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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官媒”

作者:童毅之
在我国,媒人有”媒妁”、“伐柯”、“冰人”、“月老”等多种称呼,既有“私煤”,也有“官媒”。所谓“私媒”,即是民间的婚姻介绍人,而“官媒”则是代表政府行男女婚姻之事的机构,实即官方的婚姻介绍所。

    官方的媒人,古代称作“媒官”、“媒氏”、“媒互人”等,最早出现在西周。据《周礼·地官·媒氏》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即婚配)”,“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又说:“仲春(即二月)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这说明,全国未婚男女的花名册,统统掌握在这种“媒氏”手中,他定婚律,制婚龄,安排婚嫁时令,处理婚恋纠纷,甚至还可以对不守婚嫁时令者予以处罚。

    到了春秋战国之时,“媒氏”机构进一步扩大。《管子·入国篇》:“凡国皆有掌媒。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曰寡。取鳏寡而合之,予田宅而家室之,此之谓合独。”当时“掌媒”这个官方机构,除了为年轻人安排嫁娶,还为鳏寡重新组织家庭,并分配给他们田宅。

    自秦至清,“官媒”的权力仍然很大。如《晋书·武帝纪》载:女子凡年满17岁,其父母尚未给她选择婆家的,一律交官媒,由“媒官”配给丈夫。再如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记载,清朝曾将大批罪犯流放到西北边疆去,为解决这些人的婚姻,特地“立媒官两人司其事,非官媒所指配,不得私相嫁娶。”权力确是不小。

    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在其统治区域内,也曾设立机构,为婚家主持婚礼,颁发婚姻证明书(即“合挥”),则比前进步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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