仲裁法律圆桌会议;最后也是最大的一个就是本月30、31日即将在院部学术报告厅举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治论坛。我们想通过这一系列国际研讨会来展示国际法研究所的风采。我们是研究国际问题的,我们的视野应该面向全球,应该带有充分的国际性,要有宽广的胸怀。我昨天也说过,我们搞国际法的人不能说只满足于在国内研究什么国际法,我们所有的国际法学者都要走向国际舞台,当然,我们也要把国际上的知名学者都邀请过来,要“两头在外、大进大出”,这样才能够推动国际法研究的大发展。

跟我在上个月举行的金砖国家国际法治论坛闭幕式上的致辞类似,我还是讲“三感”:感受、感想、感谢。第三个“感”差不多,前面的两个“感”有所区别,这说明一个多月来我参加这么多会议还是有所提升的。

第一,感受。可能在座各位专家都看到,在这些研讨会上,我们所里的几位主要领导,我本人、华文副所长、廖凡处长、各个室的主任,都能够坐在这个会场上从头到尾坚持到底,说明我们这几个会开得真是实打实的。通过会议期间中外嘉宾的发言、提问、交流,我们对目前正在研究的问题或者尚未研究的问题都有了新的认识,对我们科研活动有所促进,能够改变和纠正我们过去一些不成熟、不正确的想法。这是一个核心问题。这一天半时间里,我一直在听,一直在想。我想解决什么问题呢?其实我们都是学者,学者就是要探求真理。我想通过聆听中外嘉宾的发言,看看大家到底在研究什么、关注什么。如果你提出的问题是我以前没有想过的,或者是超越了我的知识范围的,我觉得就是有价值的;如果你说的东西都是我想过的,只是在重复,那就说明没有什么价值。通过这一天半的会议,我觉得很有收获,既获得了新的知识,同时也确认和澄清了过去一些似是而非、没有把握的观点。这是我最大的感受。

第二,感想。我特别想到,我们这样一种国际学术交流,有两个层次的交往。第一个层次,我们作为人类,我们的思维方式是不一样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是两个问题,思维能力是共同的,因为我们只要不是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我们的思维能力应该是一样的。但思维方式不一样,我们有同样的思维能力,但是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下,可能受到各种主客观原因的限制,让我们产生了一些特定的思维方式。在另外一种思维方式下别人提出的问题,因为我们有同样的思维能力,所以我们也能理解、也能接受。所以我觉得,这次会议使我们在思维方式方面确实有很多收获。第二个层次的交流是思维能力的沟通,这个层次只有志同道合者才能彼此理解,能力不在一个层次的,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对话。像我们这种类型的国际法治研讨会,一般不会出现谁讲的东西别人听不懂的问题,所以,思维能力的障碍基本可以忽略不记。

意大利的朱利奥·萨勒诺教授在发言提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我们怎么样看待“一带一路”的法治基础。在整个会议中间,外方专家包括朱利奥·萨勒诺教授、柴湾教授、辛格教授都强调了未来“一带一路”法律合作机制发展方向的问题,不管是什么样的法律、什么样的机制,都应该有基本的准则,否则你的发展方向是不可预见的。但是,这里就有一个思维方式的问题。实际从14、15世纪,特别是从16世纪开始,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形成的整个这套东西,背后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怎么样用法律划分特定的利益,让大家得到所谓法律承认的合法的利益,从而赋予其合法性。就是这么样一个思路,大家都在法律面前、用法律获得最大的利益。

这个应该说是过去几百年整个人类社会的一种思维方式,它支撑了西方文明的发展,也带动了人类整体的进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是西方社会的法治,包括现代国际法也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前段时间法国总统马克龙也谈到这个问题,他说以利益为导向、以法律为后盾来维护利益这样一种社会关系和西方主流观念正在受到挑战,只谈利益或者只谈法律,有的时候、在有些地方也不是很管用。我觉得此中原因恰恰是中国的崛起。西方的法律在过去三四百年中间它的逻辑还是比较清晰的,它在利益的调整方面建立了国内秩序、国际秩序。但是我们中国自己的传统文化、我们的思维方式,对于通过西方法律建立和维护的这样一种利益秩序可能还是有一定挑战性的。比如,我们有的时候对利益可能就不是那么看重,所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所以,关于利益的认识与西方价值就会有冲突了。

