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洲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研究员 朱伟东
(2019年10月31日)
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朋友,下午好!我的发言题目是“建立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的法治保障”。
我们知道,中国历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加强与非洲国家的团结与合作,这是由于中国对中非关系性质的定位而决定的。在2013年习近平主席访问坦桑尼亚的时候,他在尼雷尔国际会议中心发表了一个演讲,题目是“永远做可靠朋友和真诚伙伴”。在这篇演讲当中他明确提出中非从来都是命运共同体,“共同的历史遭遇、共同的发展任务、共同的战略利益,把我们紧密联系在一起。”2015年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峰会上,他明确提出了“十大计划”,推动共建中非命运共同体。
2018年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在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再次明确提出,要建立“责任共担、合作共赢、幸福共享、文化共兴、安全共筑、和谐共生”的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在此次峰会上,习近平主席还提出了要将“一带一路”倡议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及非盟的2030年议程和非洲各国的发展规划对接起来。为了建立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习近平主席还提出了“八大行动”,这八大行动涵盖了产业促进、设施联通、贸易便利、绿色发展、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文交流、和平与安全八个方面的内容。
在“十大计划”和“八大行动”的推动下,中非之间的经贸往来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之也产生了大量的跨国法律问题。这些跨境的法律问题的解决需要建立一个综合的全面的法律框架。我们知道法律在跨境的民商事交往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为跨境交易的当事人提供确定性、明确性和稳定性,另外可以帮助当事人减少一些相应的商业方面的风险,可以提供非常便捷的争端的解决机制等。我们知道,跨境交易还涉及到一些复杂的问题,像管辖权的确定、法律的选择、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而这些问题都需要有相应的双边和多边的法律框架。
下面我们可以看一下中非经贸交往当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自从2000年中非合作论坛设立以来,中非经贸交往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2000年中非双方的贸易额才是100亿美元,在2008年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在2013年的时候就突破了2000亿美元,2018年又突破了2000亿美元,中国已经连续10年成为非洲最大的贸易伙伴。在投资方面,投资发展也是非常迅速,在2000年的时候,中国对非的投资存量只有2亿美元,但是到去年年底已经达到了460亿美元。中国现在有3400多家企业遍布在52个国家。在中非经贸往来当中出现了大量的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不仅仅限于民商事的法律问题,还包括跨国犯罪问题、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
为了清楚的了解中非之间存在的法律问题,我找了一些数据。首先来看非洲国家法院受理的含有中国因素的案件,当然在非洲国家法院要找涉及中国因素的判决不那么容易,但是我设法找到了一些。
这个图显示了乌干达法院受理的涉及中国因素的案件,从这个图中我们可以看到,截至2019年6月9日(如无说明,下面的案件数据都截至这一时间)乌干达法院审理的涉及中国因素的判决有50个,涉及中国因素的案件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可能是中国人、标的物可能是在中国、或引起的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在中国。我们看到这些案件大部分是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另外,我找到南部非洲法律信息网的数据,南部非洲包括了南部非洲的一些国家,这些国家法律受理的涉及中国因素的案件有200多件,并且大部分案件中仍然是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我还找了非洲的一些仲裁机构受理的涉及中国因素的案件,这是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受理的一些案件,从2000年—2010年他受理的涉及中国因素的案件排在第二位,仅次于涉及德国因素的案件。这是2011年—2012年的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受理案件情况,涉及中国案件也是排在第二位。
我们再来看中国法院受理的涉及非洲国家因素的案件。为了更具有代表性,我分别从非洲东西南北中区域选取了五个国家来说明中国法院受理的涉及非洲国家案件的情况。这些案件都是从无讼网上搜索到的。要说明的是,这些案件的数量并不一定精确,但它们能大致反映中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情况。首先,南部非洲我选择了南非,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及南非因素的案件有120起。在这120起案件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是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从2013年之后,就是说习近平主席提出建立中非命运共同体以来,案件数量有显著的增加。
这个是来自于北部非洲涉及埃及因素的情况,我们看到中国法院审理的有936起涉及埃及因素的案件,并且大部分案件都是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而且从2013年之后案件的数量也是显著增长。东部非洲国家我选择了埃塞俄比亚。在埃塞俄比亚的案件涉及365起,同样大部分案件是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并且案件的数量也是在2013年以后大幅的增加。西部非洲选择了尼日利亚,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及尼日利亚的案件由1000多起,涉及尼日利亚的案件大部分也是民商业案件和刑事案件,也是在2013年之后呈显著增长。中部非洲我选择了刚果(金)。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及刚果(金)的案件有37个,主要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排在第二位,也是从2013年之后案件数量增长的非常迅速。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中国法院受理的中非之间的跨境案件,大部分是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另外当然也有很多的投资争议,所以下面我就从这三个方面,就是涉及到民商事、跨国犯罪和投资争议的法律框架来谈谈中非之间现在的法律现状。
在民商事案件方面我们知道,调整跨境民商事案件主要通过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来进行。在双边条约方面,中国目前和现在只和5个非洲国家签订有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并且这5个国家都集中在北部非洲和东部非洲,这个是很不利于中非民商事纠纷解决的。
