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主持人柳教授,同时我要感谢莫教授给我这个发言的机会。我谈的是推动不同国家法律的趋同化是金砖国家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内法途径。
习近平主席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了非常重要的思想,这也是中国和世界其他各国之间关系的一个基本指导方针。另外,在很多国际场合就提出来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概念,而且很多国家作出了积极回应,这个概念已经是我们当今国际关系里面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了。它是在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提出的,要求各个国家,尤其是金砖国家来去做出回应,对国内法律进行相关的调整。因为人在社会和经济里面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我们目前发生的是,国内的市场是有领土来去定义的,各个国家之间互相联系,最终被融合成为一个全球的市场,同时也会改变,使得很多区域变得同质化。正如习主席所指出的,在法治下面,法治和发展都是一体两翼,我们要去减少法律方面的障碍,要推动国际法律秩序。现在我们已经有很好的环境,帮助我们建立起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正好是法律趋同化的一个基础。
什么是法律趋同化呢?不同国家的法律是由于国际交往的增加来去推动的,而且需要国家之间法律体系变得相似,而且各个国家之间联系更加紧密,他们也更加整合,所以就提出了法律的趋同化。所以法律趋同化有很多不同的形式,也不能仅仅看作是同质的法律发展和相互的同化。
我们有不同的概念,除了法律法规以外,还包括法律背后的价值,还有法律权利、法律文化以及司法方面,所以法律趋同化是一个法律现代化必需的步骤,并且是法律形态的一个基础。法律趋同化有两个方面的形式:第一个方面,就是直接形式,就是在各国司法方面,把国内法和国际条约相互连接,和国际规范能够连接起来。国家主权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在不同的领域里面,在国际社会中间存在着一个主权国家签订和加入到国际条约里面,他是为了自己的互利互惠的目的而去签订的,我们用这样一种特别的方式来去理解主权。通过主权国家加入国际条约表达自己的意愿,必要的话主权国家可以去让渡部分的主权。第二个方面,就是一种更加整合的方式,把国际的做法延伸到国内的立法过程中间去,这样使得国内法能够和国际的规范进行接轨。根据国家不同的需要,完全可以借鉴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比如刚才里斯本自治大学的教授所说到的,巴西的宪法,即使是像宪法这样政治性很强的法律,也大量学习了葡萄牙的做法,这也显示了国家的主权意志,做决策的时候也可以去进行相互借鉴。法律趋同化并不是说我们只是选择性的进行借鉴或者简单的去移植其他国家的法律。从本质上来讲,它是双边的。
另外,有一些国家在他的立法司法体系里面,做的是非常好的,比如说中国,其他国家也正在学习和借鉴中国的法律和做法,推进法律趋同化,从这个角度来讲也在朝这个方向前进。各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出现过这种现象。
下一部分我说的是法律同化和法律差异化之间的共存的情况。不可否认,法律趋同化对立面就是法律的差异化,这也显示了不同国家法律的多样性。在21世纪的国际交往之间,人们在合作发展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和共识,我们需要就双方同一领域来去推动法律的趋同。但是法律体系的历史、法律的文化、国际立法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背景是不一样的,随着国家之间的协议越来越多的话,法律会越来越多的出现趋同化的趋势。不同的社会在法律的实践中,有些国家的司法实践就会被其他国家所借鉴,尤其在工程、民事、商事这些领域的法律体系。
有些冲突,法律体系之间的一些冲突,有的时候很难去平衡,所以这个过程中间需要有更加灵活性的解决方案,通过国内立法或者是统一的国际法来去协调,这样各国之间能够更好进行协调,也可以在国际组织的规则中间来去体现这个趋同性,国际社会希望能够去推动更多的法律的趋同化,也能够建立起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法律的同化并不是说要去抹掉各个国家不同的法律上的特色或者自己的差异之处,只是让国际社会也要同时考虑到各国不同的国情和一些不同区域自己的特征,在这个过程中求同存异,去推动共同发展。当然做到这点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这中间我们需要去考虑到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性,同时也要去追求统一性。法律的趋同,这是一个进程,这个进程对我们来说有助于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我的报告到此结束,非常谢谢你们!(根据讲者英文发言速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