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尔盖·贝洛夫:宪法价值:全球与民族国家的视野

非常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邀请我来参加本次会议,非常荣幸也非常高兴能够和所有尊敬的代表们、专家们,来自金砖国家法律界的同事们共同讨论金砖国家的法律问题。我并不是金砖国家方面的专家,但是我做了一些主要涉及宪法的研究和授课,所以我给大家分享一些涉及到宪法价值想法,也就是它们现在是如何诠释的,如何被法庭所授权的。我在这个过程当中主要会给大家介绍一些涉及到金砖国家法律的问题。

第一点,在最近几年来非常重要也非常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在宪法的学者当中有一个趋势,他们在传授宪法的时候是从宪法价值的角度来介绍宪法、宪法的规范等等,很多人都在这方面做了一些研究,尤其是从新民主的角度来做这方面的介绍。从我的国家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俄罗斯在谈论新民主,尤其从上世纪80年代前苏联崩溃之后。所以我们国家有很多的学者就是借来了宪法的形式,而没有把宪法的精髓引进俄罗斯,所以我们现在就得来谈谈怎么样超越我们过去的宪法,把重点放在宪法的秩序、宪法主义的价值上,这个当然不是那么规范、那么直截了当。

另外还有一个我所观察到的趋势,在全球很多法庭的实践里面有一个趋势,在俄联邦的宪法法庭也有这么一个趋势,法庭是直截了当的来解决价值问题,而持续的价值、层级的价值已经成为法律法规的一些部分。法律现在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原则规范而已,在法庭和原则规范的背后是有价值的支持和主张的,这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具有关联性的,对于金砖国家来说同样如此。当然我也可以从我自己的国家来谈这一点,但是我相信,这个问题实际在俄罗斯、中国、巴西、南非、印度都有人提出来了,我对此也是印象深刻。我曾经去德里参观过,我们见到过一些循环中心写了甘地的一句话“卫生要比政治自由更为重要”,我想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要思考一下我们法律适用的环境,这个对金砖国家来说是不同的。对于有些国家的宪法,比如美国、西欧所推崇的,我们的国情、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与这些法律或者宪法是完全不同的,或者与那些编制法律、宪法或者适用这个法律的国家都是完全不同的。

在这个背景之下到底什么具有价值呢?我想并不是像法治或者民主那样,当然这两种价值可以在全球共享,可以被大家认同,或者全球大部分国家都表达了认知这个现代化社会常规的价值,就是法治和民主的价值。但是像个人利益,以及社会责任、社会团结、一些个人权利,这些也是具有价值的,对于这些价值,我们可以在社会层级当中对它的排序使用不同的方法,当然还要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来进行排序。我想有的时候,我们会用不同的方法来看待一些财产,比如说土地或者自然资源,在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看待,有的时候把它看作权利,但是有的时候却把它看作社会的责任,这些价值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我们对宪法的规范和原则进行解释的时候、诠释的时候,多少都带有自己的独特性,比如在金砖国家,我今天主要就是讲这个内容的。

我们在俄罗斯进行了大辩论,对于一些权利,有的人要自由主义、要权利,有的人却希望能够遵守社会的传统、社会规范,并不接受少数性别权的或者保护少数人的性别权,这当中案例非常多,都可以表明在社会不同阶层或者价值系统中存在着一些距离。我们有一些案例可以向大家展示,一些主要的价值都可以针对不同的社会和法律体系进行不同的排序。今天我们谈的金砖国家的法律法治,我想这个时候我们应该要来谈具体的金砖国家的宪法系统,尤其是在谈价值的层级的时候,我也观察到了南非的宪法法庭的一些实践,还有印度的最高法院,以及俄联邦的宪法法庭的实践。我观察到社会的团结、社会的职责在这些法庭当中发挥的作用非常大,尤其对比美国和西欧的法庭来说,这些国家的法庭比较重视这些社会价值。这当中有一些是全球性的价值,但是在常规价值之下有些西方国家针对全球推出了一些价值主张。今天我们可以发现,宪法主义一般都是从同一个角度进行诠释,尤其是从西方的角度。我确实相信,宪法主义以及宪法是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可以比较柔性、灵活,所以现在我们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当中,对宪法主义进行不同的解释,因为宪法主义在不同的社会情景之下是有不同的。我也相信我们可以认为宪法主义是尊重一些国家的价值、传统,而不是我们今天简单的在宪法的全球层级所谈的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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