在西方传统法律思维方式下,必然认为“无利不起早”,你干任何事情都有特定的利益,这是非常明确的。用这种方式去思考中国目前在推进“一带一路”中间所做的事情,还有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间所做的事情,可能产生的观点是什么呢?比如美国好多学者,包括刚才柴教授提到的好多学者,他们就质疑:中国人想干什么?你明明知道“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法治不健全,投资法律制度也不健全,你还去投资说明别有用心,投资小钱想获得大的利益,就是想形成“债务陷阱”,有效地控制“一带一路”国家。

西方把“债务陷阱”概念说出来以后,中国人就想,他怎么会那么想呢?我们从来也没有这么样一个思路啊。我们想经济发展了,你好、我也好,为大家创造共同的发展环境,让大家在更高的层次上共同提升。中国安徽的“六尺巷”就传神地体现了中国这种礼敬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不管是儒家文化还是儒释道三者合一的文化,对利益看得都不是特别重,没有过分加以强化。儒家特别重视“君子喻于义”,对于“喻于利”的小人在道义上只能嗤之以鼻。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传统上讲义利之辨,主张不要把自己捆绑在利益上看得那么重,好像什么离开利益、离开法律都不行似的。这就是文化差异,是我们思维方式的冲突。我觉得这一天半我们在讨论中间,很多观点的不同就是这两类思维方式造成的。站在中国义利文化的角度来看,所谓的“债务陷阱”当属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我觉得“一带一路”法律合作机制要靠法治来推动,这是确信无疑的,但这里的法治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西方法治,也不是现代国际法治秩序的简单拼盘,而是一种参与方共建共享、自觉自愿的新型法治观点。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绝不是美国人讲的“债务陷阱”,我们根本不是那么想的。按照中国传统文化的说法,美国这就叫“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它认为我们想要得到的利益,我们自己想都没有想过;它按照自己利益观老是等着那个现象出现,实际上那是不可能出现的。这就是文化差异造成的。

为什么习总书记要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呢?实际上就我的理解而言,也有中国传统佛教文化的影响。佛教讲我们人类应当有慈悲心,慈悲心来自于“同体大悲”。如果以个人的私欲和利益作为核心的话,把它作为人生的最高目标最后只会适得其反,什么也得不到;如果你首先是为众人谋利益的话,发慈悲之心,践行“同体大悲”,这样做自己也会有好的结果。为什么孟子会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他的理论是根植在我们的文化中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最后对我自己也有好处,因为我成为老人以后别人也会照顾我,实际上是从人类情感角度来考虑的。所以说,“民心相通”对于推动“一带一路”发展是不可或缺的。

今年7月份我到微软中国公司去参观,微软中国公司总经理介绍,说微软已经意识到共享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了。微软3年前是世界第一,市值达到6000多亿,但3年前停止了,今年又回到世界第一,市值达到1万亿美元。他们发现了什么?微软走到很高的高度以后,由于过去的“封闭”政策,大家跟不上,发现没有人跟它玩了。过去采取赋权说,你有本事所有的东西都是你的了,但是你高处不胜寒,没有人跟你玩,你也不可能到达更高的境界了。这样微软转变了理念,由赋权说转化为赋能说。也就是对于缺乏能力的人,要主动告诉他们经验、告诉他们知识、告诉他们所有的东西,让他们跟我一块爬到山顶。我觉得“一带一路”的发展,最后必然就需要“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样一个概念来进行推动。所以我们国际法所准备在10月30日至31日举办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治论坛,也欢迎在座各位中外专家继续光临支持。

第三,感谢。感谢远道而来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参与“一带一路”合作国家的各位外国专家;感谢来自院外、所外的国内专家;感谢国际法研究所和法学研究所的各位专家;感谢参与会务工作的各位同学;感谢我们的翻译。最后还要隆重感谢国际经济法室的刘敬东主任和孙南翔博士,这个会议是他们研究室来具体承担的,我觉得办得非常成功的,显示出我们国际法所确实是蒸蒸日上、后继有人,大家都具备了“走出去”的能力。“一带一路”是进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是进行时,希望我们的系列论坛也始终处在进行时,永远不要End!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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