在多边条约方面我们知道,有两个重要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公约调整跨国民商事交往的争议解决,即《海牙送达公约》和《海牙取证公约》。对于《海牙送达公约》,截止目前只有摩洛哥、突尼斯、埃及、博茨瓦纳、马拉维和塞舌尔等国家加入了,而只有南非、摩洛哥、塞舌尔等加入了《海牙取证公约》,中国是两个公约的成员国。所以对于中非之间的民商事案件,如果通过公约途径来解决的话还是比较困难的。这个图显示了《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的地图,我们明显的看到发达的经济体大部分都加入了这个公约,有很多跨国民商业交往的国家一般都很重视加入这个公约,而经济发展不太发达、对外交往不多的国家很多都没有加入这个公约,我觉得这是值得非洲国家重视的情况。这个图显示的是《海外取证公约》的成员国情况,明显可以看出来,经济落后的国家大多没有加入这个公约,而且没有加入公约的国家大过也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沿线的一些国家。还有其他的多边公约调整跨境的民商事关系,海牙2005年的法院选择刑事公约,2019年7月2日通过的《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新加调解公约》,中国已经签署了这三个公约,但是非洲国家还没有一个国家签署前两个公约,只有8个非洲国家签署了《新加坡调解公约》。
解决跨国民商事争议的另外一个途径就是仲裁的途径,仲裁方面有一个重要的公约是1958年的《纽约公约》。现在有37个非洲国家加入了《纽约公约》,中国也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我们从这个图上可以看到,大部分国家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所以我曾经在一篇论文当中提到,也许仲裁是解决中非经贸投资争议的最好选择,因为仲裁提供了非常全面的一种框架。
在跨国犯罪方面,我们首先看双边条约情况。现在只有5个非洲国家,就是纳米比亚、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南非、埃及和中国签订了双边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和肯尼亚、刚果共和国、毛里求斯、摩洛哥、塞内加尔签署了《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但是还没有生效。在跨国犯罪方面还有《引渡条约》需要重视。中国现在和7个非洲国家签订有《引渡条约》,和肯尼亚、摩洛哥、塞内加尔、毛里求斯、津巴布韦、刚果共和国虽然签署了《引渡条约》,但是还没有生效。这几年中非之间跨国的犯罪案件非常多,这对于有效打击此类跨国犯罪是很不利的。
在多边公约方面,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和47个非洲国家都是这个公约的成员国,所以在打击腐败方面可以在这个公约下有效合作。另外联合国还有一个《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国和51个非洲国家是该公约成员国,所以中国和非洲国家可以在这个公约框架下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对于投资问题,主要是通过双边条约来调整的。中国目前和34个非洲国家签订双边的投资条约,但实际生效的只有18个,在18个生效的《双边投资条约》当中,选择将投资争议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的只有9个,所以对于中国投资者在非洲投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的话也是非常不便的。
另外我们可以看到,接受中国投资的很多国家与中国签订双边条约还没有生效或者还没有签订双边投资保护条约,例如,中国在安哥拉有很多投资,但是中国和安哥拉还没有签订双边投资保护条约。我们和其他国家做个比较,英国和26个非洲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条约,21个已经生效。法国和26个非洲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条约,21个也生效了。德国签署了43个,其中41个都已经生效了。这说明发达国家他们非常重视自己投资的保护,所以签订了大量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
解决投资争议方面,我刚才提到了,在解决投资争议方面1965年的《华盛顿公约》,有46个非洲国家都是《华盛顿公约》的成员国。非洲国家对这个公约的制定非常积极,他们希望通过这个公约的制定吸引外资,但是后来没有想到他们加入这个公约以后面临着被外国投资者经常被告到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的情况。我刚刚提到中非双边投资保护条约当中只有9个接受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仲裁,所以对于中国的投资者要想利用双边投资保护条约通过解决投资争端中心解决在非洲遇到的投资争议还是非常不便的。
所以通过上面的一些展示我们可以下面几个结论:
第一,中国和非洲国家应当构建更加全面的法律框架,以保护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健康长远发展。
第二,中国和非洲国家应当签署更多的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双边投资保护条约、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国和非洲国家签署了18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但是生效的只有12个。中国在非洲国家面临的税收问题也是一个令人非常头疼的问题。
第三,应当鼓励非洲国家加入更多有关民商事方面的多边条约,由于中国目前和非洲国家双边条约比较少,所以应当鼓励加入更多的双边条约。
第四,解决中非投资争议的时候尽量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
第五,考虑到中国和非洲国家接受仲裁的比较少,有很多文章分析这个原因,很多非洲国家也考虑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员和调解员大都来自于非洲国家,这些仲裁员、调解员对非洲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不了解,所以现在很多非洲国家不太愿意将争议提交到ICSID进行解决,所以这种情况下我觉得中国和非洲国家可以考虑设立中非之间的争议解决中心(China-Africa Center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CACSID),由中国和非洲的仲裁员、调解员进行解决,这样对双方对各自的法律传统、法律文化都非常了解,也许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中国为了推动仲裁作为解决中非之间争议的方式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从2009年以来,历届中非合作论坛通过的《行动计划》都会提到鼓励双方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经贸投资争议。2013年中国和非洲国家的一些仲裁机构实施了中非仲裁员互聘计划,就是中国的仲裁机构聘请来自非洲国家的仲裁员,非洲国家的仲裁机构聘请来自中国的仲裁员,这样便于双方的当事人选择在双方的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也许更好的方式是建立中非联合仲裁中心,中非联合仲裁中心现在已经在逐步落实。在2015年的时候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南部非洲仲裁基金分别在约翰内斯堡和上海设立了中非联合仲裁中心约翰内斯堡分中心和上海分中心。中国的深圳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也设立了相应的中非联合仲裁中心。
这就是我的报告。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