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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思维方式

作者:周永利
作者是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有一道脑筋急转弯的问题,在我小的时候就有人问过我:等我大了我也曾问过孩子,我所听到的答案从没有任何新意。前日,在给孩子开家长会时,老师向家长(这些家长都已经是人过中年)又提出了同样的问题。

    老师问树上有十只鸟,用枪打死一只.树上还有几只鸟7有的答:树上还有九只。这种思维方式很直接,运用最简单的算术方式计算而得。有的答:树上没有鸟了。这样作答的人思路略微的展开。还有人答:树上有十只鸟。等等。但这些答案老师都不满意。这位老师给我们讲了一个四年级学生的答案。

    这位老师说,在我向四年级的学生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正在同学们乱哄哄发表议论的时候,有一个学生站起来说:老师我可以提几个问题吗?经老师准许后问道树上的这十只鸟中有没有聋子和呆傻的?老师肯定的答道:没有。又问道:打鸟的枪是不是无声的?老师答道不是。又问道:这十只鸟中有没有放在笼子里的?老师答道:没有。并反问到现在你可以告诉我答案了吧?这个学生说:别忙,我还有问题,被打死的乌是不是挂在了树上?其他九只鸟是否被粘在树上?老师无奈的答道都没有。这个学生继续说道如果这些都排除的话,那么,树上就没有鸟了。老师最后告诉家长:我们就应该这样培养孩子。

    可以看出,这个学生的思维是一种发散性思维,有一种打破沙锅问(纹)到底的精神。由此,我想到了自己,想到作为一个律师的思维方式。生活中有些问题“难得糊涂”,该糊涂就得糊涂,但是,面对自己的工作,一个要求缜密思考答疑解惑的律师职业,就不能糊涂,必需求慎解。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有时生活中需要,工作中更需要。通过观察为什么苹果从树上掉下来的牛顿,发明了著名的“万有引力定律”。这就是多问为什么的好处,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面对当事人,面对复杂多变的各种案件,如果仅停留在一般的知道、一般的了解上,你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有的当事人跟我抱怨说我问了好几个律师,说法都不一样。我跟当事人讲对同一事每个律师了解的深度不同,对同一事理解不同,每个人有时对法律的理解不同,站的角度不同,都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我想,如果在多问几个为什么的基础上真正地吃透案情,将有关的法律、法规弄懂,得出的结论应该是经得起推敲的。凡事,举一反三,换个角度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会大有裨益。

    庭前,需要做很多的工作,庭审中需要的是反映机敏,而如果能做到把所有的疑点都在庭前解决,你才会在开庭时反映灵敏:才有可能没有遗憾;才有可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同。

    虽然同是欠款案件,但肯定各有不同,因此我们不能形成定式,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找出个案的特点。只有多问,才能获得更多的信息,才能思路畅通,才能立于不败。

    一个四年级学生的思维方式,令我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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