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法所建所十周年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作者:刘楠来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建所十周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治”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刘楠来

(2019年10月30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和与会嘉宾们,你们好!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作为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庄重地向全世界提出的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理念和思想,在这个理念和思想当中,实行国际法治占据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主席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应该遵循国际法。他在2017年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的名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当中说,从360多年前的《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确立的平等和主权原则,到150多年前日内瓦公约确立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从70多年前《联合国宪章》明确的四大宗旨和七项原则,到60多年前万隆会议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是自现代国际法以来一些非常重要的国际法原则,他说这些原则应该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遵循。他的这些说法表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是同国际法治紧密相联的,是离不开国际法的。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当前的国际社会,并且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仍然是由主权独立国家所组成的,而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在他们各自追求本国的政策目标的时候,彼此之间有可能发生矛盾和冲突,以至发生争端。这些问题都会给国际社会和他们本国带来很大的损害。为了避免和减轻由此带来的危害,就有必要对各国的行为加以规范,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发生争端的情况下尽可能妥善解决。怎么才能做到这一点?历史事实证明,国际法在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其基础和核心的国际法,无疑将会继续有效并发挥它的作用,然而国际法也必然要为适应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需要而向前发展。这个国际法将会怎么样发展?这个国际法怎么样来保障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当然这些都是国家的行为,归根结底要取决于各个国家的国际法实践。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理论的先导作用是不能忽视的,国际法理论工作者在这方面也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这一届国际法论坛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治立为讨论的主题很有意义,为讨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国际法治提供了很好的平台。衷心祝愿这届论坛,在与会中外学者的共同努力下能够取得圆满成功,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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