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坦·纽沃斯:金砖国家的法律:一个悖论?

各位早上好,尊敬的同事们、朋友们:

我非常荣幸今天能够来参加本次会议,我也非常高兴来到北京,这有很多原因:首先,33年前我第一次来北京,不仅仅是从理论上讲,在实践中我目睹了这个国家发生的巨大的变化;同时,我还要指出,我来参加本次会议之前刚刚换了新的护照,在过去一年半的时间里我走遍了金砖国家,我现在没有护照页码了,所以换了新的护照才来到北京。我在过去曾经对金砖国家做过比较分析,曾在加拿大开展过工作,我们出过一本书讲全球法律背景的书。今天我给大家做一个报告,主要讲我们研究的主要部分,尤其要介绍金砖国家的法律以及悖论的关系,选择角度来介绍,我是要给大家谈谈我们金砖国家的法律是不是一个悖论。

关于金砖国家以及全球治理这两方面的讨论,我们从悖论角度来讲两者的相互联系。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历史,1995年的时候,全球治理侧重于21世纪的前景,Robot提出了一些著名的论断:我们会有很多令人困扰的悖论或者是有非常多深层次的矛盾,比如说两季的对立、秩序、变革的矛盾。在金砖国家合作、指引方面,会有两个不同的矛盾,也可以说是两个悖论,首先金砖国家之间相距甚远,所以要进行合作有有时候要既考虑地理上的毗邻关系,还要考虑到边境,边境线不仅仅是区分两个国家,把两个国家分开,实际上也是国家之间建立联系的一种方式,所以边境这个词有不同的含义。厦门大学的同事邀请了我们六个专家在不同的领域于2016年进行不同的研究并撰写报告,旨在找到金砖国家之间的差异并不会构成我们相互合作的障碍:虽然有很多差异,但是并不是障碍。这过程中间我们也回答了问题:为什么有金砖国家?金砖国家是不是可以在全球治理上有一些重大的影响?当然,我们不需要把现有的一些理念或者是一些方式进行复制,我们是要去找到新的方式。

接下来要讨论很多问题,比如在什么领域、通过什么方式来去实现?另外实现这个目标我们要有怎样的法治呢?接下来还要讨论,为什么我们是一个矛盾体呢?而这是和另外一个研究相关的。这是我刚刚出版的一本书,关于Oxymoron内在矛盾,Oxymoron这个词本身就是内在矛盾体,就跟一个人一样,既很聪明、也很蠢,在任何情况下,人类有内部的矛盾性。在法律领域我们也找到很多内在的相互矛盾的地方,比如说可持续发展,有人说可持续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内在的矛盾体,因为可持续就是说需要去保持现有的情况,而发展是发生变化,这两者是相互矛盾的。另外一个矛盾就是既要全球化、又要本地化,这本身就是一个内在矛盾体,还有时间以及质量。所以很多时候可持续发展像这样的概念一样,如同要去平衡全球性和本土性,这本身就是内在矛盾体。很多时候,内在矛盾体本身不一定是个问题,反而是解决方案。从问题到解决方案,中间有很多因素,它们是由很多相互关联、非常紧密的因素共同导致的,这就包括时间在内。作为全球国际社会来讲,我们需要更加努力的去解决这些问题。

同时我们还要考虑到当今挑战的复杂性。这是我找到一个中国期刊文章的问题,请留意“Oxymoron内在矛盾”修辞和“似是而非的隽语”这两者间的区别。“Oxymoron”这个词源于1767年的一本书中对这个词的解释:什么叫Oxymoron?就是内部有很多相互矛盾的地方,他们是通过比较以及相互取代导致的,另外它们之间也是相互斗争、相互对立的。在金砖国家里面,我们也能够通过这样一个术语找到多个层级的内在矛盾,比如说在文化、语言、法律领域都会有很多这样的内在矛盾体,所以不能说因为它有内在矛盾,我们不认为它是一个问题。实际我们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我认为从法律的内在矛盾体进行研究可以来帮助金砖国家解决问题。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下,从法律的角度来研究还要讨论有哪些内容。我们认为金砖国家是一个对话和合作平台。最近我们也看到,其他的一些评论,有很多对金砖国家的新评论,比如法治的概念、法律的概念以及其他的概念(法律的渊源、法律的对象等等),所有这些概念将会帮助我们去建立起一个认知的框架,在这个框架里面我们可以建立起一个全球治理的体系,我也非常高兴来到今天的会议,不仅仅是我们国际法学所的十周年所庆,同时也是金砖国家峰会的十周年。

这里还有一本书,如同我的同事所研究的,这本书是讲过去金砖国家合作的历史,同时在这本著作里面,我们还比较了所能够收集的在过去十年里关于金砖国家合作方面的文件,这些文件由所有金砖国家的法律专家帮助我们获得,很多时候我们发现很多案例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金砖合作的机制。因为轮值主席机制,很多文献作为研究者的我们是很难拿到的,而且有的时候这些链接会变化,它们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法律。研究内在矛盾体有的时候要求我们从硬法律再到软法律,这中间也会有一些内在的矛盾体,当然也是因为不同的法律针对不同的需求来制定的,我们一旦适用了这个法律或者法治理念,来可以实现合作的目的。我这里提到了一个论文,如果大家对我的论文更感兴趣就可以读一下会议的论文集,金砖国家的合作需要有一个宪章或者需要有一个总纲,因为金砖国家需要有一个法律的框架,这需要有一个总纲类的文件来去整合我们所有的合作框架。我们合作的时候要避免重复,希望下一次会议我们不要把相同的话题或者主题再次重复,我们需要去找到最新的一些话题来进行讨论,而不是总是讨论过去已经说过的事情。我们需要在变化过程中保证这种连续性,同时在这个过程中间,我们还需要去把法典作为一个大数据来做。

比如说我们提到了人工智能,今天我们也看到了“小律”这个机器人,人工智能本身也是一个内在矛盾体,它经过了很多数据的训练,而且能够进行快速的反应,很多时候律师也会使用大数据的方式来去收集民法等的一些法典,从中去提取上千年人们之间司法的或者法律方面的一些实践,比如说把人工智能放到合同法里面。这个过程便是法典信息数字化,涉及到法律和计算机科学之间的关联之处,也就是说人工智能会处理到大量的数据。在金砖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方面,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对个人而言,就是说我们有着大量的数据,而且数据都很复杂,我们如何在决策过程中间能够去应对这样一个复杂的数据,同时又要够跟上快速的变革,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的变化,综上所述在发展中我们会面临着很多的矛盾。

这个过程中间,一致性或者连续性对我们而言就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在做决策的时候或者理解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能够只是把它看作是一个零和的游戏,而是要从多个角度综合区分评判,有的时候零和游戏总是植根于我们思维的深处:零和游戏就是一个人赢了,就一定伴随另外一个人的失败。我们在金砖国家的发展中要打造双赢的格局,避免零和的结果,在法律方面我们就需要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变化中间要保证这样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当变革发生的更加快速的时候,我们人类的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我们不能够简单重复去看一些细节性的问题,更多时候我们要看一下我们的思维基础以及我们背后法理的一些基础,这样来把不同的法律领域、问题变得更加接近研究内容本身,这样才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而不仅仅是去调和矛盾。同时,我们也要共同地去收获思维最终给我们带来的益处:这些是法律可以实现的,法律要实现需要法律从业者来适应它,从认知框架角度来说,我们应该对这些更好的法律加以适应。

非常感谢在座各位倾听我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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