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下午好!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邀请我们来到北京,也感谢在座的各位。我来谈一下巴西的基础设施,同时谈一下巴西的法治以及监管治理的框架。
我们的国际论坛是希望对不同国家的法治展开交流,这个论坛非常有意义,可以拓展我们在法学领域更多的研究视角。另一方面,论坛能够帮助我们在关键领域中就地缘政治做更多的了解和合作。众所周知法治是一个存在上百年的概念,法治既指的是国家的作用,同时也强调的是个人的需求以及对于权力的制衡。
什么是最好的法治?有没有一个更好的法治?我并不认为如此。法治这个概念从国家的治理中间诞生,它来自于国家的组织架构,是由国家的功能、机构以及公共治理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共同作用。从行政法角度上讲,国家必须在自己的治理过程中达到法治的标准。在巴西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巴西同时也考虑到了这一点,甚至到整个金砖国家也需要明确法治概念。世界范围来讲,存在两个不同的方式,巴西采用的是法国和美国的模式。如图所示,我们可以看到,这是我们提到过的一本法国书籍,它的作者是一个政治理论家,后来到1831年的时候去了美国,当时推动了在美国的民主,这本书是十九世纪当时最为重要的出版物之一。这个书还谈到了权力的分割问题以及美国的宪法,表明法国的法治和美国和完全不同,法国的法治主要是在于中央政府拥有有相关的权利。另外法国既司法也有一些立法权,当时是拿破仑确定了一些对管辖的控制,还设定了涉及公共管理的行政法庭。从不同的角度来讲,美国的宪法采用了有限政府的概念,所以美国他们的宪法只有一些有限的权力。在美国,它的模式与法国模式是完全不同的,美国并没有认识到它的一些区域问题,大部分时候都是为州工作,所以是一个有限政府的概念。法国和美国在20世纪的时候进行了调整,20世纪的特点是重要的转型,也就是对于私营部门活动进行强有力的干预。这个变化趋势在一战、二战之后首先出现,另外,社会和技术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接下来的一点,社会权力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历史角度来看法律和法治,美国和法国的法律并没有任何的冲突。法国政府通过了相关的法律,而美国也通过了不同的战略,它们一起形成了20世纪的法律系统,推出了现代的州法律。罗斯福当时推出新政计划,建立起官僚体系,强有力的官僚体系并没有遵循传统的三权分立,而且从联邦角度来说,这也没有意图要打造第四股力量,还有美国的最高法院对于罗斯福的方法进行了确认。
巴西于1822年从葡萄牙独立出来,西班牙法律成为了巴西的法律,法国的行政法也在不同的阶段被巴西所接受,1891年巴西第一部的公共宪法得以通过,但这部宪法是受到了美国宪法的影响。当中涉及到了像权力分立等等的观念,而政府是按照法国的模式进行的,并且当中有一些内容又和法国是类似的。自上世纪30年代的整个20世纪,巴西政府受到了美国强有力的影响,巴西的宪法再次改变。这是由于现在的科技发展之快,社会之复杂,所巴西遵循了美国的做法对宪法进行了相关的修改。这当中也有一些法国的原则在巴西宪法中保留了下来,包括对一些公共事业的管理进行了加强,为此巴西建立了一些公共事业管理的部门。
在1937年,中央政府保留了很多的权利,二战之后政府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强化,而且是通过行政法所确定的。巴西的军管政府独揽了权力共掌权了21年,直到到1988年才发生的变化,宪法也被重新恢复,同时民主得以恢复。1988年的宪法给总统赋予了强大的权力。尽管巴西政府是高度集权的,但从上世纪90年代,巴西的法治和行政法也受到了美国的影响,巴西的宪法规定了一个独立的委员会,独立委员会的领导有权力来开展相关自治的一些管理,这属于准法律。但是巴西的法律系统也存在一些冲突和混淆,比如选举,它违背了中央政府的一些权力。
现在巴西有11个独立的立法委员会,涉及到不同的基础设施和部门,如电力、医疗、交通、通讯、采矿等等。巴西还有一个独立委员会是专门管理证券交易和贸易的。巴西的管理监管框架必须得要获得最高法院的支持,实际上,巴西最高的法院确定了不同委员会和它们主任的任期,而且会赋予委员会相关的权力。现在的联邦是具有法律的地位的,这些委员会当中也有很多的专家,它们确定了一些流程,这些流程必须得是透明的,委员会所作的决定也必须是透明的。
现在的框架是非常复杂的,其安排部分是属于中央政府所开展相关的工作以及制定相关的决定,比如涉及到环境问题需要由中央政府来决定,监管委员会对环境事务是没有任何权利的。而有一些行政州拥有行政职权,所以巴西的法律体系是有一些冲突的,导致了在有复杂的系统当中做决定是极其复杂的。巴西就不像德国和法国,巴西没有联邦法庭,所以无法进行相关公共的管理。就政府和个人角度而言,在这个领域有三个不同的分权,也就是联邦的法律和联邦的律师办公室来负责相关的法律,其中涉及到了一些非常重大的决策,这个决策是单独的政府的委员会和政府所做出来的,这样实际上使得中央政府部门和一些关键角色的权利更加复杂。
展望巴西法治的未来,其所面临的挑战是非常严峻的,尤其是现在有新的颠覆性技术面前,比如说新的全球服务提供方,这些服务对于传统的行政法管理之下的体系造成了挑战,比如税、保险、银行、货币等等。有一个案例是这样的,有一个名称叫“99公司”是一个网络公司,就像中国的滴滴这种在线叫车的公司,现在滴滴公司控制了巴西的99公司。我们要理解控制之后滴滴公司了解到在巴西是如何运营的,而滴滴公司还必须了解中央政府和监管委员会相互之间又该怎么分权的管理。从法律规则的角度来说,现行法律法律的特点和在过去是完全不同的,因为过去是按照十八世纪的经典法律来进行制定的,而现在我们有一些软性的法,而且包含自我监管方和国际论坛所制定的相关的法。这是一个挑战,这个挑战超过了传统的国际法和行政管理法,跨国法律的研究以及传统的行政法必须得进行深入研究,这个研究对我们来说是非常好的机遇,我们可以就此开展合作,可以在金砖国家内部学术界相关的研究。
非常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