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国际法所和法学所并行前进

作者:陈 甦

愿国际法所和法学所并行前进

——在国际法所成立1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的致辞

陈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学者: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法学研究所对国际法所命名10周年,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诚挚的祝福。我想我的祝贺及祝福与众不同,与众不同的不是祝贺及祝福的词语,而是说出这些词语的我以及法学所的我们与国际法所之间,有与众不同的关系、与众不同的经历、与众不同的感情。因为法学所与国际法所是血亲关系,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兄弟单位或姐妹单位。

记得10年前的一天,我们聚集在沙滩北街15号的大门前,看着门柱上悬挂着的红绸揭开,露出“国际法研究所”的名牌。我们知道,这意味着某种意义上的主体独立或者分立。尽管此前的国际法研究中心已经是与法学所并行的科研机构,但叫做“中心”的独立性意蕴毕竟不如叫做“研究所”。因为“中心”可以在词语上解释为非独立单位,可以较为便捷地想象为,国际法中心仍然与法学所在组织编制上连结在一起。这里没有将国际法中心继续视为法学所附属机构的意思,但是,这却反映出国际法所与法学所两所人员的集体潜意识,即愿意把两个单位继续视为一体。然而在被命名为“国际法研究所”之后,我们立刻感觉到名分的力量,都是研究所了,两个单位在编制上的分立终因名分上的并立而完成了由实质到话语的过程。那天对我来说,祝贺的情绪远远低于不舍。我想那天的法学所同仁与国际法所同仁都是这样一种情绪结构:基于感情我们应当继续合一,为了事业我们应当分立;理性需要我们祝贺,而感情迫使我们不舍。我相信,这种情绪结构一直延续到今天,并且弥漫在今天的会场中。

我从国际法所命名揭牌那一天就兼任国际法所副所长,更为幸运的,我在20179月到201811月期间,还代行国际法所所长职责,使我的名字能够与国际法所的辉煌历史联系到一起。我在履职期间,从来是将国际法所与法学所视为一体,尽管我知道这样并不符合组织编制上的事实,甚至或许不经意地影响国际法所更强更独立的发展,以及本应具有的影响力扩张。记得有一天莫纪宏所长耿耿于怀地说,在一次学术会议上竟然如此介绍他:说他是法学所副所长兼国际法所所长,好像国际法所隶属于法学所似的。我当时听了暗笑自得不已,看来我很乐意看到或听到外界有这样的误解。但仔细而理性的想来,这其实是我自己对国际法所事业支持不够、对国际法所名气弘扬不够的反映,而且这种误解也确属不妥,使得国际法所的实际贡献与其名义有所不相称。因为国际法所10年来的卓异成就及其浩然气势,足以证明国际法所具有辉煌于法学界的能量与光芒,是与法学所并肩前行、同耀星河的法学科研团队。

其实,任何把国际法所与法学所视为一家的想法或愿望其实都是善意的,对于两所的发展在总体上都是有益的。因为我们两个研究所有共同的历史、共同的记忆、共同的事业,还有共同的单位文化、共同的心理结构,特别是还有共同的永做一家的愿望。我们视为一家,不是为了消弭专业的分工、不是为了模糊编制的区别、不是为了妨碍各自努力的进取,而是为了共勉互助、并力前行、同甘共苦、共铸辉煌。幸运的是,我们曾经是一个团队;同样幸运的是,我们的分立意味着力量的扩张;更为幸运的是,我们有双倍的力量相谐与共,一起奉献于法治进步与法学繁荣。

自得以命名为国际法所以来,在这个名义下集聚的科研团队就奋发图强,成为法学所最近同时也是最亲的榜样。在短短10年间,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法对策、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法治建设、国家海洋权益的法律保障、一带一路倡议的法律措施、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理阐释等诸多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中,国际法所都做出了积极的倡导性的甚至是引领性的贡献,迅速建设成国际法研究的学术重镇。我们相信,面对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机遇、面对世界范围内和平发展的未来趋势、面对新时代中国参与国际治理的法治需求,国际法所一定能够再接再厉、再铸辉煌、创造更加瞩目的业绩与前景更加远大的未来。我们法学所将以坚定的信念、纯正的友情和合作的方式积极助力国际法所的发展,并愿意作为国际法所强有力的竞争者,一路并行迎接我们的共同未来。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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